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個人住宅建設規劃控制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07-16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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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個人住宅建設規劃控制管理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鴨業園區、菱塘光電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速我市城市化進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市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現就城市規劃區內居(村)民個人住宅建設規劃控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在北至四支渠南側,南至八里河莊臺北側,東至規劃的外環東路西側,西至運河東堤范圍內,對各類居(村)民的個人住宅建設進行規劃控制。在此控制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批建“一戶一宅”。

㈠對控制區內村民莊臺點的規劃進行合理調整。由市規劃局牽頭會同市建設、國土等部門、相關鎮、開發區、鴨業園區聯合對控制區內的現有村民莊臺點進行調查,制定出莊臺點布局規劃調整初步方案,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對保留的莊臺按不擴大、方整化的原則填空補缺,由所在的各鎮、開發區、鴨業園區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組織環境整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對不予保留的莊臺堅持只拆不建、逐步取消的原則;對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必須按規劃定點的要求建設。

1、控制區內保留莊臺內的民房可以按規劃原地翻建。保留莊臺內空閑地及集中居民點應優先解決危房戶、弟兄分立戶和符合分戶條件的對象建房。居(村)民到集中居民點或在保留莊臺內建房涉及到跨村組的,由所在的鎮、開發區、鴨業園區、村組按等質等量原則依法協調調整土地。

2、控制區內不予保留的莊臺內需建房戶并符合宅基地安排條件的由各鎮、開發區、鴨業園區統一協調搬遷到保留的莊臺內利用空閑地進行建設。保留莊臺內沒有空閑地安排的,到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集中安置。

3、控制區內所有的遷入戶、婚出戶一律不得安排宅基地。

4、控制區內已投入建設的集中居民點除按原規劃已組織實施的外,剩余地塊應主要安排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建成前過渡期間(過渡期至2009年6月底)的危房戶、符合建房條件的遷建戶。

㈡、老城區內的國有土地房屋在規劃允許的條件下可以實施改擴建,但列入規劃改造地塊的民房除外。

二、控制區內居(村)民建房宅基地會審程序為:建房戶提出申請,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莊臺點布局規劃提出初步意見,并與市監察等部門和相關鎮、開發區、鴨業園區聯合會審,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審批。原則上,市規劃、國土部門在每季度的前10日受理本季度的居(村)民個人住宅建設申請。審批的具體程序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重視并解決危房戶的安全問題。對以危房為由,要求原地翻建或異地新建的,由市規劃局牽頭,市監察、國土等部門及相關單位參加,對危房進行聯合現場確認,對明顯屬于危房不能居住、且符合規劃要求的,經批準可原拆原建;原地不能建設的,由所在的相關鎮、開發區、鴨業園區統籌協調并按程序報批后異地在保留莊臺內或集中居民點建設。聯合查勘后對危房認定有異議的,由具備資質的危房鑒定部門鑒定確認。

四、因城市建設包括開發區建設、鴨業園區建設、市政建設、舊城改造等需要拆遷的居(村)民房屋,一律不再以“一戶一宅”的方式安排宅基地,統一實行貨幣安置或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集中安置。

五、對符合‘一戶一宅’宅基地安排條件的居(村)民放棄宅基地安排的,或到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集中安置后交出老宅基地的由戶籍所在的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和鴨業園區管委會按每戶規定的宅基地用地面積15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不再安排宅基地。今后補助標準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六、控制區內的各鎮、開發區、鴨業園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寓化住宅樓集中安置小區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快其建設,并應按有關要求在規劃的公寓化住宅樓安置小區內先行建設適當數量的公寓化住宅樓。

七、加大對婚進婚出、投親靠友的人員的戶籍管理。對各種假冒、偽造、變通建房手續的建房戶及違紀違規申請、批準宅基地建房的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

八、市規劃、建設、城管、國土、交通等部門應加強各級公路兩側建筑以及城市規劃區內所屬的各鎮、開發區、鴨業園區與城市連接的道路兩側控制范圍內的建筑管理工作,嚴格按有關法律規定搞好規劃控制。

九、本意見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