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組織實施計劃

時間:2022-07-30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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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組織實施計劃

一、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的:引導和激勵高校學生實事求是、刻苦鉆研、勇于創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并在此基礎上促進高校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蓬勃開展,發現和培養一批在學術科技上有作為、有潛力的優秀人才。

(二)基本方式:組織學生申報課外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制作三類作品參賽;經專家評審,篩選具有較高學術理論水平、實際應用價值的優秀作品對作者予以獎勵;同時組織優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和實用科技成果的轉讓洽談,開展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省際、校際交流。

(三)評選方式:以作品的科學性、先進性、現實意義為基本評判標準,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負責初評;全國評審委員會負責預審和終審并提出獲獎名單,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負責對被質疑作品參賽資格的評判。參賽的哲學社會科學類作品(含學術論文、調查報告)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專業。為使這類作品能更好地結合社會實際,參賽作品一般應在《哲學社會科學類參賽作品指南》范圍內選題。

(四)本屆競賽的獎勵辦法:三類作品分別按進入終審作品總數的3%、8%、24%、65%設特、一、二、三等獎四個獎勵等次。以作品獲獎數為基礎,以校為單位計算團體總分。設“挑戰杯”授予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學校;設“優勝杯”,授予團體總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學校;設省級優秀組織獎10個左右,并在進入終審決賽的高校中設立30%左右的高校優秀組織獎。省級優秀組織獎由主辦單位根據《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評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

(五)全國組委會擁有和組織獲獎作品進行成果轉讓的優先權。成果產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全國組委會可以結集出版競賽獲獎作品及評委評語。

二、推進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年9月)

1.召開全國組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下發《“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章程》、《“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評審規則》、《“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作品競賽申請承辦辦法》、《第十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組織實施計劃》,作為本屆競賽的指導性文件。

2.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教育部、全國學聯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年10月下達《關于組織開展第十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通知》;

3.各省(區、市)于*年10月15日前成立由省級團委、科協、教育部門、學聯及有關單位牽頭的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并將委員會及其聯絡員名單上報團中央學校部;

4.各參賽高校在校黨委、行政領導下,于*年十月底前成立由校團委等有關部門及學生會、研究生會共同參加的參賽協調小組,并確定本校參賽組織實施計劃,在學生中開展充分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組織申報和省級初評階段(*年3月至*年6月)

1.各參賽高校于*年3月確定本校申報咨詢點,組織學生領取申報書樣本,對學生申報參賽事宜進行指導;

2.各校參賽協調小組在*年4月上旬按章程規定對申報作品進行資格審查,舉辦本校的競賽活動,并擇優推出本校參賽作品;

3.各參賽高校于*年5月1日前向本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報送已選定的本校作品及《申報書》(作品須為打印件,一式五份);

4.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于*年5月15日前進行申報作品的資格及形式審查,根據作品類別、數量聘請專家組成本?。▍^、市)評審委員會;

5.各省(區、市)評審委員會*年6月1日前完成對各校申報作品的初評,從各校申報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選出六件作品(其中,發起高校至多三件作品,各省、區、市選定作品總數不得超過全國組委會規定的限額)。*年6月15日前,向第十屆“挑戰杯”競賽全國組委會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南開大學團委)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錄表》,寄出截止日期以當地郵戳為準。同時請各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組織本地參加終審決賽的學生在“挑戰杯”競賽專用網站(網址:)上報送作品及申報書;

6.發起高??捎腥髌?—式四份)于*年6月10日前直接向全國組委會報送(直接報送的作品不計入各省、區、市報送作品限額內),寄出截止日期以當地郵戳為準。

(三)全國預審和參展準備階段(*年7月至10月)

1.全國評審委員會于*年6月成立,并召開評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全國評審委員會于*年7月對作品進行預審;

3.全國組織委員會于*年8月向各地各有關高校下達終審參展通知及作品展覽、演示等有關技術性規范要求;

4.各地各校按照組委會要求,于*年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參評參展的各項物資技術準備和組團、組隊準備工作。

(四)終審、展覽、總結、表彰階段(*年10月)

1.各校參賽隊到南開大學報到、布展;

2.舉行全國組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報競賽籌備情況、作資格及形式審查報告、通過終審日程安排、抽簽產生評判委員會委員并組成資格評判委員會;

3.舉行開幕式;

4.舉行參賽作品展覽、組織作品轉讓洽談活動,聘請律師和公證人員為技術轉讓各方提供服務;

5.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終審,對參展作品作者進行問辯;

6.若競賽期間接到對作品資格的質疑投訴,則召開資格評判委員會會議,按程序評定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7.舉行全國組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報評審情況,表決通過下一屆“挑戰杯”承辦高校;

8.舉行閉幕式,公布獲獎情況,并向獲獎單位及個人頒發獎杯、證書,舉行承辦高校交接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