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街屬事業單位改革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30 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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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街屬事業單位改革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意見》(鄂發[2005]13號、武辦發[2005]15號和新發[2006]5號)精神,積極構建新型的農村公益性事業服務體系,切實提高對“三農”的服務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結合我街實際,對街屬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

1、指導思想:事業單位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堅持市場取向,改革體制,轉換機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變“養人”為“養事”,增強社會事業發展活力,提高農村公益性事業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改革管理體制

2、轉變單位性質。除農村中小學校、衛生院、財政所(加掛經管站牌子)以及規定的延伸、派駐機構外,其他事業單位要在清退非在編人員的基礎上轉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服務組織。仍保留為事業單位的,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轉制為公益性服務組織的,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整合和轉制后的服務組織原承擔的執法職能統一由區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原承擔的行政職能分別并入街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在街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

3、人員退出事業編制管理序列。事業單位轉制后,所有人員退出事業編制管理序列,脫離財政供養關系,其個人檔案資料移交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勞動保障就業機構代管。如果仍在轉制后的服務組織工作,由轉制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4、建立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區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及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辦理正式手續的在職和退休人員都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的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5、核清債權債務。成立工作專班,會同有關部門在轉制前對單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核定。按照“鎖定舊債,不增新債,明確責任,逐步解決”的要求,對各街屬事業單位資產進行全面清理。一是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實,張榜公示;二是重估資產,確認債權債務,對已核實的資產要重新進行估價、登記,將現有的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對已無法收回的呆帳、死帳及無法支付的債務掛帳處理;三是各服務中心、各站(所)要采取措施積極清收債權。

資產評估和各種債權債務的確認由區財政、審計部門負責。轉制后的服務組織可繼續享有原債權,承擔原債務,也可采取一定的形式,對原事業單位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托管。根據不同情況,逐步做好資產移交及債權債務處置等工作。具體按照區財政、審計部門有關實施意見操作。

6、加強資產管理。對轉制單位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帳面資產和實有資產進行全面核實。保持公益性事業單位原國有資產產權不變,公益性事業固定資產的投資主體不變。建立健全服務性領域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建立“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新機制

7、明確責任主體。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提供農村社會公益性服務的責任主體,負責確定項目、提供經費、擬定標書、組織實施、兌現合同。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技術指導。

8、確定公益性服務項目。根據政府職能、財力的許可和農民的基本需求,由街道辦事處和區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確定每年需要完成的農村公益性服務項目,并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農村公益性服務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具體的服務要求。

9、財政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經費。農村公益性事業服務經費按照部門預算要求納入區級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加大對農村公益性事業的財政投入,并分解落實到具體服務項目。具體按區人民政府批轉的《區財政局關于新洲區街鎮綜合配套改革財政政策和資金籌措意見》執行。

10、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對農村社會公益性服務資金(包括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服務資金),由街道辦事處或區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意見,由財政部門采取國庫直接支付的辦法直達用款單位。財政對公益性事業不再按服務組織人數的多少安排經費,改按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等辦法,直接撥付到公益性服務項目。對重大突發事項,由政府組織實施,財政按規定程序追加經費。

11、公益性服務實行合同管理。由政府承擔的公益性職能,要按照“財政出錢,購買服務,合同管理,農民認可,考核兌現”的要求落實??梢韵蜣D制后的服務組織,采取委托的方式進行;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向有資質的各類服務實體和個人采取采購的方式進行。無論哪種形式,都要實行規范的合同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公益性服務的運行模式。根據我街實際,轉制后街道公益性服務的運行模式原則上采取委托服務制。由街道提出公益性服務項目,與服務組織簽訂合同,明確經費數額和考核方式。服務組織接受委托后,組織工作人員完成合同規定的公益性服務項目。原事業單位轉制為服務組織后,從事公益性服務的組織原則上不能從事與履行公益性服務有沖突的經營性活動,在服務合同中要加以約定。

13、規范考核結算辦法。由街道辦事處和區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擬定公益性服務合同考核辦法,并組成考核專班進行考核。既要考核完成服務項目的數量,更要考核完成服務項目的質量和效果,要以接受服務對象的簽字憑證為客觀依據。

四、落實配套政策措施

14、多層次、多渠道、多途徑籌措改革資金。按照《關于全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資金籌措意見》,積極籌措改革資金,并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

五、加強組織領導

15、強化領導責任。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切實加強對街鎮綜合配套改革的領導,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各種矛盾。

16、嚴格執行政策。要嚴明紀律,嚴格執行統一政策,并加強檢查督辦,及時預防和糾正具體工作中出現的政策偏差。街道行政、事業編制按“鄂編辦[2004]27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機構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辦文[2005]38號)規定,報區機構編制部門按權限審批。

177、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政策規定同時廢止。

本意見由街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