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整頓與開發礦產的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15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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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全省開展新一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陜國土資發[2011]37號)精神,切實加強土地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切實解決土地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無證勘查開采、亂占濫建、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土地等突出問題,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區政府決定,對全區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開展集中整頓和規范,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依法行政、疏堵結合、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的原則,依法查處非法占地、非法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等違法行為,建立規范、有序、和諧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標
以整治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嚴厲打擊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省礦產資源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確保自查和排查無死角、無漏洞,處理問題不遷就、不留尾巴,堅決遏制住非法開采行為,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整治任務
(一)對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要責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以罰款。
(二)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治理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建設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四)對無證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不具備條件的而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有關證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對證照不全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由有關職能部門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對在限定時間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依據安全生產規定予以處理。
(六)對越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取得勘查許可證后不按期進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并采取關閉礦山、暫扣機械設備、吊銷證照等方式,依法從嚴處理。
(七)對礦業權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開采義務,不按經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生產,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對拒不整頓、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驗收扔不合格的,依法暫扣機械設備,吊銷證照,直至關閉礦山。
(八)對于關閉或停產整頓的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必須立即關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對各類不成規模的無序開采行為,要發現一處打擊一處,處理一批人員,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從一開始就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
(十)對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組干部參與辦礦、違法采礦等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整頓和規范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集中整頓和規范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廣泛宣傳動員,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工作人員。針對本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實際,對各種亂占濫建違法違規開采行為進行詳細摸底排查,對正在實施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各鎮辦要將工作方案和調查摸底情況于4月10日前報區集中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國土資源分局)。
第二階段:集中整頓階段。按照集中整治方案,全面查處亂占濫建和糾正無證勘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和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并依法嚴肅查處到位。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各鎮辦、區直有關部門要鞏固提高對本年度整頓和規范土地、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凡是整頓沒有徹底的,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處理到位。今后對此項工作區政府不再發文,各鎮辦、區直各相關部門按此文件抓好落實,鞏固整頓成果,逐步提高整頓效果,保持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健康發展。
六、工作職責
各鎮辦及區級有關部門要把整頓和規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亂占濫建、無證勘查開采和越界采礦的監督管理工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從嚴從重予以查處和打擊。對持勘查許可證探礦并進行大量開采出售礦產品的或者采礦與采礦許可證礦種不符的,責令其停止開采,并按非法開采行為進行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同時,要對非法占地、采砂、采金、建房辦企業的要及時摸清底子,重大事件要及時提請集中整頓。要健全日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制度和國土資源執法信息協管員制度。
發改部門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項目一律暫停核準。對未納入開發開采規劃的國土資源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對已經核準但不按要求條件實施開發開采的,立即注銷核準手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要做好耕地占用稅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取、使用等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使用民爆物品的查處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一律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停止供應民爆物品;對被取締和關閉的礦山,依法注銷或吊銷爆炸物品的使用許可證,停止民爆物品的供給;對違法占地采礦、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或暴力抗法的人員,應依法嚴肅查處,予以打擊,確保整頓和規范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辦貫徹整頓規范國土資源開發秩序執行情況,查處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組干部在整頓和規范國土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參與土地買賣入股辦礦、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縱容、包庇不法礦主的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組干部,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商部門負責礦山企業的登記管理和對無照經營的查處及取締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而被關閉的礦山和被注銷或吊銷相關許可證的礦山,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環保部門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于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吊銷相關證照。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以及環評驗收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產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安監部門要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非煤礦山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行重點督查,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或隨意傾倒廢棄礦渣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其停產停業,立即整頓。
海事部門要加強水上運輸船只的管理,嚴肅查處船只運輸非法礦產品,規范運輸秩序。
經貿部門負責石煤礦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對石煤礦生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石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對不按安全生產規程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石煤礦,或隨意傾倒廢棄礦渣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對安全實施驗收不合格和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石煤礦,依法吊銷其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予以關閉。
電力部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被停產整頓的礦山,一律停止生產供電;對非法開采和被關閉的礦山,一律停止供電;對各類證照不全的新建礦山,不得供應生產用電。
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是這次整頓和規范非法占地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秩序的關鍵,要樹立全局觀念,從講政治高度認識本次整治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應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大對轄區礦產資源監管和巡查力度,要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對村組干部或機關黨員干部參與非法占地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應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今后,凡轄區再出現違法開采礦產資源和非法占地在3畝以上的,一律追究鎮辦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各鎮辦要落實包抓領導和包抓部門,以及國土資源執法信息協管員,形成監管合力,確保今后轄區沒有國土資源違法現象的發生。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立足本職,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聯合執法,共同推進,全力確保整治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七、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建立違法案件舉報制度。區國土和各鎮辦要開通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對于舉報案件,要登記建檔,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核查處理。
(二)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對于重大案件的查處,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督查督辦,要求限期結案。對有案不查或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鎮辦確定的信息聯絡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動態巡查,加強橫向聯絡和縱向溝通。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信息和重要情況,以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
(四)建立集中整治活動的長效機制。本方案作為區人民政府年度集中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的長效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如有人員變動,組織機構不變,單位相關責任不變。對國土資源違法現象的整治由國土局牽頭與其他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集中整治。確保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常抓不懈。
全區整頓和規范國土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時間緊迫、任務繁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鎮辦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集中整頓與日常監督管理、規范礦業權市場等結合起來,認真分析存在問題的深層原因,研究解決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確保全區整頓和規范國土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實效,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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