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11-27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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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3號)精神,推動我省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大局,按照“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運作、重在實效”的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實踐要領,以及金融工作要“活而有序、動而有規、通而有效”和“融入大局、融通服務、融合共贏”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金融服務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都需要金融支持。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工作,關心支持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充分發揮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拓展作為空間,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促進海峽西岸經濟金融互動雙贏、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一)促進項目帶動戰略實施。要加強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與各金融機構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完善政銀企會商機制,全力推進政銀企合作,提高合作層次,擴大合作范圍,積極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本地區發展規劃以及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還貸能力強的重點項目,創新項目融資方式,共同拓展發展空間。要推動建立多種融資平臺,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債、短期融資券、引進財務投資者等形式,積極推動項目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要加強融資方式創新,探索產權融資、項目融資以及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試點,推進融資租賃。各金融機構根據我省“十一五”規劃布局,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合理增長、調整結構”的原則,把握機遇,及時跟進經過論證評估、符合信貸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生產性大項目,在做好授權范圍內的業務工作的同時,積極爭取各家總部對福建的政策、業務傾斜,通過銀團貸款、聯合貸款以及爭取總行直接貸款等方式,對我省重點項目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和銀監會印發的《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銀監〔2005〕54號),研究制定我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意見,積極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機制創新。鼓勵對信用評級良好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綜合運用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或封閉運行等形式,保障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安全,探索建立混合型經濟擔保體系,努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適度下放和擴大縣級支行的信貸審批權限,完善中小企業授信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勵機制,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體系,總結推廣促進中小企業貸款等各項行之有效的辦法。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或崗位,優化信貸業務流程,創新信貸業務品種,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通報共享機制。篩選一批生產名優產品企業、成長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作為信貸重點扶持對象,形成龍頭帶動效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三)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加強財政資金與政策性金融的合作,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開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試點。加強公共財政資金引導,吸引金融機構、民間資金參與科技投融資。利用科技等專項資金,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及其產業化。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領域。構建自主創新的扶持平臺,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工具,想方設法幫助省內有條件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加大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投入。大力推動科技保險創新發展,逐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讓的保險保障機制。
(四)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加強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宣傳,積極介紹有關專業知識及相關金融衍生產品,引導企業和個人使用外匯避險工具,防范匯率風險。改進外匯管理方式方法,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支持守信用、有競爭力的企業“走出去”,開發各類國際市場,尤其是開發和利用國際礦產資源。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組建跨國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進一步宣傳和落實省政府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總公司簽訂的《利用政策性保險產品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合作備忘錄》,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和政府保費扶持政策,不斷擴大外貿企業承保面。通過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和擔保等渠道,幫助農產品、高科技等出口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充分利用進出口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品種,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一般機電產品、船舶、設備、農產品的出口信貸支持和緊缺資源、能源、先進技術設備等方面的進口信貸支持。鼓勵各商業性金融機構發揮各自業務特點,進一步支持海峽西岸外向型經濟發展。
(五)加大對困難地區和群眾的金融支持。建設“小額貸款+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建設”的長效聯動機制,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鼓勵拓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加強消費信貸政策指導,發展農村消費信貸,促進消費增長與消費結構升級。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金融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六)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繼續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貨幣信貸總量適度增長,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和安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加強經濟金融運行分析,增強區域分析特色,提高分析水平和質量。認真做好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發揮金融對資源配置的調節和導向功能,統籌兼顧重點行業、重大項目以及國民經濟基礎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調控經濟金融健康運行。貫徹執行房地產金融政策,促進住房結構調整和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支持海峽西岸新農村建設
各級各部門要繼續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政文〔2006〕227號),從不斷滿足農村金融需要出發,制定支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對已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同時要加大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的支持。金融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包括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較為發達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和業務品種比較豐富的農村金融產品體系,積極創新支農模式,加大有效信貸投入,顯著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一)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加強經營管理,鞏固改革成果,壯大支農實力,提升支農水平。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信用村”、“信用戶”、“信用個體戶”、“信用小企業”評定工作,加強和改進農戶和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覆蓋面。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發揮省農信聯社的資金調劑功能,以市場化方式促進系統內資金從富余地區流向緊缺地區。充分利用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與銀行、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建立廣泛的委托關系,暢通支農資金通道。
(二)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支農力度。支持農業銀行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穩定和發展在農村地區的網點和業務,充分利用在縣域經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傳統優勢,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配合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植養殖加工企業、農業科技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推進農業小企業貸款試點,開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支持開發銀行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和民生領域。鼓勵進出口銀行支持農產品出口和農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農村郵儲機構擴大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試點開辦小額信用貸款,促進郵儲資金多渠道回流農村。引導其他金融組織加大對“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支持的力度。
(三)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開發適應農村經濟特點和農業產業化、規?;洜I的金融服務產品,重點開發農村商業信用貸款。拓展林權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林戶小額貼息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擴大惠及面,促進林農增收。探索符合政策法規和實際可行的海域使用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船舶所有權抵押、房屋所有權抵押等產品創新。建立信貸與保險協作新機制,創新保單嵌入式信貸產品,增加支農貸款。鼓勵保險公司加強農村保險產品開發和服務創新,積極推出保障適度、保費低廉、條款通俗的保險新產品。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新的支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小額貸款方式,擴大小額貸款服務,完善和推廣農戶小額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多層面、多渠道解決農戶和中小企業擔保難、貸款難的問題。
(四)繼續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加強宣傳和組織工作,進一步搞好森林火災保險、水稻種植保險、農村住房保險、漁工責任保險、漁船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大災理賠應急保障機制,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在總結農業保險第一步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低保障、廣覆蓋”為原則,統籌兼顧投保人繳費能力、地方財政補貼能力和保險機構風險承受能力,適時增加險種,合理確定保障水平,穩步擴大覆蓋面。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帶動農戶參加農業保險。
(五)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建立健全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的支農組織體系。貫徹國家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創新農村金融組織,爭取開辦多種所有制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融資,促進更多民間資金為“三農”發展服務。通過多方面努力,形成眾多的金融組織共同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抓住國家推動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基礎建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企業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做大做強保險業,更好地發揮其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
(一)積極推動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高度重視和加強企業上市工作,把企業上市擺在與招商引資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優做強“海西板塊”。制定并落實引導和鼓勵企業改制上市的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企業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積極培育優質的上市公司后備資源。努力新增一批優質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推動一批公司進入券商輔導程序,推薦一批擬上市公司進入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程序并擇機上市。支持行業龍頭、自主創新和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抓住資本市場發展的良好機遇發行上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內控機制,建立健全防范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長效機制。支持經營規范、業績良好的上市公司充分運用新融資工具和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籌集發展資金,集中優質項目、優良資源和優秀人才,加快產業升級。鼓勵符合條件的控股股東通過收購兼并、定向增發、資產重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或實現整體上市,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和幫助困難或績差上市公司通過資產置換、債務重整、股權重組等方式盡快擺脫困境。結合股權分置改革和清理資金占用的收尾工作,穩妥處置高風險上市公司,依法追究違法違規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促進證券期貨公司發展壯大。支持證券法人機構通過重組整合、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范圍,提升發展層次;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規范創新,開展集合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直接投資等業務創新試點,增強發展后勁;支持有條件的證券公司擇機上市,做優做強。穩妥發展期貨市場,支持、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完善治理結構,依法合規拓展業務。
(三)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擴大企業發行債券規模和比重,支持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券,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健全服務體系,完善市場功能,促進形成全省統一互聯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為股權、特許經營權、預期收益權、知識產權、債權等權益通過產權市場進行交易、融資提供服務平臺。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促進民間資金轉化為創業投資的民間資本。引導各類基金和投資機構進入產權市場,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經濟實體,促進社會閑散資金向資本轉化。
(四)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擴大保險覆蓋面。支持各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探索組建保險法人機構,推動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充分發揮保險業的經濟保障功能,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鼓勵、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村主干養老保險、農民工保險、計劃生育保險等業務,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健康保險。推進企業年金業務發展。結合“平安福建”建設,充分利用保險業在防災、防損方面的優勢,將責任保險納入社會應急機制。大力發展責任保險,積極穩妥地拓展安全生產責任、承運人責任、校園方責任、旅行社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等保險業務;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施辦法。
四、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堅持把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和全力維護我省金融穩定和安全,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支持監管部門實施金融監管。金融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設,綜合防范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鞏固和提高案件專項治理成果。
(一)進一步完善省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暢通金融穩定信息共享渠道,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合力。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福建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05〕215號)要求,健全和完善本地區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金融穩定工作,支持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二)全面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加強金融監管是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支持金融各監管部門全面提高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對金融企業全方位全過程監管,同時做好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管;積極采取先進的監控和檢查技術手段,對重大金融活動和交易行為實行嚴密監測,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依法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制度和失職責任追究制度。
(三)著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制定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繼續做好一些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認真排查和化解影響經濟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因素。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后的有效監管,提升企業負責人的防范風險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銀監部門、有關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多策并舉,積極穩妥地做好我省停業整頓城市信用社的市場退出工作。加強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監管,督促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加強對整體金融風險和區域金融風險的分析評估,密切關注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的金融工具風險,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努力維護經濟金融和社會安全穩定。
(四)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建立處置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制度,健全打防并舉的綜合治理機制、聯合工作機制和執法機制;加強反洗錢工作,加大對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六合彩”、非法發行和買賣證券和地下保單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查處力度;依法打擊種種金融詐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我省金融市場秩序。
五、各方形成合力,營造金融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各級各部門要從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金融發展,維護經濟金融安全的高度,大力推進金融業外部環境建設,為海峽西岸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環境。
(一)營造金融業發展的社會信用道德環境。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多途徑、多形式的宣傳,普及信用知識,倡導知信、守信、用信;整合工商、稅務、金融、司法等部門信息,實現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圍內共享,真正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罰;提高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意識,推動社會形成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以執行新會計、新審計準則為契機,加強對上市公司、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培訓,使之增強合規守信意識。推進金融中介機構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信用監管,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開展社會中介機構整頓,健全金融中介機構行業自律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從業管理制度和信用記錄制度,促進金融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經濟鑒證中介機構完善各項服務制度,增強鑒證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獨立性,提高中介機構的公信力和執業服務水平。
(二)營造金融業發展的輿論環境。金融機構與新聞媒體要加強溝通聯系,認真宣傳中央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我省金融業的改革發展情況,嚴肅執行關于金融業宣傳的紀律規定,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審核、審慎刊登涉及金融業務的廣告,避免誤導社會公眾。深入有效地開展維護百姓合法金融權益宣傳活動和投資者教育活動,宣傳金融知識,提示金融風險,引導理性投資理財,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防范風險能力。
(三)營造金融業發展的司法環境。重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金融糾紛案件,支持司法機關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尊重人民法院對金融案件作出的裁判,協調、配合人民法院加大對金融糾紛案件的執行力度,堅決遏制逃廢金融債務的違法行為。有效落實司法機關提出的有關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等司法建議,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六、支持金融業深化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支持深化金融改革,以改革促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來解決經濟金融領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擴大金融開放,通過加強與國際的交流合作,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壯大金融機構資本實力,學習國外金融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達到既引資又引智的目的。
(一)支持金融機構深化改革。積極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支持和配合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深化改革。順應郵政體制改革,支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福建組建分支機構。支持和配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在閩機構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增強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的功能。促進興業銀行以公開上市為契機,推進管理變革、業務創新和結構調整,堅持從嚴治行,加強風險管理,確保穩健發展,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全國發展大局作出新的貢獻。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步伐,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理順行業管理體制,積極創造條件,順利兌付央行專項票據;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實施重組和跨區域發展;加強和改進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鼓勵民營資本參股金融業,優化金融股權結構,做強做優地方金融業。探索利用產業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新型金融工具,拓寬經濟建設資金來源。
(二)擴大閩臺金融交往合作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對臺“五緣”優勢,加強與臺灣金融業的交流與合作。通過閩臺金融業協會等渠道,定期研討、會商兩岸金融交往與合作事務,擴大兩岸金融信息的共享與交流。支持閩臺金融業通過舉辦金融培訓、論壇、研討會等形式,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和信息共享機制。爭取中央更多的政策支持,允許福建先行先試,鼓勵各類臺資金融機構到福建設立機構,投資參股我省地方金融機構或創辦產業投資基金;推動閩臺銀行業加強合作,先行建立兩岸銀行間雙邊結算和清算關系,擴大臺幣在福建兌換的業務范圍和區域;爭取我省金融機構在臺設立機構,實現兩岸金融業雙向直接交流。積極推進閩港澳臺金融合作平臺建設,多領域、多層次加強兩岸三地金融業在股權、業務、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合作。鼓勵、支持外國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機構,拓展業務。
七、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落實
做好新形勢下的金融工作,關鍵在于加強和改進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對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對當前金融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從組織領導、協調機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樹立現代金融觀念,掌握金融法規政策,自覺按照市場規律、經濟規律、金融規律辦事,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政銀分開,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得隨意干預金融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要主動加強與金融主管部門和各金融機構的聯系,高度重視和支持金融監管工作;要努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維護金融秩序,落實各項金融扶持政策,促進本地區經濟金融健康安全發展。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好本若干意見,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和優質的金融服務;要突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問題,圍繞項目帶動、中小企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對外經貿、扶持困難群眾和支持欠發達地區等,采取有效措施,推出針對性強的配套實施文件;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地傳授金融知識和技能,推介對接金融產品,多層次、全方位、廣覆蓋地提供金融服務;要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建立健全對金融企業及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管辦法,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合力;要把“四個重在”貫穿于金融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在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的積極運作中,珍惜和推進福建金融業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改進和提升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業支撐和推動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