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依法行政重要部署
時間:2022-08-17 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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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年。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營造良好法制環境。重點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為更好地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工作,根據省市要求。建設法制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抓緊規劃“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國發〔2010〕33號)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結合實際,認真編制我縣“十二五”依法行政規劃。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中旬。
(二)開展依法行政分類考核。根據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特點和現狀,將縣級各被考核單位分為重點行政執法單位、一般行政執法單位二類,并制定相應的分類考核評估標準實施年度考核。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新一輪機構改革后的機構、職能調整和近年來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制定、修訂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執法依據、職權、程序等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的梳理調整、網上公布和鏈接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四)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按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機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將聽證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檢查、績效評價機制,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違法或不當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五)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進一步提高公民權益保障水平,落實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總結經驗,加強部門間交流。完善行動計劃社會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督查考核。
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范
(六)從源頭上規范行政行為。認真執行《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試行)》(龍政發〔2008〕55號),創新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在規范性文件審查方面的溝通、協調和配合機制。探索開展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好備案審查工作統計。進一步規范公民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程序,加大糾錯力度。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七)繼續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本系統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細化量化工作,確保內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上下銜接,處罰裁量基準與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同步更新;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促使各項任務和要求全面落實,在有條件的領域和部門探索行政許可自由裁量細化量化工作。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八)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繼續選擇10個重點執法領域,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開展評查結果整改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認真梳理分析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
完成時限:月上旬。
(九)積極推動監督資源整合。完善鄉鎮(街道)、部門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健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系統平臺建設,發揮網絡監督作用。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立足復議為民,全力化解行政爭議
(十)健全行政復議依法受理機制。探索行政復議受理環節下移的有效措施,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辦理咨詢、提起行政復議等事項。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十一)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功能。研究完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類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規程,更加重視實地調查、聽證以及調解、和解工作。推廣使用“行政復議管理系統”,逐步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和指導,實行行政復議決定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和行政復議建議書(意見書)整改情況書面反饋制度。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十二)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根據《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試行)》要求,落實行政首長首案、重案出庭應訴制度。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行政訴訟案件統計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機制。
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十三)探索構建行政調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機制,落實調解工作責任。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種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強化隊伍建設,優化依法行政工作環境
(十四)加快鄉鎮(街道)法制機構建設。根據縣編委批復精神,督促15個鄉鎮(街道)掛牌成立法制辦,明確分管領導和法制員,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擔負起本轄區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責任。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五)加強培訓和理論研究。積極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開展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工作,積極推進法制信息化建設。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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