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法制宣傳第五個五年規劃

時間:2022-04-29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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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法制宣傳第五個五年規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普法對象和主要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總體目標:進一步增強全市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社會知曉度、全市民政機關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帶頭學法用法、全市各級民政行政執法人員重點要學習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執法依據和規定、指導全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加強對全市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深入組織學習憲法和民政專業法律法規、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積極開展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著力加強民政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宣傳發動階段、組織實施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建立健全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工作經費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自2001年以來,通過認真組織實施*市民政系統“二五”依法治市和“四五”普法教育規劃,全市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的憲法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各級民政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自覺性明顯增強,民政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深化,全市各項民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顯著提高。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確保全市“十一五”民政事業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市委《關于建設“法治*”的決定》(市委[2006]8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推進“法治*”建設的決議》(杭人大常[2006]11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規劃的通知》(市委發[2006]3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浙民辦[2006]181號)精神,在全面總結“二五”依法治市“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市民政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認真實踐“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新時期民政工作宗旨,深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行業依法治理。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設相結合,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努力提高全市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質和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水平,為民政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總體目標:進一步增強全市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社會知曉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深化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樹立高效、務實、清廉的民政部門形象。通過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動,到2010年,努力把全市民政系統建設成法治意識強、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務優、普法氛圍濃的“法治民政”,為我市民政整體工作水平繼續保持“全省示范、全國領先”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對象和主要任務

(一)普法對象:全市民政系統全體干部職工、村委會干部、社區工作者以及行業協會從業人員。

(二)主要任務

1、全市民政機關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帶頭學法用法。要深入學習鄧小平同志關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理論,認真貫徹黨中央“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要認真學習《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自身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和工作能力,切實轉變領導和管理方式。

2、全市各級民政行政執法人員重點要學習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執法依據和規定。全面學習掌握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公共法律法規和專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重點是學習《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收養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國防法》、《兵役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地名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委會選舉辦法》、《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市殯葬管理條例》、《*市地名管理辦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委會組織法〉辦法》、《*市老年人優待辦法》、《*市門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通過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民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3、指導全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委會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市實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別是宣傳黨的關于家庭聯產承包、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村民自治以及社區居民自治、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著力培養權利義務一致的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群眾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城鄉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和諧社區建設。

4、加強對全市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要認真學習和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市行業協會發展促進辦法》等法規、規章。充分發揮登記管理部門依法引導、規范、促進和保障等作用。加強對行業協會從業人員的普法教育,進一步提高行業協會從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綜合素質,強化行業協會依法管理、行業自律的能力。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優勢,提高行業協會管理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組織學習憲法和民政專業法律法規。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要緊緊圍繞*市“十一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的總體目標和要求,認真組織民政干部職工學習宣傳與民政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學習宣傳新出臺的民政專業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普法宣傳教育,在全市民政系統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為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繼續加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宣傳教育力度。根據省、市政府有關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文件精神,清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責,落實執法責任。健全執法公示制、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規章制度。繼續深化政務公開、事務公開工作。要及時公布管理職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標準、辦事結果以及舉報、投訴機構和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把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與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公務員、執法人員的重要依據。要強化民政系統的內部層級監督,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以及新聞媒體等公眾監督,自覺將民政行政執法活動置于全方位的監督之下。

(三)積極開展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嚴格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及“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的要求,緊密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綜合運用電教片、宣傳欄、信息簡報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對城鄉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要結合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民主法治村(社區)以及和諧社區創建工作,突出重點,建立村(社區)干部、村(居)民代表培訓制度,切實增強他們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的自覺性,從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和社區事務公開工作。要在全市廣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委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市實施〈城市居委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村干部和社區工作者學習和宣傳基層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居)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基層群眾自治行為。

(四)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一是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學法用法活動,做學法用法的表率。局全體市管領導干部要按照市委的統一安排,定期參加全市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二是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要制訂理論中心組學法計劃,重點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依法治國基本理論等內容。三是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公務員“十一五”培訓總體規劃和有關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公務員學法培訓考試活動,并把公務員學法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四是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制度。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崗位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法律知識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統一申領省政府法制辦頒發的《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后才能持證上崗執法。

(五)認真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根據*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統一部署,緊密結合各地、各單位的實際,精心組織開展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每年要認真組織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要按照省、市普法教育工作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浙江省法制宣傳月(每年5月)、*市法治宣傳月(每年12月)等普法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民政專業法律法規的紀念活動,認真組織開展研討會、參觀學習、圖片展覽、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民政干部職工和民政工作對象的法律素養,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共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六)著力加強民政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開展政策法規調查研究是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公開征求各方面意見,廣泛了解民情、聽取民意、廣泛宣傳民政法律法規的過程。新形勢下開展民政工作和發展民政事業過程中不斷面臨各種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新思路,出臺扎實有效的新舉措,并逐步利用地方立法加以規范和鞏固。要充分發揮*市民政學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提升民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規劃的組織實施。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5—2006年10月):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劃,在認真總結“四五”普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單位普法教育五年規劃,并在2006年10月底前將普法教育規劃報市局政策法規處備案。各地、各單位要利用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營造濃厚的普法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1月—2010年6月):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要依據本單位普法教育五年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項組織實施。要突出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確保普法教育規劃全面落實到位。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要將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計劃和年終工作總結及時報市局政策法規處備案。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納入市局對各區、縣(市)的年度目標考核,每年組織抽查,抽查結果記入年度目標考核成績。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市局以及各區、縣(市)民政局要按照普法教育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部署,認真開展自查。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要及時將自查報告報市局政策法規處備案。市局將依據本規劃對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開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綜合考評。在考評的基礎上,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開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領導不重視、啟動不及時、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將以適當形式在全市民政系統通報批評。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組織機構。市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和有關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依普工作領導小組”)。局依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負責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普法教育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積極宣傳開展普法教育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普法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日常督查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市局機關各處室負責組織實施涉及本處室業務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也要相應成立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的依普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精干高效的辦事機構,明確依普工作聯絡員,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確保各項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

(二)健全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職責,健全落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都要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初要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要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

(三)切實保障工作經費。各區、縣(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屬各單位領導都要充分認識開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為順利開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創造條件。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列入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