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管理的通告
時間:2022-11-02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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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特通告如下:(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一、嚴禁非法采伐林木。任何單位(或個人)采伐林木必須憑采伐許可證采伐林木,并按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進行采伐。沒有許可證或超出許可證規定內容采伐林木的,以亂砍濫伐論處,由林業部門依法一律沒收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五倍的罰款。濫伐林木立方米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條以上珍貴樹林(格木、樟木)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濫伐者的刑事責任。
二、嚴禁非法收購林木。各木材加工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購來源不合法的林木;收購依法采伐的林木要如實登記。非法收購無林木采伐證的或者來源不合法的林木的,一律沒收違法收購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并處三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木材加工廠若有非法收購木材的,一經查實,建議主管部門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停業整頓,第三次吊銷木材加工許可證。
三、嚴禁非法運輸木材。從林區運出木材(包括鄉內集材,都要辦理集材運輸證),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可對貨主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的罰款,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沒收運費,可并處運費倍的罰款。對于不按照木材運輸證規定運輸的,將依法查處。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敢于揭發林業違法犯罪分子,保護共同的綠色家園。
特此通告
亂砍濫伐舉報電話:
縣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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