商務局促進外貿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5 0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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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促進外貿發展實施意見

為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應對外部發展環境的較大變化,加快開放大平臺、大通道、大通關建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扶持和鼓勵企業擴大外貿進出口,促進我縣外貿穩定增長。結合我縣發展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支持對象

本縣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各類企業。

第二條支持條件

(一)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到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且對縣級財政有貢獻;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機構,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三)在海關、國檢、市場監管、稅務、外管、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三條支持項目及標準

(一)出口增量項目。以上年度出口額為基數,生產型企

業每新增出口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貿易型企業每新增出口1美元給予0.01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進口設備項目。企業進口先進機電設備生產線、整

機和關鍵零部件,按照進口金額每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外貿上規模項目。對出口總額初次達到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出口總額初次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出口總額初次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1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出口總額初次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四)跨境電商平臺項目。積極培育引進一批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對納入跨境電商海關統計(9610項下)的跨境電商及平臺企業,按照出口新增業績給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五)出口品牌及出口基地項目。對獲得國家級“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獲得省級“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六)A類及AA類企業項目。對新獲得海關部門評定的AA類企業、A類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國檢部門評定的“一類企業”給予3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第四條支持依據

(一)企業出口額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關統計各企業出口數據為準。企業出口額需超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出口基數指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出口額。

(二)企業進口額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關統計該產品進口數據為準。企業進口海關商品編碼以8、9開頭的先進機電設備生產線、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進口額需超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關鍵零部件是指生產線、整機的核心部件,從國外進口普通零部件或作為售后服務的零部件不列入政策支持范圍。企業需提供進口該類商品的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三)對獲得“出口名牌”“出口基地”“AA類企業”“A類企業”“一類企業”等項目,以組織評比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等為準。

(四)跨境電商平臺企業項目,以海關統計代碼(9610項下)統計數據為準。

第五條支持資金的使用

將“實施意見支持資金”列入年初財政預算(400萬元人民幣)。支持資金主要用于企業促進外貿發展工作,不得用于個人獎勵。實施意見支持資金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年終海關統計數據,對企業各進出口項目進行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其他

本實施意見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原《縣促進外貿發展獎勵辦法》(政辦〔2014〕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