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省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的意見
時間:2022-11-27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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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年11月全省三方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座談會議以來,部分市(縣、區)積極探索建立協調勞動關系長效機制,在工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試點活動,促進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各項勞動標準在工業園區內企業的落實,對緩解企業“招工難”、改善用工軟環境、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競爭力等起了應有的作用,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鞏固和發展創建試點成果,推動全省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含投資區、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工業園區)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3號)中“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的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以及加快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要求,整合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有關部門的力量,重點在各工業園區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開展創建工作,促進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目標任務
從今年起用三年時間逐步在全省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工業園區。200*年,全省所有產業集聚區所在地的鄉(鎮)和工業園區都應建立三方協調勞動關系機制,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各設區市要選擇直屬的部分工業園區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工作,同時,指導所轄三分之一的縣(市、區)開展創建工作;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有關部門在共同指導好全省面上工作的同時,協同福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重點抓好福州市青口投資區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200*年各設區市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縣(市、區)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工作。200*年全省所有的工業園區都要開展創建工作。通過三年的創建工作,促使全省工業園區的企業普遍建立“自我調節、平等協商、勞動保障制度落實、勞動關系雙方實現‘雙贏''''''''”的協調勞動關系機制,帶動全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我省經濟更快發展。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要按照上述目標要求,制定本地區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0*年4月底前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三、和諧勞動關系的標準
根據《勞動法》、《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總結南安市、浦城縣等試點園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由省勞動保障廳牽頭,會同省經貿委、總工會、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等部門制定《福建省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標準(試行)》(另文),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狀況等內容。各地也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省定標準制定本地區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的標準。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高起點,直接按照省定標準開展創建工作;暫不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可先按照本地區定的標準執行。200*年全省工業園區都要達到省定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標準。
四、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把創建工作作為提升工業園區素質和形象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協調園區內各企業和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創建活動。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應從過去重點抓建制,逐步轉向指導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工作,以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工作帶動三方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向縱深發展。三方會議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二)扎實推進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要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和法律法規,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專題研究創建和諧工業園區工作。要向同級黨委、政府和有關單位領導匯報。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在具體創建過程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視察指導。
廣泛開展宣傳,形成合力。一要在園區內大力宣傳《勞動法》、《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福建省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標準(試行)》,讓各企業和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不僅是企業自身發展及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實現企業和職工“雙贏”的載體,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創建工作中去。二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積極宣傳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目的和意義、情況和成效,營造創建氛圍。
2.組織創建。
各地要抓緊組織實施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的創建工作,督促各工業園區盡快成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各工業園區要制定本園區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逐條對照省或本地區制定的標準進行創建活動,幫助企業解決創建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及時研究、分析和總結創建情況,不斷提高創建水平。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每季度要到園區開展調研,幫助解決存在問題,及時發現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提出進一步完善創建工作指導意見。
3.組織評價。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要根據創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園區創建工作的評價細則,每年底組織達標評價活動。內容包括:組織領導、方案制定、宣傳發動、工業園區創建標準落實等。
被評為達到本地區標準的園區,由同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有關部門表彰;達到省定標準的,由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予以表彰并授牌,并公開集中宣傳。
對受各級表彰的工業園區內企業,勞動保障部門可在勞動監察、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出具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企業誠信證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務;經貿部門、工會、企業家協會組織在技術改造、企業與企業家評先、勞模評選等方面,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