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時間:2022-09-06 08: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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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2014年全縣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統籌“三大發展”、推進“九比竟賽”活動,以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為動力,統籌交通運輸轉變職能、轉型發展與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交通運輸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和服務型政府部門建設。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研究制定《加快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推進我縣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細化階段性工作任務,分步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法制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責任部門:局辦公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2、落實領導干部、機關公務員學法制度。引領廣大交通運輸部門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交通運輸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組織2次局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2次局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局屬單位負責干部法制講座。開展交通運輸法制干部“學法日”活動,舉辦全系統法制骨干培訓班。(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3、做好“六五”普法年度工作任務。制定《2014年全縣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完成“六五”普法階段性工作任務。創新普法方式,運用網絡、電視、報刊、微電影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設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導作用。(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二、加快行政職能轉變

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縣政府和市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的要求,做好市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銜接,全面梳理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管理,優化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兩資改革”,探索通過委托、授權等方式,放開培訓、放開考試、放開發證。切實加強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后的市場行業監管,制定具體監管辦法,實行“寬進嚴管”,及時查處各類交通

運輸違法行為,營造并維護統一開放、竟爭有序的交通運輸市場環境。(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5、推進“五項執法行動”各項工作。按照《全縣交通運輸五項執法行動計劃》安排,全面推進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在抓好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的同時,注重創新,結合實際,開展一些具有行業和地區特色的創新性工作。強化督查考核工作,制定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加大推進力度。認真做好階段總結表彰工作,探索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固化工作成果,部署開展新一輪“五項執法行動”。(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6、加強局行政許可受理事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優化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完善網上運行系統。對歸口辦理的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辦理模式,按照規定流程進行辦理。(責任部門:局安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辦公室、局屬各有關單位)

三、堅持科學民主決策

7、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行政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把聽取意見、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研究明確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重大決策事項提出部門和重要項目報建部門作為承辦單位,要牽頭組織或委托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對社會穩定、經濟、環境等風險進行評估。(責任部門:局安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局屬各單位)

8、加強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探索建立并實施決策目錄管理制度,對重大交通運輸決策事項的提出、確定、調整、公布、備案進行規范。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聽證、論證、評估、審查報告的格式化和規范化。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對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的決定和實施過程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責任部門:局安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9、開展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對重大交通運輸行政決策要明確決策主體、決策實施單位職責,及時跟蹤了解、適時評估重大交通運輸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和執行效果。2014年,選取1-2件直接關系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開展后評估。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監察督查,重點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風險評估工作檢查。完善交通運輸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責任部門:安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四、完善制度建設

10、完善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配套制度。圍繞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目標和要求,在明確執法職責、細化行政裁量基準、加強管理和服務、完善責任追究等方面,繼續研究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要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責任部門:局辦公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11、深化政策措施研究。發揮政策措施對于交通運輸轉型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緊密圍繞加快交通運輸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等中心工作,重點在提高交通運輸服務民生水平、創新交通運輸發展體制機制等方面,繼續開展研究,引導出臺促進交通運輸發展和規范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責任部門:局辦公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五、改進和規范行政執法

12、研究開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研究進一步理清交通運輸內部上下級的管理職能,積極推進事權下放,執法權重心適當下移,減少執法層級。結合交通運輸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開展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編制規范化研究。探索實施運政綜合執法改革。對改革后鄉鎮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的職責定位進行研究,細化明晰管理職能,充分發揮鄉鎮交管所在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領域的作用。(責任部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13、扎實開展交通運輸執法專項整改。按照"依法依規、全面整改,標本兼治、長效治理"的總體思路、圍繞"規范執法、提升服務"的主題,用6個月時間在全系統組織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梳理和專項整改,把群眾反映最突出、意見最大的問題作為開展執法專項整改的重要內容。通過整改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執法的規范、公正和文明水平。(責任部門:局安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14、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推進全縣交通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三級聯網建設,年內實現與市局聯網對接。完成運管、航道、地方海事自建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數據對接。完成縣級平臺的建設,推進應用系統的聯網覆蓋。(責任部門:局安法科、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15、創新交通運輸執法手段。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執法監管手段,釆用衛星定位、移動執法終端等科技手段提高交通運輸部門執法調查取證、行業日常監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執法信息化辦案水平和快速反應、應急處理能力。積極推廣非現場執法方式。(責任部門:局辦公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16、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執法文書行為。提高行政許可、執法文書質量,堅持定期文書會審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文書會審,開展好案件質量評查活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六、加強執法隊伍和站所建設

17、開展交通運輸執法人員輪訓。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方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大綱》的要求,從2014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對全系統所有執法人員開展輪訓。堅持全面覆蓋、分級負責、統一標準、保證質量的原則,結合我巿實際,制訂培訓具體實施計劃,有效推進培訓工作。(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18、加強執法隊伍管理。嚴把執法人員入門關,繼續實施大專以上文化準入和崗前培訓制度。進一步拓展崗前培訓人員的范圍,堅持嚴格教學、嚴格軍訓、嚴格考試,不斷提高崗前培訓的質量。嚴格執行《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和《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管逢規定》。加強執法證件管理,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的執法作風建設。強化對執法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責任部門:局安法科、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19、推進執法站所標準化建設。按照市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建設的統一規范,明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站房建設、場地設施、執法裝備等方面的具體標準,以及規范內部業務管理,健全業務工作制度和程序,為基層執法站所建設提供政策依據。研究制訂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基層站所作風建設,深入開展“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創建活動。(責任部門:局安法科、監察室、財務處、局屬各執法單位)

七、強化考核評議和監督

20、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做好迎接省交通運輸廳、市局開展的2014年度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力爭位居評議考核前列。按照評議考核規定,將執法考評內容納入年度交通運輸重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范圍,充分發揮執法評議考核的引導和促進作用。(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21、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落實《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辦法》,進一步健全層級監督機制,明確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實施層級監督的內容、標準和方法,提高內部層級監督的實效。構建完善巿縣二級交通運輸執法監督網絡,在法制、監察、糾風工作機構中明確一批專或兼職的執法監督員,形成法制、監察、糾風工作機構三結合的綜合監督機制。經常性地組織有關單位、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明查暗訪,原則上每季度不低于1次,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重要時期檢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實施重點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交通運輸執法領域存在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以及執法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責任部門:局監察室、辦公室)

22、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健全完善群眾舉報投訴網絡,保證群眾舉報渠道暢通。加強對公布的舉報投訴電話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向車、船主發放便民服務卡,認真受理群眾反映問題,及時督辦落實和反饋。建立違規違紀行為快速查處反應工作機制,加大對重點、突出行政執法類信訪問題的督查力度,積極穩妥的解決群眾訴求,對群眾反映問題堅持做到快速受理、認真落實、及時反饋。

23、完善執法獎懲激勵機制。研究把執法績效與執法人員考核和評先評優、執法證件年審相掛鉤。對執法成繢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濫用職權、粗暴執法的,按照《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嚴格責任追究。(責任部門:局安法科、監察室)

24、做好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做好復議與訴訟制度的銜接工作,落實省交通運輸廳行政復議糾錯案件錯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復議聽證,推廣說理式復議決定書。深入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復議受理、審查、中止、決定、執行等各項工作流程,完善檔案管理、案卷評查等工作制度,落實復議經費、人員、場所等保障措施。(責任部門:局安法科、局屬各執法單位)

25、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本系統的監管和指導。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工作的重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把整改解決問題貫穿于評議工作的始終,推進行風評議工作向縱深發展。特別是注重發現并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成功做法和經驗,形成監督、糾正、建設三者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要對照職能,貼近民生,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扎實推進政風行風建設。(責任部門:局監察室、辦公室、局屬各執法單位)

26、進一步加強綜合執法監督。健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縣局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單位,抽調執法人員,聘請企業監督員,定期開展綜合執法監督。重點加強對執法案件辦理、行政許可實施、涉企收費行為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違規、違紀人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責任人采取暫扣執法證件。(責任部門:局辦公室、監察室、局屬各執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