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系統加強幼兒園安全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09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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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確保幼兒園兒童及保教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幼兒園及周邊安全穩定工作
幼兒園安全工作事關家庭幸福,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全面加強對全區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中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設立安全工作專門機構并由專人負責。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和主辦人為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責任書,嚴肅工作紀律,做到事事有人抓、層層有人管,徹底消除安全工作隱患和漏洞。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兒童傷亡事故或單位財產損失的,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措施,切實加強幼兒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
(一)完善幼兒園內部應急機制。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建立傳達室,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并與公安部門聯網。每日上學、放學重點時段必須由園領導親自帶班執勤,每日執勤工作人員不少于4人,并佩戴執勤標志。要確定一名副園長具體負責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自護自衛機制,配備各種自護自救設施。要成立以青年教師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緊急情況處置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二)加強幼兒園門衛及安保力量。各級各類幼兒園要按照如下標準配備門衛和保安人員:
1、公辦幼兒園(含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舉辦的幼兒園)。應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業保安人員,規模在7個班及以上的幼兒園需配備4人以上專業保安人員。
2、村辦幼兒園。由村委會負責至少配備1名專業保安人員,同時確保1名協管人員在重要時段負責幼兒園及周邊的安全工作;規模超過50人的村辦幼兒園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業保安人員。
3、民辦幼兒園。按照公辦幼兒園標準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業保安人員,規模較小的幼兒園(在園兒童50人以下)至少配備2名50歲以下、身心健康的男工作人員負責傳達和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各級各類幼兒園保安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每天必須在兒童入園之前1小時到崗,兒童全部離園半小時后撤崗。達不到以上標準要求的,村辦和民辦幼兒園由各辦鎮負責進行督查落實并整改到位,其他各幼兒園由區教育局負責進行督查落實并整改到位。確實達不到保安配備標準和要求的,由區教育局下發幼兒園停辦通知書,收回辦園許可證;同時,以各辦鎮為主,區教育、民政、公安、安監等部門聯合執法,予以取締。
(三)嚴格出入登記制度。各級各類幼兒園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園內巡查和保衛工作,嚴把入口關,實行“接送卡”制度,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和證件審查制度,嚴防社會閑雜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要加強對幼兒園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知識和自護自救常識教育,經常組織各種應急遇險的疏散和演練,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三、齊抓共管,確保幼兒園安全穩定措施落實到位
各辦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區教育局作為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公安部門要落實“一園一警”,加強對幼兒園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對發生在幼兒園周邊的各類治安問題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區安監、衛生等部門要及時排查幼兒園內部及周邊的各種安全隱患,加強對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保證幼兒園安全的辦園環境。各辦鎮要對轄區內幼兒園特別是村辦、民辦幼兒園安全穩定、內部保衛及周邊安全工作進行全方位督查,尤其是近期要安排專人在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安、教育部門聯系,確保不出問題;要對轄區內的幼兒園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及時掌握轄區內非法辦園的情況,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立即取締,區教育局負責發放取締通知書,各辦鎮負責落實取締工作;被取締幼兒園的幼兒分流工作,城區八辦由區教育局負責,兩鎮四新辦由相關辦鎮負責。各辦鎮、各相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把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強化措施,嚴格防范,確保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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