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發展金融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02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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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金融業發展,打造更具競爭力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金融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規劃布局
(一)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以創建中國金融生態縣(市)為總目標,按照經濟區建設和“以港興市”戰略要求,加快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積極構建組織健全、功能完善、服務高效、布局合理、經營穩健的金融服務體系,著力培育引進一批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保險及各類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基金公司等機構,將金融產業打造成為我市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到年,實現全市銀行機構本外幣存、貸款余額比年翻一番。
(二)規劃布局。依據我市城鄉總體規劃和“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緊密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形成“一中心、兩街、多區、廣覆蓋”的金融布局。即:以建設金融廣場為中心,打造東部城區金融CBD;結合城中村改造和片區改造,將路和路建設成為“金融街”;在等重點區域完善金融服務功能配套;在鎮域和偏遠農村增設自助服務設備,不斷擴大金融覆蓋面,完善服務功能。
二、強化金融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
(三)壯大金融總體實力。積極引進和組建各類理念新、機制活、經營規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我市設點,力爭到年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達到18家以上。進一步擴大村鎮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的業務發展規模和覆蓋范圍。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力爭再培育和引進5家以上規模大、實力強、信譽好、經營規范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積極引進或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探索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確保全市年均貸款投放增速高于五市平均水平,各項貸款余額居五市前列,新增存貸比不低于70%。
(四)突出金融支持重點。圍繞產業轉型、城市轉型和社會轉型,加大對重點產業及重點項目的信貸投放;采取銀團貸款、搭橋貸款、技改貸款等形式,對紡織機械、手推車、橡膠輪胎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給予重點支持;提高對先進制造業特別是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比重;支持休閑度假、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總部經濟、科技研發、中介服務、服務外包等高端服務業發展;加大對藍莓、綠茶、食用菌、海水養殖、優質果蔬等特色農業種養殖等環節的信貸投放。優先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確保對小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對小企業的貸款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每年對小企業融資服務要實現“三個100”,即:與不少于100家小企業進行資金對接,對不少于100家小企業進行信用培植,對不少于100家小企業開展融資輔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企業、農戶發放50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和質押貸款新增余額,按2%的比例承諾風險補償;對保證貸款和抵押貸款同比多增部分,按1.5%的比例承諾風險補償。
(五)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推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區域集優融資,在全市遴選5-10家發展潛力大、行業前景好的中小企業,通過輔導培育實現融資。創新中小企業信貸品種,推廣應收賬款質押和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推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加快企業信用評級步伐,增進銀企間互利互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貸款發放程序、降低利率水平,降低企業信貸融資成本。通過實行“政府主導、銀行參與、林農受益”模式,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打造“林易貸”金融品牌。創新大棚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土地流轉使用權或收益權抵押貸款等新型農村金融信貸產品,破解農民“貸款難”問題。
(六)加強金融市場建設。發揮證券市場功能,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充實完善上市企業資源儲備庫,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力爭“十二五”末全市上市企業達到10家。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拓寬融資渠道。發揮保險市場功能,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服務,推動研發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相適應的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積極參與社會風險管理,吸引保險資金為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七)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定期舉辦“銀企融資洽談會”,通過宣傳推介、融資輔導、專案設計等方式,延伸服務鏈條,豐富“銀企對接”內容。改進進出口核銷方式,簡化進出口收付匯手續,優化企業預收(付)、延收(付)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施出口企業無紙化核銷制度,加快企業退稅速度;量身定做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方案,幫助企業提高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簡化外匯審批程序,加快企業外匯資金周轉;改革進口付匯核銷制度,允許大部分合規企業退出進口核銷程序。鼓勵發展“社區銀行”和農民自助服務終端,完善金融網點布局,開展POS機刷卡代替小額取現試點工作,創新金融支付結算方式,暢通支付結算網絡,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對在鎮域偏遠農村內設立自助設備的,市政府將按照不高于每臺設備價值的30%給予補助。
三、加強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支持
(八)設立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自年起,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對地方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對金融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等。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對接,采取財政貼息、擔保投資、風險補償等形式,吸引和撬動金融投資。
(九)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人才招聘、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等方面,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對金融機構需要引進外國專家、留學人員的,有關部門要在立項申請、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在戶口遷移、子女入學入托、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有關部門要提供便利。
(十)支持新型金融機構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對上年合規經營且貸款年平均余額同比增長,或者上年平均貸款利率低于五市同業平均水平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其上年小企業、“三農”貸款余額的0.7%給予補助。鼓勵已有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對改制成功的,每家給予2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金融機構自主開發和向上級爭取的金融創新試點工作,給予一次性試點開辦獎勵,并根據試點內容,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具體的獎勵措施或補助辦法。
(十一)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支持體系。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擔保機構,每年根據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農戶提供擔保融資數額情況進行獎勵。對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一年以上,當年新發生的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一倍以上,且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50%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其發生的單筆擔保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擔保業務,給予不高于1%的補助。
(十二)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制定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績效考核獎勵辦法,根據當年貸款余額和增加額、為小企業和農戶提供信貸支持、開展工作創新和便民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獎勵。
四、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金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指導服務,會同市人民銀行、市銀監辦認真貫徹各級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制度,落實相關措施,及時發現、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定期召開金融聯席會議,強化協調調度,支持金融業發展。
(十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轉變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手段,優化服務質量。推進征信系統與計生等社會信息系統對接,構建信息共享平臺。深入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三年內實現農村信用全覆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力爭五年內將建成“中國金融生態縣(市)”。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增強宣傳效果,努力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社會氛圍。新聞媒體對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務的宣傳,應立足客觀,公正報道,嚴禁不實報道誤導公眾,損害金融業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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