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3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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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市直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紀律、教育和改革等手段和方法,對商業賄賂進行治理,既要堅決糾正、從嚴懲治,又要積極探求治本之策,有效搞好預防。二是突出重點,依法治理。重點治理水利工程建設、物資采購以及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三是把握政策,維護穩定。既要嚴肅治理商業賄賂,堅決查處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又要教育大多數經營者和管理者自覺守法經營、依法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實現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四是精心部署,穩步推進。要處理好集中治理與常抓不懈、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專項治理與維護大局、依法打擊與教育警示、分工主抓與齊抓共管的關系,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落到實處。
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目標:通過專項治理,使市直水利系統從業人員普遍受到教育,經營者的錯誤觀念基本得到糾正,經營行為和從政行為基本得到規范,商業賄賂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鏟除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和條件,不斷推進水利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為規范、程序合法、廉潔高效、制度健全的監管體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和糾錯機制,確保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步驟
市直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初步安排1年的時間(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各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緊密聯系實際,抓好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三項主要工作。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分為部署動員、自查自糾、督促檢查、整改規范等階段,各階段工作要統籌安排,交叉進行,整體推進,務求實效。
(一)部署動員(2006年4月-6月)。召開市直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充分利用黑板報、墻報、櫥窗、簡報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提高市直水利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對商業賄賂危害性的認識,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公務員和中介機構、事業單位、企業工作人員社會主義榮辱觀、法律法規、紀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積極運用典型案例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漸,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二)自查自糾(2006年6月-7月)。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科學制訂自查方案,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
1、全面進行調查摸底。通過調查摸底弄清本單位在工程建設、物資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營活動等領域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搞不正當交易的手段和表現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
2、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對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涉及不正當交易的行為,對企事業單位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不正當交易問題,逐一進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破壞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了解不正當交易行為在本單位的主要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等。
3、對查找出的問題分別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依法依紀、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要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認識錯誤并認真整改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在某些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
(三)督促檢查(2006年7月-10月)。各單位要組織專班,加強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根據自查階段的發現和群眾舉報,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嚴肅查處涉及公務員在商業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行為。公布群眾舉報電話、網址和信箱,動員群眾舉報投訴商業賄賂問題,注意保護投訴舉報人,對投訴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準確適用法律和政策,嚴格依法依紀辦事。要堅持寬嚴相濟,對主動交代問題并積極退贓的,依法依紀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掩蓋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范圍廣、影響面大的商業賄賂案件,一經發現,要依法從嚴懲處,堅決糾正和防止對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和以罰代紀、以罰代刑的問題。
市水利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等情況進行督查。
(四)整改規范(2006年11月-2007年3月)。各單位要針對本單位存在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自律機制。強化單位內部管理,加大對經營管理和財務等重點部門人員的監管力度,加強對生產經營、采購銷售等重點環節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推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完善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強廉潔文化建設,樹立以守法誠信、優質服務、公平競爭為核心的經營理念。
二是完善和健全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及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賬行為。從制度建設入手,堅決廢止設置行政壁壘、妨礙公平有序競爭的規定,完善市場規則,合理配置市場資源。
三是深化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防止商業賄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配置、節約和保護,嚴格取水許可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的建設;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轉變職能,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推行水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水行政執法活動;深化水利資金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財經制度建設;深化水利建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規劃計劃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加強對水利投資的監管,推行政務公開;深化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加強招投標行政監督,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檔案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完善民主決策機制,用制度規范權力運行、約束從政行為,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深化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保值增值,杜絕非法買賣、侵占和流失。
三、加強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治理工作能否落實,關鍵在領導。各單位要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協調配合,狠抓落實,扎實推進。
(一)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
經研究,市水利局成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局長、黨委書記耿冀威同志任組長,市防辦主任、黨委副書記張玉峰同志和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鄧愛荊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室、計財科、水政科、農水科、水庫科、堤防科、建教科、人勞科、監察室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直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局監察室,聯系電話:8467311-26881),承擔日常組織和協調等工作。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公布舉報電話。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加強監督;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加強督促和指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各單位要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和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及規律,認真分析其表現形式、產生環節、重點崗位和原因,并以此為基礎,從政策、法律和工作三個層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體思路和對策,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實際、內容具體、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步驟嚴格、便于落實和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有關科室要按照業務職能和工作分工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注重實效,加強指導和監督。各單位的實施方案于6月20日前報市水利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嚴格的領導責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規范,落實責任分工,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具體職能部門和工作部門,要按照職責,抓好各項工作和任務的落實。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作用。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系,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合力,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共同抓好商業賄賂的專項治理工作。
《市水利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意見》完畢,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