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城鄉規劃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25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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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城鄉規劃管理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重點企業:

為更好地統籌城鄉一體化建設,保障各項建設活動依法有序和規范實施,著力提升濱海生態城市建設品位檔次,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立足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市城鄉規劃逐步編制完善,規劃覆蓋率和規劃設計水平明顯提高,建設布局不斷優化,有效引領了城鄉建設有序發展,保障了城鄉基礎設施功能和人居生活環境的持續改善提高。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作為具有良好經濟基礎和區位優勢的濱海城市,目前的城鄉規劃管理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長遠需要不適應,與先進城市相比還有不小差距,主要是部分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滯后,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布局、生態環保等專項規劃不到位,缺乏有機銜接;村莊建設布局不明確,規劃編制深度不夠,不能很好地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改造;一些鎮村和區域,規劃建設各自為政、隨意性大,存在不經規劃審批自行安排建設項目或許可默認違法建設和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不批濫建等現象;個別建設單位規劃法律觀念淡薄,缺乏執行規劃的嚴肅性,隨意改變建筑造型和外觀裝飾效果,等等。這些問題成為影響現代文明城市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因素,制約了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的持續協調發展。因此,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統籌經濟與社會、城市與農村、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鄉一體化和半島藍色經濟先行區建設的現實需要。各級各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重大作用,不斷提高規劃設計質量,加大規劃執行的力度和執法的嚴肅性,加快構建全市城鄉規劃統一管理、城鄉建設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

二、建立科學運行機制,強化城鄉規劃規范管理

按照“陽光審批、科學決策、公開透明、規范高效”的要求,改進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全面強化規劃審批的科學性、民主性和規范性。

(一)完善規劃決策機制。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要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建立科學民主的城鄉規劃決策機制,對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論證決策,對各類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方案進行審議,對規劃設計咨詢論證、評審等環節進行技術把關,努力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今后,凡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市政府不予審批。

(二)規范規劃審批程序。按照實現城鄉規劃統一管理、科學審批的要求,從現在起對全市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規劃,實行“三級審查、一級審定”的審批機制,即:規劃管理單位初審,建設部門審核,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市政府審定。具體程序為:崖頭城區、成山和港西鎮、其他鎮村的建設項目規劃,分別由市規劃管理處、市建設局成山分局、市鎮村建設辦公室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建設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管理區的建設項目規劃,由建設環保局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管理區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建設項目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公開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最終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批復實施。

(三)增強規劃管理透明度。全面推行“陽光規劃”,促進城鄉規劃審批管理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在城鄉規劃編制期間和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批前,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項目規劃方案審批后,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建設工程批后公示牌,公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等內容,充分利用社會力量進行監督,保證項目建設嚴格按規劃實施。在城市規劃展覽館設置城鄉規劃公示區,收集整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讓廣大市民群眾真正了解、參與和監督規劃的決策、審批與實施全過程,并將公眾意見作為規劃審查的重要參考依據,保證城鄉規劃編制和建設項目審批科學民主、公正透明。在城鄉規劃行業推行規范服務、限時辦結、備案審查、集體會審、主動服務等制度,建立完備的“陽光規劃”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工作的公開透明、高效服務和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提高城鄉規劃服務和審批效能。

三、著眼區域統籌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城鄉規劃水平

城鄉建設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手段。要按照特色化定位、高起點規劃、持續協調、適度超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擴大規劃覆蓋面,提升規劃設計水平,充分發揮規劃的調控和指導作用,保障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一)大力提升規劃的前瞻性。圍繞打造城鄉一體化和半島藍色經濟先行區的戰略目標,本照“海陸一體、城鄉一體”的基本原則,立足現實,著眼未來,注重規劃的前瞻性與科學性,加強城市空間布局、城市發展模式、城鄉統籌發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戰略規劃研究,高起點編制和調整完善《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市域鎮村體系規劃》等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交通、供水、排水、供熱、燃氣、電力、通訊、抗震防災、社會事業、生態環境等專項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海岸帶、鎮區鎮域、村莊社區布局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實現城鄉各類規劃全覆蓋,形成空間布局合理、主導功能突出、基礎設施完備、區域特色鮮明的組團式發展格局,指導城鄉建設科學規范實施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有效增強規劃的協調性。要強化城鄉規劃對空間環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配置、土地和海域使用、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城市與鎮村、整體與局部、近期與遠期、生產與生活、地上與地下、地面與空間、陸地與海域、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等各方面的關系,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要按照建設精品城市的目標,用空間的視野布局城區、鎮區和海岸帶、風景區等重要區域的功能分區、總體景觀和單體建筑,用精密的設計安排道路、綠化、管線等地上地下配套設施,做到有特色、有風格、有內涵、有次序,實現平面與空間、單體與整體、地上與地下相協調;要根據市域總體發展規劃和城鎮人口規模,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改造,科學布局農村教育、醫療、文化、娛樂、商業和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積極推進交通、供暖、供水、供氣、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做到城鄉對接、鎮區聯通、村村并網,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功能相協調;要立足于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注重城鄉規劃與土地、海域利用規劃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和土地、海域利用規劃的基礎作用,實現城鄉規劃與土地、海域利用規劃相協調;要牢固樹立“環境至上”的理念,把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城鄉規劃的關鍵環節,將城市發展規??刂圃诤侠淼馁Y源和環境容量內,嚴格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山、海、島、礁、湖、濕地等自然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共存、城市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城鄉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要按照“擴大城市、提升城鎮、縮減農村”的思路,充分考慮鎮村發展條件、發展趨向、人口轉移和農村土地置換流轉等關鍵要素,科學指導和調控小城鎮建設、園區開發和舊村改造,重點解決好城區、園區、鎮區之間的功能定位、產業布局、資源配置、基礎設施對接等方面的問題,帶動內陸人口向沿海和城鎮社區轉移,推進沿海產業向內陸延伸,向園區聚集,促進區域間錯位發展、聯動發展,形成良好的城鎮建設布局、產業布局、人居布局,實現城區、園區、鎮區和村莊社區發展相協調。

(三)切實維護規劃的統一性。城鄉規劃一經確定,就是法律約束,就是行政規范,就是實施依據。要牢固樹立全市規劃“一盤棋”思想,各類建設活動必須在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所有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要求。經審定批復的規劃設計方案,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法律程序的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海域利用規劃,安排和確定內外資項目、生產生活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切實做到沒有規劃布局的項目不安排,沒有規劃審批的項目不招商,沒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項目不供地,堅決制止和糾正規劃實施中的隨意性、盲目性。要依據城鄉規劃的要求,確定土地出讓的計劃和方案,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土地利用的規劃設計條件。要切實保證建設項目審批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今后在建設項目規劃報批前,發改、環保、國土資源、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預審,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海域利用規劃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劃審批程序進行報批。要嚴格規劃許可制度,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鎮村規劃區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一書一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不得批準用地、用海和進行開工建設,堅決做到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管理一盤棋。

四、依法嚴格執法監管,確保城鄉規劃有效實施

按照“健全機制、多方聯動、控管并舉、高效執法”的原則,強化城鄉規劃批后執行環節的管理,加大對違反規劃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一)切實履行規劃管理職責。各鎮區、街道作為本轄區執行城鄉規劃和實施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轄區負責、守土有責、屬地管理”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規劃執行與管理機制,嚴格按照規劃審批程序進行建設項目報建,不準未經規劃審批就實施項目建設,不準隨意更改審批的規劃方案,對轄區內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行為,要積極主動聯合有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規劃管理責任。市國土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負責對違法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等行為進行查處;市海洋漁業部門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違法占用海域、非法轉讓海域使用權等行為的查處;市城管執法和建設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負責對未經規劃許可擅自建設或者變更規劃許可等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切實保障各項建設活動依法有序實施。

(二)全面增強規劃執法效能。要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執行的剛性和嚴肅性,建設、國土、環保、城管執法、房管等部門要建立起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合力,重點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各類建設行為,確保規劃執行不出格、項目落地不走樣。對各類產業集中區、鎮(街)駐地、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沿海景觀帶、自然保護區、交通主干道兩側和房地產開發集中區域,要實行日常巡查、重點監管,凡是未取得規劃許可、未辦理基本建設手續的違法工程,相關執法部門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堅決剎住違法違章建設的不正之風。建設項目放線、驗線必須由城鄉規劃部門依法履責實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對隨意變更建筑外觀造型和裝飾效果的,要立即停建更正;對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或不按規劃審批要求建設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立項、竣工驗收和土地使用、海域使用、房屋確權等手續。

(三)嚴格實行規劃責任追究。要把城鄉規劃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各級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城鄉規劃依法實施的領導責任制、轄區及部門管理負責制,重點查處和糾正規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越權審批等行為,查處和糾正基層組織、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劃、違法建設等行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格的問責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監督渠道,強化處罰措施,增強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依法行政意識,切實保證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