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語言文字迎評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29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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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語言文字迎評工作計劃

根據區語委《年區語言文字工作要點》和《區迎接“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具體任務和工作日程安排表》的要求,為迎接市語委對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綜合評估,做好民政局系統語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自評工作,現制訂如下計劃: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完善局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網絡,負責組織、指導民政系統語言文字工作。局各直屬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相應成立工作班子,確保做好語言文字自查、自評工作。

二、明確迎評內容

㈠、規范公務用語

1、加強普通話培訓工作,要求局機關工作人員均須達到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

2、在日常工作中,全體干部職工要將普通話作為工作用語、會議用語和交際用語,養成講普通話的良好習慣,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㈡、規范公文用字

1、全體干部職工要認真學習、熟悉、掌握規范字和異形字以及漢語拼音的正確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簡報等公務活動用字和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標語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規范使用,不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并避免錯別字。

3、局辦公室嚴格規范公文的書寫和格式,對不符合規范的公文堅決退回重辦,確保公文管理規范。

三、強化迎評宣傳

局機關和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迎評宣傳活動,努力擴大迎評工作的社會影響,營造濃烈的迎評氛圍。一要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內容,讓全體人員知曉這次迎評工作的重大意義和重大任務,增強參與迎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二要加強環境宣傳的力度,在本單位的服務臺、工作臺、辦公室等處張貼、設置“說普通話、用規范字”的宣傳畫或標牌。有條件的還要利用電子屏幕、廣播等加大規范用語、用字的日常宣傳。

四、開展自查、自評

㈠、動員部署迎評(6月底前)

召開“局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和直屬單位分管領導會議”,學習有關要求和評估標準,根據區語委辦的各項要求將迎評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

㈡、各單位對照標準開展自查(7月1日~7月31日)

1、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措施等情況。

2、檢查干部職工普通話培訓、測試、達標情況;檢查在日常工作中干部職工是否將普通話作為內部工作用語、公共用語、會議用語和交際用語,養成講普通話的良好習慣。

3、檢查2002年以來本單位在公務活動中使用規范字(包括公文、印章、簡報、各類證書、證件等用字)情況和公示性用字(包括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電子屏幕、標語等用字)等情況。

各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在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㈢、做好總結自評(8月1日~8月10日)

局機關以及各直屬單位在全面完成自查和整改的基礎上,寫好總結,做好自評,整理好檔案資料。所有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五、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局機關和各單位要增強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識,規范公務用語用字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把規范公務用語用字作為改進機關作風、強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干部職工自身素質、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統一思想,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規范使用公務用語、用字的能力。分管局領導和各業務處室,對對口直屬單位要加強督促,積極清理、整改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的現象,保持民政系統的良好形象。

㈡、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可以緊緊圍繞迎評工作和全國第八屆推普宣傳周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影響廣泛、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通過現有宣傳櫥窗、墻報,或在主要公共場所(如會議室、樓道等)設置標語牌、提示牌等方式,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㈢、加強監督,長效管理。各單位要在落實語言文字自查、自評工作各項措施的同時,自覺接受區語委和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與檢查,對有關部門所提出的意見要不折不扣地接受并整改。各單位要在對公務用語、用字作出明確要求的基礎上,選擇基礎好、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員,負責本單位日常公務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各單位要建立檢查、反饋、整改制度,發現不規范用語、用字現象應及時予以糾正。要將規范公務用語、用字納入對部門和人員的考核工作之中,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