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會治安整頓計劃

時間:2022-03-18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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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會治安整頓計劃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構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體系,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根據全縣綜治工作總體要求,特制定我局2012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和諧、平安”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教育,標本兼治,認真履行綜治成員單位職責,確保民政系統社會治安穩定,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或越級上訪,不發生重特大治安災害事故,不發生敵對勢力、“”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不發生暴力恐怖活動。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制。要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層層簽訂綜治目標責任書,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的責任網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將綜治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實、一起督查,貫穿于民政工作始終。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將綜治工作納入民政工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基層的落實。

(二)做細做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健全縣鄉民政系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著力提升排查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機制建設,嚴格執行定期排查、信息報送、分流辦理、調處反饋、督查通報等制度,堅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要結合各自業務職能,定期排查不穩定因素,重點排查因各類專項救助資金發放、優撫安置政策落實、救災救助物資發放、基層群眾自治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民政行為而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完善預警應急體系,健全情報信息網絡,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及早采取措施疏導化解。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三)高度重視民政信訪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包案制度,落實重大信訪相關分管領導包案調處、包化解、包穩定“三包”責任制。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做群眾工作的優勢,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解決信訪問題,按照善待有理訪、勸導無理訪、減少越級訪、控制進京赴省上訪的原則,向信訪對象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穩定上訪對象的情緒,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四)切實履行民政維穩職責。

1、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城鄉低保的規范管理,堅持低保條件,嚴格審批程序,落實“分類施保、應保盡保”。認真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邊緣生活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和災民救助工作,確保人人無饑寒、大病能就醫的目標,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2、重點做好優撫對象的穩定工作。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難”、“醫療難”、“住房難”問題,完善醫療“一站式”服務制度。落實好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政策,切實做好參戰參核退伍軍人不符合享受優撫待遇條件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涉軍群體的穩定。

3、加強社會組織的管理。積極培育、引導社會組織的成立和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承擔社會事務,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的打擊力度,規范社會組織管理。

4、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加強“難點村”、“重點村”治理工作,積極探索開展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新途徑,豐富、完善村(居)務公開內容,扎實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積極探索村(居)黨組織領導的村(居)民依法自治新機制,推進村(居)民依法自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指導城鄉社區開展治安聯防,確保社區居民有一個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5、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加大殯葬執法力度,重點治理城區及周邊亂埋亂葬行為,大力倡導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喪事,提高殯殯優質服務水平,指導好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加強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人員救助管理,深入開展關懷救助、親情救助,確保流浪乞討人員的穩定。

(五)強化內保安全管理。按照“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加強人防、物防、技防,落實好機關單位安全保衛措施,爭創“平安單位”、“和諧機關”。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值班工作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本單位本部門工作領域出現的重大治安隱患、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其他群體性事件,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城鄉福利院、殯葬管理所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整改到位,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以“六五”普法為契機,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擴大宣傳教育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增強干部職工的依法行政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堅決抵制邪教滲透,協助做好反邪教、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共同營造和諧穩定、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

三、組織領導

一是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具體負責綜治的各項工作。二是領導小組定期召開綜治工作專題會議,聽取綜治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綜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