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服務全國加強上海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11-24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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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終把融入全國、服務全國作為上海建設發展的重要戰略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按照中央關于上海要更好地依托長三角、融入全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要求,堅持立足大局、擴大開放、服務全國、互融共進的工作方針,高度重視國內合作交流工作,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地開展國內合作交流。進一步推進與各地區、各部門的廣泛合作,在融入全國、服務全國中加快自身發展。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運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按照中央關于“五個統籌”、“五個堅持”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在推進合作交流工作中主動做好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確立企業在合作交流中的主體地位,廣泛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團體、中介機構、商會、協會等各類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多形式、多領域地參與國內合作交流,通過整合資源、創新形式、拓展領域,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三、進一步加大對口支援工作力度結合對口支援地區的實際,繼續探索新形式、新機制,做到辦實事、重實效。繼續推進遞進式溫飽型試點村建設,實施“溫飽、健康、智力、增收”四大工程,幫助對口支援地區改善基本生產、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基本受教育條件。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利用當地資源,開發特色經濟,促進當地縣、鎮、村經濟發展;鼓勵引導上海企業參與當地經濟建設,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借助上海內外營銷渠道,幫助當地產品進入海內外市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智力幫扶,通過技術輔導、典型示范、遠程培訓等多種方式,幫助當地發展基礎教育、技術教育,開發人力資源。繼續選派掛職干部、青年志愿者、教育醫務工作者等到對口支援地區工作。
四、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聯動發展主動學習、服務、依托、接軌江蘇、浙江兩省,完善政府協商機制,在規劃銜接、政策協調、項目建設等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上及時協商溝通,形成共識,推進落實。充分發揮現有區域合作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新的合作機制和形式。繼續深化政府職能部門的合作,進一步推進在現代化交通運輸體系、產業發展、市場建設、能源利用、環境保護、文化教育、人才開發等方面的專項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籌辦2010年世博會為契機,突出特色,密切合作,加快推進區域交通聯網、旅游聯手、信息聯通、生態聯保,共同提升地區的綜合競爭力,努力形成區域聯動發展的格局。
五、積極服務參與西部大開發根據國家“十五”西部開發總體規劃和中央的統一部署,繼續做好服務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利用上海在技術、管理、人才、信息和體制等方面的優勢,參與當地建設。發揮上海種源農業、設施農業、服務農業的優勢,幫助西部地區建設和改善生態環境。通過軟科學研究合作、人才培養交流、科技實用項目轉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種方式,為西部地區提供科技、人才服務,進一步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支持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實施意見》(滬委辦〔2002〕12號)??偨Y有關企業實施成片規模開發的經驗,排摸整理向外拓展的企業和產品,通過資產運作、存量盤活、并購重組、整體承建等方式進行合作開發。引導相關企業和機構進入西部地區布設網點,在拓展市場的同時促進共同發展。
六、積極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03〕11號)的要求,積極組織調查研究,利用各自優勢,尋求支持參與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切入點和聯動發展的結合點,運用市場機制,實現雙方經濟互動發展。充分發揮東北地區和上海的行業特點,積極推進上海的裝備、汽車、化工、鋼鐵、能源、醫藥、科技、教育等行業或領域與東北地區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鼓勵上海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參股控股、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推動資產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重組。發揮上海各類要素市場和中介機構的功能,為當地產業結構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提供市場服務。
七、廣泛開展與各地的合作交流按照中央關于東西互動、發揮中部地區綜合優勢、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強與各地的全面合作交流。每年有計劃地組團到兄弟省區市學習考察,學各地之長、補上海之短、創上海之新。由市有關委辦局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國內區域性重要經貿活動和合作項目洽談。積極支持和參與區域合作組織,聯手探索與周邊國家和地區開展經濟合作和交流。進一步發揮友好地區在推進雙方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八、編制合作交流發展規劃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上海總體發展規劃的目標要求,編制本市國內合作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目標、任務、內容和舉措,形成發展思路,促進本市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有效、健康協調發展。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
九、優化投資和發展環境制定促進跨區域合作的政策意見,擴大政策鼓勵范圍,引導企業加強跨區域合作,增強開拓市場、創新技術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服務當地經濟發展。同時,進一步完善對內開放政策的實施細則,加強組織協調,構筑服務平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政策落實,引導各地企業和資本向優勢產業、重大產業基地及市級工業園區集聚,參與本市經濟社會建設。
十、完善配套服務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外投資服務體系,編制《市外投資合作指南》和《各地企業來滬投資導向》。健全和完善市、區(縣)兩級合作交流統計制度。增強“合作交流網”的咨詢服務功能,及時經貿動態信息。建立市合作交流服務中心,開展合作項目征集和推介工作,組織協調本市中介機構積極參與服務國內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充分發揮政府駐外辦事機構作用政府駐外辦事機構要進一步拓展工作領域,增強協調、服務功能,更好地體觀窗口、橋梁、紐帶作用。調整現有辦事機構布局,拓寬覆蓋面,形成整體網絡格局,充分發揮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在信息交流溝通、兩地合作項目的綜合分析和協調服務、配合重大經貿活動的聯系落實、為駐地上海企業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選派優秀人員充實駐外干部隊伍,把駐外辦事機構建成培養、鍛煉干部的基地。進一步加強對各地駐滬辦事機構的服務、管理和指導,發揮各地駐滬辦事機構在溝通聯絡、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十二、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對兄弟省區市來滬考察及開展各項活動,熱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虛心學習,認真交流,積極研究落實其在兩地合作交流方面的需求。規范本市公務接待工作,加強對基層接待工作的指導,完善接待工作網絡,整合接待工作資源,提高接待工作水平,促進接待工作與協作工作的融合。
十三、建立合作交流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市、區(縣)兩級政府國內合作交流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部署國內合作交流的發展規劃、具體政策、重大舉措和重要事項。開展合作交流重大課題的前瞻性研究,組建專家咨詢組,建立和完善國內合作交流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運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傳遞國內合作交流重要信息和政策舉措。有計劃地組織宣傳國內合作交流活動,加強輿論和典型引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十四、設立專項資金,加大合作交流工作推進力度設立上海市國內合作交流專項資金,通過項目貼息、資助、獎勵等方式,統籌用于對口支援、參與西部大開發、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與其他地區的合作交流。積極探索資金籌措新方式,通過增加市和區(縣)兩級財政投入、企業社會籌措募集等,加大支持對口支援工作的力度。
十五、加強合作交流工作的組織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市政府合作交流辦是本市合作交流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綜合、指導、服務職能,統籌協調相關資源,有機整合各方力量。區(縣)黨委、政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合作交流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加強對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領導,高度重視本地區、本部門內的合作交流工作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形成內外結合、條塊結合、上下結合的工作合力。不斷提高各級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宏觀研究能力、綜合協調能力、辦事服務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強、作風實、工作好、服務優的干部隊伍,為更好地服務全國、推動上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