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10 1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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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夯實煤礦安全基礎,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切實開展好重點、專項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落實,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效能,有效控制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確保2014年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任務的完成,根據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和我縣煤礦安全工作實際,制定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縣政府煤礦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以深化煤礦打非治違、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為契機,以煤礦瓦斯治理和水患防治工作為重點,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快煤礦整合技改擴能建設,推進“三項建設”(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安全高效)、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和誠信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完成全年煤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確保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煤礦企業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保留煤礦32個,設計生產能力579萬噸/年,分布在9個鄉(鎮)。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4個,高瓦斯礦井3個,瓦斯礦井5個。
目前,全縣有生產礦井11個,設計生產能力114萬噸/年;建設礦井21個,設計生產能力465萬噸/年,其中新建礦井1個,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年,獨立擴能礦井3個,設計生產能力39萬噸/年,整合技改礦井17個,設計生產能力381萬噸/年。
三、2014年煤礦安全工作重點
(一)配合做好小煤礦關閉淘汰工作。根據省市下達的我縣第三批煤礦關閉任務,積極配合并參與做好煤礦關閉工作,確保煤礦關閉工作落實到位。
(二)全面開展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工作。按照《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興委辦〔2014〕2號)的安排,進一步細化方案,認真落實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攻堅戰工作取得實效。
(三)督促指導技改礦井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和驗收工作。目前全縣共有21個建設礦井,2014年將有17個技改礦井建設工期或試生產到期,必須督導各建設礦井加快建設進度、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并按要求組織好各項驗收工作。
(四)全面推進“六大系統”建設。督促煤礦企業按照《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標準,以及宜市安監發〔2012〕114號的要求,全面推進“六大系統”建設。全縣所有煤礦都必須安裝和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并及時按上級要求建設完善緊急避險系統。
(五)抓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和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督促各煤礦企業按照《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等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新驗收標準完成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和安全高效礦井達標建設工作,進一步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不斷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六)以通風瓦斯管理為重點,切實落實瓦斯治理各項安全措施。切實貫徹落實瓦斯治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體系要求,堅持管理與技術并重,以技術為支撐,以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把好“四個關口”,即防突專項設計關、防突措施施工關、措施工程驗收關、效果分析評價關。深入開展瓦斯專項整治,堅決貫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嚴格落實先抽后采、抽采達標,確保瓦斯治理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七)提高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防治水平。目前我縣32個保留煤礦企業均已完成水患報告編制評審定級工作,各煤礦要立足治大隱患、防大事故,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按照水患調查情況深入開展煤礦水害整治工作。各煤礦要按規定淘汰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完善機電設備的“三大保護”,杜絕失爆現象,加強防滅火基礎工作。
(八)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通過強化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重點督促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強化隱患排查,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加強職工安全培訓管理等。
(九)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實施日常監管和行政審批工作,深入推進煤礦安全各項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季度安全大檢查和特殊時期的安全專項檢查。
四、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安排
(一)春節后復工復產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總體安排,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煤礦復工復產有關工作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抓好2014年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有序啟動煤礦隱患整改、復工復產工作。
(二)開展行政審批。根據各礦實際,按要求開展采掘作業頭面核定及變更、隱患整改、隱患復查、恢復生產等各項行政審批工作。
(三)日常安全檢查及專項檢查。初步計劃,在第二季度開展安全大檢查,結合倒風季節和汛期氣候特點,開展以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為重點專項檢查;同時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及安排,適時開展季度大檢查和其它專項檢查。并根據安全監管工作需要,適時、合理安排日常安全檢查。
(四)專家會診。3-11月,根據工作安排按照每月會診煤礦3個的原則,組織縣礦山技術專家組成員開展煤礦專家技術指導服務活動,全年計劃組織專家會診至少28礦次。
(五)其它。配合省、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聯合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行動、三項建設驗收、建設工程達標驗收等工作,并結合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任務,及時采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六)安全監管礦井計劃。
1.以總工聯系片區、煤炭礦山股工程技術人員聯系鄉鎮任務對口安排為主,同時兼顧其它相關工作進行統籌安排。
2.以安全檢查、行政審批、復工復產驗收、聯合執法檢查、專家會診等多種方式開展煤礦安全監管,按照每礦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監管工作原則進行計劃安排。詳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表》。
3.省級重點監管礦井按照每礦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監管工作原則進行安排(重點監管礦井名單以省市文件為準)。
五、安全監管要求
(一)嚴格落實監管計劃。監管計劃表中每月安排的監管礦井原則上應按照安排落實到位,同時可以兼顧整個季度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適當調整,但必須確保每礦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監管工作。
(二)在監管計劃安排當月,停止井下作業的礦井和未啟動的礦井,其監管計劃可適當予以調整,可以采取地面巡查、督查的方式開展監管。
(三)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要以滿足煤礦安全工作需要為準則。在客觀需要和有條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監管工作任務。
(四)安全監管必須嚴格標準。復工復產驗收必須嚴格標準;對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礦井必須依法實施停產整改或者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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