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年終工作總結

時間:2022-01-04 04: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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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年終工作總結

經濟責任審計年終工作總結2014年,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的總體思路,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探索新的審計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在加強對干部的審計監督,促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審計項目實施情況

截至2014年12月,根據縣委組織部的委托和年度計劃安排,已組織實施完成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6個(跨年度項目4個)。其中:縣直黨政機關12個,鄉鎮3個,企事業單位1個,共涉及22名領導干部。查出違規行為金額229.74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2,791.80萬元。其中:有7個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有6個單位超過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有5個單位未按預算資金用途使用資金;有5個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有5個單位漏繳稅款;有2個單位違規簽訂土地使用出租合同;有1個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未按規定招標。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建議51條。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專職機構和組織協調機構建設情況

一是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做好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加強經濟責任結果運用制度建設。根據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了適應干部監督管理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需要,推動我縣領導干部經濟事項監督工作走上規范化軌道,積極推進《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的執行,有效地加強和規范經濟事項的監管。

三是加強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聯系,形成合力,提高審計的威懾力。今年以來,審計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加強與紀委、組織部門的溝通,邀請紀委、組織部派專人參加審計進點會,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增強審計的威懾力。今年已經完成的16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有5個重點審計項目,專門邀請了紀委、組織部派人參加,并在進點會議上做了發言。

三、主要做法

(一)改進審計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審計質量。

通過整合審計資源,加強項目管理。一方面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等有機結合,優化資源配置,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打破業務股室界限,全局一盤棋,分工不分家,對重點、難點審計項目集中骨干力量進行實施。此外,加強延伸審計,突出工作重點。為拓展審計面,延伸審計觸角,既審計本級單位,又延伸審計到其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以及資金流向的關聯單位;既向賬內延伸到明細賬、臺賬、卡片賬,又向外延伸到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和領取人。

(二)加強涉稅項目審計監督,強化領導干部納稅意識。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項目,加強對被審單位涉稅行為的審計監督。對于存在偷漏稅行為的經濟事項,及時移送稅務部門收繳和處理。今年以來,有5個單位被查處漏繳稅款,共涉及稅款金額103.56萬元,其中2個單位移送稅務局。此舉一是解決了稅務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監管的薄弱環節,形成了涉稅監督的全覆蓋;二是做到涉稅監督信息共享,有效的實現了監督工作的互補;三是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及領導干部的納稅意識;四是防止了稅收的跑冒滴漏,增加了財政收入。

(三)強化學習,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不同行業、不同性質部門或單位,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得行政財務,又要懂得企業財務和投資基建財務;不僅要具備查帳技能,審計和會計專業知識,還應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綜合分析能力等。因此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近年以來我局加強教育培訓,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抓好審計知識、經濟知識的學習,特別是鼓勵年輕干部參加審計職稱、注冊造價工程師、電腦操作員技能考試等。通過培訓和考試等手段來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審計工作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一)審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不足。

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當前審計工作所涉及的事項越來越復雜、綜合性也越來越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應精通審計業務,掌握審計發展規律,熟練運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還應具備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審計職業道德以及溝通協調能力、宏觀思維能力、健康的身心素質等綜合素質。而目前我單位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10人,其中新進入單位有4人,他們大部分都是剛畢業或者第一次接觸審計業務,對審計的方法還不是很熟練;即使是有的老審計人員,現在對很多新的審計知識、新出現的審計問題,從審計的思維和方式方法上未能及時轉變過來,仍停留就賬論賬的水平上。特別是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中,有些單位有基建項目,這塊內容審又審不透,不審又不行,但基建項目審計要從項目的決策、選址、設計、招投標到施工管理、完工驗收、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審計范圍廣、內容復雜、技術性強,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而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對基建會計和基建有關的制度、法律知識掌握的較少。因此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迫在眉睫。

(二)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監督滯后。

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執行。

(三)任期經濟責任評價難。

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沒有具體量化的指標體系,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和辦法,對評價結論沒有明確的要求,對評價用語怎么說、評價結論怎么下沒有規定格式,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很不規范,隨意性較大。同時,由于審計手段的局限性,一些如索賄受賄的個人廉政等問題,單從賬面難以查出,而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關心的除了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其本人有無經濟問題。這樣,審計評價與有關部門需求存在較大差距,造成評價用語閃爍其詞,如“審計期間沒有接到舉報”或“審計沒有發現其存在不廉政行為”等等,或者干脆在審計報告中回避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不予以評價。

(四)經濟責任難以界定。

我國尚未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作出規定,造成審計機關在界定經濟責任時,面臨無的放矢的尷尬。例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關注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而對于什么是重大經濟決策,我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只能在實際工作中,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重大經濟決策的標準,從而開展審計工作,這種做法易導致不同地區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參差不齊。此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雖然為審計機關界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提供了操作原則,但仍然不夠細化。兩辦《規定》界定的標準與現實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審計人員感到對問題產生的過程,領導應負什么責任難以取證。

(五)聯席會議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目前聯席會議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各成員單位共商如何有效解決問題的措施及辦法,使聯席會議確實起到溝通信息、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五、2015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想法

(一)改進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緊緊抓住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個重點。經濟責任審計傳統是以查賬為主,要從查賬到“查責”的轉變,做到以權定責,以責定審。

(二)加強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加大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轉變作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運行機制,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應共商有效解決的措施及辦法,要把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優事項。

(四)加強常態審計,通過平時對已審計過單位的回訪監督、定期檢查和通過對審計舉報和重大問題的隨時審計等方法,加強常態審計。

(五)加強審計人員和單位一把手財務、審計知識的培訓,定期邀請一些領導、專家舉行一些財務知識、審計知識、法律知識的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