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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兩會”和全省節后復工復產暨安全防范工作視屏會議精神,以及省水利廳和市委市政府“兩會”期間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2021年縣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如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紅線意識和法治意識,以嚴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提高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抓手,以強化風險管控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以信息化、標準化和基礎能力建設為保障,狠抓水利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重要時段安全監管,有效防控一般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促進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順利完成水利年度投資任務,確?!笆奈濉彼踩a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標
(一)完善責任體系,嚴格落實目標考核和監管責任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層層簽訂水利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堅持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探討制定安全生產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職責,逐步建立日常照單監管、失職照單追責的工作機制。
2.切實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制定安全生產有效措施,建立隱患自查自報自改的閉環管理制度,督促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班組管理、崗位管理和現場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考核。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機制,堅持業務工作與安全生產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抽查巡查,推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考核,堅持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
4.加大生產安全事故督導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落實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和督導制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深入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督導工作,督促各單位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嚴格典型事故通報制度,加強警示教育,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規律性研究,嚴防同類事故發生。
(二)突出重點領域,全面加強安全監管
5.強化水利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全時段、全過程和全員安全監管。以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煙基水源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萬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等水利建設項目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和安全巡查,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責任,督促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嚴格落實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施工度汛安全管理。加強坍塌、淹溺、觸電等事故的防范,強化施工場地交通安全和油庫等危險源管理。
6.加強水庫大壩運行等安全管理。落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責任制,深入開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督查,嚴格執行水庫調度規程,加強水庫大壩及穿壩(堤)建筑物、閘門等重點設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大力推進維護河道安全與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和精準打擊。
7.加強農村水電安全管理。深入推進農村水電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全覆蓋和《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的落實,規范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督行為,組織開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強在建和已建農村水電站現場安全監管。開展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消除電站安全隱患。
(三)深化隱患排查,嚴格防范安全事故
8.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堅持自查、督查、稽察和交叉檢查相結合的機制,對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開展全覆蓋安全監管,對鄉鎮所屬水利工程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定期進行抽查檢查。
9.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力抓好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業打非治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10.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堅持汛前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糾制度,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貫徹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求,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建檔和信息報送,實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1.抓好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兩會”以及汛期、國慶節等重點時段的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嚴格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12.加強局機關及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加強車輛管理,提高駕乘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出行安全;對存在較大危險的設備、設施、物品和辦公大樓等進行全面排查并登記造冊;完善相關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切實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四)夯實基礎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健全安全監督職能機構,大力加強水利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督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發展水利安全生產第三方市場,開展專業化社會服務。
14.大力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宣傳指導工作,督促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農村水電站等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確保應達標企事業單位到2021年底前100%評審達標,提升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15.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將標準化建設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非法違法行為、生產安全事故等納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與失信的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使有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的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16.推進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開展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深化信息化與安全生產融合,探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提高水利安全生產監管效率和水平。
17.強化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補充修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緊急情況下的風險決策、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與救援工作,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
(五)開展宣教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18.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推進依法治安。以“強化安全發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為主題,認真組織開展第15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題講座,組織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應急預案評比等活動,提升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做好新修訂《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形成良好的學法、用法、執法和守法氛圍。
19.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增強基本理論、法律法規、監管執法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進一步提高專業素質和監管水平,提高水利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避險逃生能力。強化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把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考核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