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意見

時間:2022-05-21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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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管理工作等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一)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

對本區內實施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進行建造、裝修裝飾及其配套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前,要依法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監理備案、質量監督備案、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勞保統籌、造價管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建設手續。房地產開發項目還應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以前辦理《開發經營權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擅自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責令立即停工,依照法律法規對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限期補辦建設手續后方可重新開工,并按規定記入不良記錄。工程項目竣工后,按規定辦理竣工結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手續,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二)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

1.強化招標信息管理。建設單位要嚴格依法進行工程招標,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格式招標公告,且要合理均衡劃分標段。

2.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逐步按規模標準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直至過渡到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應編制招標控制價。

3.加強招標監管工作。嚴格對外地入博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一級(甲級)以上且具有AA級以上誠信等級的高水平、高資質實力雄厚企業集團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對低水平、低資質企業從嚴把關,提高準入門檻。

(三)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資質(資格)管理

1.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認真核準企業資質條件,規范完善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對企業專業技術和經濟人員實行動態監管,流動人員及時變更清出。新申請資質企業或專業技術、經濟技術人員變更企業,先錄入數據庫確認,無重復使用方給予辦理,杜絕人證不符、在職不在崗等問題的存在。

2.定期開展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及建筑類中介機構資質考核。對業績不達標、提報資料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依法降低或取消資質;對一定時期內屢次違法或屢教不改或采取各種方式對抗執法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行業內過低壓級壓價擾亂市場、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對低資質、低水平不能起到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的,對企業誠信等級評價A級以下的,依法限制其市場行為,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降低、取消其資質、資格(外地企業清出我區建筑市場),凈化全區建筑市場環境。

3.加強建設監理市場監管。監理企業應嚴格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在資質許可范圍承擔業務。監理企業承接到監理業務后,必須及時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保證項目監理人員專業配套,到崗到位。監理企業必須按照監理組織機構備案表制定人員進退場計劃。工程監理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監理機構備案表人員名單,實際到崗的監理人員,應當與項目監理機構備案表人員名單一致。監理機構人員調整時,需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并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工程實施階段,監理企業應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進行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嚴格落實“旁站監理”、“平行檢驗”、“巡視”等監理工作制度,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施工企業資質、作業人員資格、施工方案、建筑材料、隱蔽驗收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因監理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依法追究監理企業及相關人員責任。

(四)嚴格實行總承包制度

1.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責任制。施工單位按法律法規要求對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確需分包的,應在工程主體封頂前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專業承包隊伍。監理單位要對總承包、分包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人員資格等內容依法審查。

2.加大對建設單位指定分包隊伍和使用無資質隊伍行為的查處力度。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單位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三方協議”等類似方式變相指定分包單位。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3.實行施工現場建造師實名上崗制度。中標建造師必須與現場執業建造師一致。工程施工過程中,中標建造師不允許更換,確需更換的須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更換。

4.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管理。工程建造師應確保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職業技能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人證相符。各建筑業企業要嚴格規范新入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教育不得上崗作業。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人員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并自覺接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5.加大對施工企業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行為的查處力度??偝邪┕挝晃磳⑵涑邪墓こ踢M行分包,但在施工現場的所設項目管理機構建造師及項目管理人員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無注冊執業關系、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關系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一經發現立即停工整改,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6.加強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撥付環節的監管。建設單位辦理建設手續時,應簽訂《建設單位履約責任承諾書》,否則,不予辦理招標會簽手續;建設單位每次撥付工程款前應優先100%撥付民工工資。對未按規定撥付民工工資、未監督施工企業發放的建設單位,竣工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新開工工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建設單位不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而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及群體性事件的,視情節輕重,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約談單位法定代表人、通報批評、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及停止3個月、6個月或1年招標資格的處罰,對所建工程不予驗收備案。

二、全面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一)突出建設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地位,加強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意識。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充分評估、論證,依據國家建設工程工期定額,科學確定勘察、設計、施工各個階段的合理工期,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建設單位壓縮建設工期的,必須通過工程建設專家的技術評審,并采取相應措施,增加技術措施費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設單位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不得迫使施工單位低于成本價承包工程,杜絕因造價過低而導致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建設單位要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計入工程造價,列入專戶儲存,并監督安全生產措施費在施工中的使用。凡因參建隊伍選擇、材料采購供應、工程款撥付、工期要求等問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處理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加大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訓提高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意識。逐步建立建筑職工培訓基地,采取多種形式對企業經理、建造師、技術和管理人員、建筑工人等進行有計劃、有目標的崗位技能培訓。積極組織開展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建設單位保證工程質量和保障安全生產的守法意識。

(二)依法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區建筑活動參與各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巡回檢查、專項抽查和聯動執法,依法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1.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巡查。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環節、重點部位,應從原材料、施工過程、試驗檢測等多個層面對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將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強化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資格和管理行為的監督,提升全區建設工程的總體質量水平。

2.實行建設、開發、施工、監理企業安全責任履行承諾制度。與建設三方簽訂《安全責任履行承諾書》。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主體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其落實安全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項目開工前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備案、開工安全條件審核、現場安全評估、安全生產告知制度;建設項目開工后要嚴格實行施工現場每月安全運行狀況評價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施工節點的安全監督,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

3.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項目,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工程項目;對不辦理安全措施備案,不按標準和規范進行安全防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項目,責令停工整改,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維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健全監管體系,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監管體系建設,逐步實現對工程項目從土地出讓、立項、規劃、承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竣工備案到交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完善覆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體系,突出質量安全核心地位。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區實際不斷完善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確保監管力量有效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問責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跟蹤督查,確保監管到位。

三、完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體制

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各自轄區內村鎮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鎮長(主任)是本轄區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村鎮建設的副鎮長(副主任)對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成立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村鎮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鎮、村兩級工程報建、巡查專人管理制度,設置2名以上巡查責任人具體負責村鎮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巡查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本轄區內工程建設手續的辦理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上報和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的聯絡工作,并將各自轄區內在建工程情況于每月5日前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保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有效組織落實。要加強對鎮、村兩級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不斷健全完善鎮村工程建設管理體系,逐步形成運轉高效、信息暢通的區、鎮、村管理網絡。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將被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道、開發區)的年度目標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