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時間:2022-03-05 0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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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及市水務局《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召開了專題會議,將文件精神及時傳達至局屬各科室、相關水利企業以及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措施有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是基礎,責任到位是重點,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和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設科具體負責全縣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抓好安排部署。為確保全縣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落到實處。制定下發了《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召開了專門的工作會議,對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把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從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開展以來,行動小組檢查各類水利生產經營及項目法人安全管理情況47次,出動人員124人次,共排查安全隱患10處,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

二、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一)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一是深入宣傳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組織各科室、下屬單位、水利相關企業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相關培訓學習,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強化分級監管、上下聯動、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相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按照《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等要求,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專題。一是提高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制定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相關制度規定,完善全員全過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水庫、河道、引調水、灌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指南細則》《(水庫、河道、引調水、灌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指南細則》等要求,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辨識管控危險源,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報危險源、隱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制定了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3年建設計劃,指導達標評審工作,進一步完善多領域達標標準,完善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經濟杠桿、差異化監管機制,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標準化成果在水利行業表彰、信用評價等工作中的應用。

(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水利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及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等問題;水利施工重大危險源(尤其是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裝、圍堰、復雜地質條件等)的施工專項方案編制情況和風險隱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環節;水庫工程建設及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水利工程運行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水庫、泵站、攔河閘、河道堤防、灌區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安全監測、應急處置措施等不健全;維修檢修時有限空間作業失控;不按規定蓄水等。

(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辦公場所、職工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及防護措施不落實,存在火災安全隱患且未有效開展排查治理;消防通道、應急逃生通道閉鎖、堵塞;應急預案不健全,應急演練不到位等。

三、建議措施

(一)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各科室、部門職責,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要充分發揮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作用,督促各類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照重點任務表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取得實效。

(二)要針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要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和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在建工程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費提取使用規定,保證危險源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費用的落實。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維修養護等經費及時整改隱患。要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強化制度建設,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三)要全面深入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定制問題隱患清單、制度措施清單和專題落實情況統計表。需使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利用系統分析各領域和區域安全生產狀況;要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上報信息、當月上報零隱患、當季上報零危險源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對存在隱患整改率低、重大隱患未整改、危險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險源、事故多發等高風險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抽查,確保專項行動持續深入開展。

(四)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采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有關失信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