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土地利用計劃

時間:2022-04-01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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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土地利用計劃

根據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年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20*年洛陽市土地利用計劃》。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科學合理安排20*年用地計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各縣(市)、區要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把有限的用地指標用于最需要的建設項目,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在堅持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據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先急后緩、項目好中選優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用地計劃。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優化產業結構;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積極為民生項目建設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安排經濟適用房用地計劃,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六個擴權縣(市)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安排不少于4公頃的標準廠房用地,其他縣(區)要盤活土地存量或由市調配指標,也要安排不少于4公頃的標準廠房用地,促進工業用地的集約利用。按照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合理安排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用地,促進我市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

二、強化實施管理,確保土地利用計劃有效執行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轉用計劃指令性指標,不得超規劃、超計劃用地,對違反規劃超計劃用地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保質保量完成年度補充耕地計劃。

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計劃臺帳管理制度,按照國土資源部第37號令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臺帳登記,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映計劃執行情況,對用地情況進行逐宗登記、動態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遇節假日提前)將上月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市局。對于未按時上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市局將暫停其建設項目用地審報。

三、20*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方案

(一)省廳分配給我市指標總體情況

20*年省廳分配給我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927公頃。其中:農轉用717公頃(含耕地507公頃),未利用地210公頃;盤活存量200公頃。

中心城區492公頃。其中:農用地490公頃(含耕地427公頃),未利用地2公頃。

六個擴權縣(市)總計150公頃。其中:農用地90公頃(含耕地60公頃),未利用地60公頃。

剩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285公頃,其中農用地137公頃,耕地20公頃;未利用地148公頃。盤活存量200公頃。

20*年,省下達我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計劃1836公頃。其中:土地整理1166公頃,開發670公頃。

(二)分配方案

1.盤活存量200公頃

吉利、洛龍、偃師、孟津、新安、欒川、伊川各6公頃;嵩縣、汝陽、宜陽、洛寧各4公頃。剩余142公頃由中心城區使用。

2.剩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省廳給我市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除去中心城區和擴權縣(市)帶帽下達的計劃,還有農用地137公頃,未利用地148公頃(其中耕地20公頃)。具體分配方案詳見20*年洛陽市土地利用計劃。

3.積極爭取省獎勵計劃指標

根據省廳相關(豫國土資發[20*]26號、豫國土資發[20*]53號)文件規定,20*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轄區內粘土磚瓦窯廠的省轄市和縣(市、區)每復墾已拆除窯廠占地1000畝,獎勵20*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00畝,省里預留2萬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用于獎勵。各縣(市、區)要積極做好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工作,以爭取獎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