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總結

時間:2022-11-26 10:35:00

導語: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總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總結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努力為北京奧運會和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安全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根據上級要求,從6月起至9月,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集中力量解決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開展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立足新起點、順應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舉國期盼、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將于8月在我國舉辦,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也將隆重舉行。因此,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按照“早抓預防、重抓疏導、細抓排查、狠抓化解、實抓穩控”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做到了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信訪問題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了無群體性事件、零進京上訪案件的目標。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深入扎實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了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轄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問題和矛盾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對于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領導包案、掛帳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把問題解決在了基層、解決在了當地、解決在了萌芽狀態。

(三)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增強了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防止了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引發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這次集中活動為契機,及時總結了成功的經驗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了基層綜治、維穩、調解、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取得實效

(一)快速動員部署。各村(居)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公室高度重視,快速對大排查大化解活動作出具體部署,并抓緊組織實施。各村及居委會結合實際,抓緊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了工作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了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二)充分發揮了職能部門的作用。鎮各部門密切配合,高度重視并下大力氣解決了一批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加大了重點案件督辦力度,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信訪、交通、建設、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衛生、農業、環保、國土等涉及矛盾糾紛和各類安全隱患相對集中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充分發揮了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涉及本辦公室本條線的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同時,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矛盾和問題,并積極配合了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指導下級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積極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各辦公室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一批突出問題。

(三)廣泛發動群眾。司法所把宣傳發動群眾作為組織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重要環節,貫穿活動的始終。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面對面地進行了宣傳發動,向群眾宣傳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重要意義、主要目標、工作重點等,真正讓大排查大化解活動有關要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加強了督導檢查。在鎮黨委政府的組織督導組,對各村(居)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公室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行督導。各村(居)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了臺帳,及時分流處理了有關排查信息,督促了有關行業和單位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五)嚴格落實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分解了任務,層層落實了責任,一級抓一級,把抓好“兩個排查”活動的責任落到實處。對于該排查出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解決而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專項活動情況實行逢8上報制(每月8、18、28日),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堅決杜絕遲報、漏報、故意壓報和瞞報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