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安全生產規劃要點

時間:2022-06-09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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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安全生產規劃要點

將街、鎮、工業區行業管理部門、企業的平安生產狀況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對平安生產指標控制不好、平安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平安監管不到位、任務完成較差的街、鎮、工業區和部門適時進行警示談話,嚴格考核。健全平安生產目標考核體系。隨時警醒平安生產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預防體系。

以建設平安發展型鄉村為目標,2011年全區平安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平安生產工作的決策布置和會議精神。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平安發展理念,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和省、市政府《實施意見》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平安監管體制機制為重點,夯實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強化依法監督,繼續深入開展“平安生產年”活動,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平安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實現“十二五”時期平安生產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進一步落實平安生產責任

(一)嚴格落實街鎮平安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加強平安生產基層和基礎建設,建立和落實平安生產長效機制。要完善街、鎮平安生產責任聯系點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平安監督與指導。完善平安生產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平安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平安生產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二)嚴格落實部門平安監管職責。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日常監管巡查,把監管工作落實到生產經營的每一個領域和環節。加強對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平安監管。堅持關口前移和聯合執法,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職責,提高行業平安生產水平,促進平安發展。

(三)嚴格落實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把平安生產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員工,認真執行建設項目平安設施“三同時”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平安生產許諾、平安生產預警等平安保證制度。規范企業平安管理機構設置,高危行業和300人以上的其它企業,設立平安總監并行使企業副職職權。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平安職能,落實平安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高危行業要配備或聘用注冊平安工程師,其它企業應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或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加強高危行業、建設施工企業領導現場帶班管理,穩步推動其它行業領導帶班制度落實。高危行業全面建立平安生產績效工資制度,逐步帶動其他行業執行平安生產績效工資制度。

二、深入開展平安生產執法行動

(四)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健全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城管等部門協調機制。通力協作,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平安生產的行為。

(五)實行委托執法。街、鎮、工業區實行平安生產委托執法。參與執法資格培訓,取得執法資格,實行非事故類委托執法。選擇條件幼稚的街、鎮、工業區設立平安生產監察中隊,加強工作指導,協助街、鎮、工業區獨立、合法完成平安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擴大執法工作的覆蓋面,將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能納入到有效監管之中。

(六)加強事故前執法工作。努力做到關口前移。加大非事故類處罰的力度,通過事前獎勵督促企業加大平安投入和安全管理,力爭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2011年全區非事故類行政處罰目標不少于20萬元。

(七)嚴格查處平安事故。依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處理到位,確保事故按期結案率達100%堅持一般事故約談制度、事故現場分析會制度和事后通報制度。

三、以平安發展為引領。

(八)組織《實施意見》宣講活動。大力宣傳貫徹《實施意見》組織宣講團。結合實際進行宣講,解疑釋惑,全面貫徹執行《實施意見》各項政策規定。

(九)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街、鎮、工業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建設平安發展型鄉村為目標。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以強化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平安監管體制機制為重點。認真落實《實施意見》關于地方政府平安生產責任的規定,落實平安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切實加強對各類企業平安生產的監管和指導。

(十一)組織實施平安生產“十二五”規劃。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為核心,有序推進平安生產“十二五”規劃的組織實施。

四、深入開展平安生產治理行動

(十二)消防平安整治。以構筑社會消防平安“防火墻”工程為載體。集中治理消防平安隱患,確保消防通道和平安入口疏通。落實基層派出所消防平安責任,強化防火知識普及和農村防火工作。

(十三)危險化學品平安整治。重點抓好劇毒物品、液氨、廢品油、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等從業單位的平安監管;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和廢棄物處置等各環節的平安管理。

(十四)深化民爆物品平安整治。以開展整治“四超”三違法”為重點。杜絕超時、超產、超員、超量生產和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

(十五)煙花爆竹平安整治。進一步落實街、鎮、工業區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責任制。堅決取締非法作坊。落實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和限時銷售措施,嚴格零售網點的平安條件審查,建立銷售登記煙花爆竹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加強煙花爆竹平安管理。堅持“零報告”制度,始終堅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貯存和運輸行為。2011年全區零售經營布點不超過100家。

(十六)道路交通平安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平安社會化管理機制。加強交通平安設施建設,深入治理交通平安隱患。進一步深化“三大車”三小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酒后駕車等違法違章行為,全面壓減鄉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預防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七)水上交通平安整治。要抓好重點時段、重點部位渡口的平安管理。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乘坐渡船,嚴禁渡船帶“病”運行、超載、疲勞渡運和非渡工擺渡等違反平安規定的行為。

(十八)建筑施工平安整治。完善建筑施工平安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深入開展建設工程平安質量規范化和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創建活動,加強施工現場的平安管理。加強建筑施工項目的現場平安監管,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平安隱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腳手架坍塌、起重機械倒塌、基坑滑塌、模板支撐垮落、觸電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平安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工業園區建設工地、農村建筑施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二次裝修、大型戶外廣告設立的平安監管。

(十九)撤除施工平安整治。嚴格房屋撤除施工平安審批條件。認真督促整改房屋撤除施工過程中危及安全的相關問題,落實施工平安防護措施,確保房屋撤除施工平安。

(二十)職業健康平安整治。建立職業危害定期分析和評估通報制度。2013年前達到平安防護規范。使用高毒物品或粉塵危害嚴重的場所2011年底前達到平安防護規范。

五、進一步開展平安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二十一)開展“平安生產月”活動。認真組織開展以“平安責任。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和典型生產平安事故案例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使“以人為本、平安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廣泛深入人心。

(二十二)加強平安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平安文化示范企業、平安誠信企業、平安社區、平安保證型城區、平安文化教育基地等創建工作。扶持發展平安文化產業。舉辦“安康杯”競賽、第四屆“濱湖杯”平安生產知識競賽等活動,開展平安書畫作品展等平安文化系列活動,推動平安文化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進學校。

(二十三)開展平安社區建設。聘請專業機構和專家制定實施方案。積極宣傳,贏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廣泛參與。

(二十四)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完善平安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及時受理信訪舉報案件。

(二十五)加強平安教育培訓。繼續加強企業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強化對企業全員培訓的監督檢查。做到先培訓、后上崗。抓好全區平安監管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強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學習,不時提高平安生產行政執法能力,增強履職盡責能力。

(二十六)開展平安生產示范街鎮創建活動。鞏固工業園區專項整治效果。重點加強街鎮、工業項目聚集區的平安監管機構、制度、機制和臺帳規范化建設。

(二十七)全面開展平安生產規范化創建活動。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全面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平安生產規范化創建活動。把班組建設作為平安管理的關鍵環節。推動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危險化學品企業在2012年底前、其他高危行業的企業在2011年底前必須達到三級以上平安生產規范化水平,重點企業要達到一級規范。冶金、機械等其它行業的企業必需制定達標規劃,確保三年內實現全部達標。對逾期不達標的依法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六、進一步加強平安生產保證能力建設

(二十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政府和企業平安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平臺、基地和隊伍建設,加強預案修訂和備案管理,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綜合演練,做到信息疏通、反應迅速、處置有效。

七、進一步加強平安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二十九)加強機構隊伍建設。街、鎮、工業區進一步健全安監機構建設。配齊2名以上平安監管人員,并取得平安生產行政執法資格;平安協理員全部在崗在位,配備必要的平安監管設施設備,不時加強安監隊伍建設。

(三十)健全平安監管網絡。依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健全全區平安生產監管體系。街、鎮、工業區落實平安執法人員;村(居)落實平安員;企業落實平安信息員;健全區、街(鎮)居(村)企業“四級平安監管網絡”實行平安生產“網格化”管理,進一步加大監管網絡的深度和密度。

八、嚴格行政問責和考核

(三十一)嚴格行政問責。把監督和問責的關口前移到工作落實和事故預防上,加強過程監督,注重事前問責。強化街、鎮、工業區“打非”工作責任和相關職能部門查處責任,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完善平安生產約談制度,建立平安生產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認真查處各類生產平安事故,嚴肅責任追究,懲罰瞞報、謊報和遲報事故行為以及事故面前的腐敗問題,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