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
時間:2022-07-05 08:57:00
導語: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進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通知為了切實加強對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村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和約束村干部的行為,激勵村干部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推動農村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實行村干部誡勉制度、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F提出如下意見:
一、誡勉制度
村干部誡勉制度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對其進行誡勉,并責令進行整改的行為。
(一)誡勉適用范圍
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予以誡勉:
1、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和任期目標承諾的;
2、法律政策觀念不強,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在履行職責時違背政策、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對群眾反映強烈、能夠解決的正當要求久拖不決,使集體和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嚴重,鬧不團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
5、違反村務決策程序,不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群眾反響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養,態度粗暴,作風不正,形象不佳,社會影響較壞的;
7、煽動、組織群眾集體上訪,破壞社會穩定的;
8、長期外出務工經商,不履行職責的;
9、年度民主評議不稱職票超過半數的。
(二)誡勉程序
1、鄉鎮(街道)黨(工)委派員調查不稱職村干部的情況;
2、鄉鎮(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誡勉決定;
3、鄉鎮(街道)黨(工)委指派專人與誡勉對象談話,并將《誡勉通知書》送達本人和所在村黨組織;
4、誡勉對象接到《誡勉通知書》后,應在10日內寫出整改計劃,制定整改措施,書面報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黨組織。
(三)誡勉期限
誡勉期限一般為6個月。誡勉期滿,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受誡勉村干部在誡勉期內的表現進行考察和民主評議,對確已改正的,給予解除誡勉;仍不改正的,是黨員的按有關程序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可勸其辭職;對經誡勉無明顯變化又拒絕辭職的,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受到誡勉的村干部,年內不能評為任何先進,取消各種獎勵。
二、引咎辭職制度
村干部引咎辭職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不宜繼續擔任村干部職務,而主動請求辭去所擔任職務的行為。村干部有誡勉制度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引咎辭職。引咎辭職程序如下:
1、提出辭職申請。村干部本人以書面形式,向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或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2、調查核實。接到村干部遞交的辭職申請后,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對其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與本人進行談話,并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調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
3、討論決定。根據調查結果,鄉鎮(街道)黨(工)委提出是否同意辭職的初步意見,然后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性質,分別召開相應的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社員代表會議)進行討論,通過后報鄉鎮(街道)黨(工)委備案,并通知村干部本人。
三、責令辭職制度
村干部責令辭職是指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村干部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的行為。責令辭職程序如下:
1、調查取證。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基層黨員群眾的反映及其他途徑掌握的情況,對涉及村干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并與本人進行談話,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2、討論決定。對問題確實存在的村干部,根據調查結果和情節輕重,鄉鎮(街道)黨(工)委集體討論,提出批評教育、誡勉或責令辭職等處理意見。
3、責令辭職。對問題嚴重、村干部應引咎辭職的,應先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勸其主動辭職;勸而不辭的,應責令辭職,以書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責令辭職的村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天內向鄉鎮(街道)黨(工)委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做好交接工作。
4、強制執行。對拒絕執行責令辭職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鄉鎮(街道)黨(工)委給予免職處理;對拒絕執行責令辭職的村委會班子成員和村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并取消當年度所有報酬待遇。
四、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充分認識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并認真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于得罪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宣傳,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和群眾破除各種錯誤的思想認識,正確看待誡勉和辭職制度,為實行這一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加強教育,關愛基層。各鄉鎮(街道)要把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與關愛基層干部結合起來,堅持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與村干部的談心談話制度,發現苗頭及時糾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教育作用,增強村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加強探索,總結經驗。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有效辦法,并認真總結提高,為完善這一制度提供經驗。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和創造的一些經驗,請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