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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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32號)和溫州市紀委《關于推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130”工程的實施意見》(溫紀〔2008〕10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積極探索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方法、新措施、新載體,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證。

二、工作目標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計劃用三年時間,一年一個臺階,穩步推進。第一年為初步創建階段,選擇全縣38個鄉鎮的58個村作為第一批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創建村,力求創建村在權力運行規范、民主制度建設、村務監督管理、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第二年為示范推進階段,各鄉鎮要借鑒第一批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的創建經驗,全面推進其他村(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第三年為整體提高階段,進一步深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整體提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并按照創建標準表彰一批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工作先進。通過創建活動,促進全縣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日趨健全,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侵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逐步建立起適應我縣實際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

三、創建標準和重點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的創建工作要以貫徹落實《關于2008年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的通知》(永委發〔2008〕70號)為中心,具體創建內容和要求詳見《永嘉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標準》(附件1),創建重點要突出以下六方面:

1、黨員干部勤政廉潔。村級黨組織堅強有力,村委會辦事公正,村級民主監督組織認真履行職責,村級其他組織健全,各項工作運作有序,統一協調。村兩委干部干凈干事,黨群干群關系密切,受到群眾擁護。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村規民約,無違法違紀現象。

2、社會事業發展和諧。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和措施明確,村級公共設施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較好。落實各項惠農惠民政策,規范使用涉農惠農資金,引領農民群眾創業致富,促進村級事業和諧發展。

3、村務公開全面及時。公開欄設置合理,村務公開內容完善,按規定應公開的及時公開,村集體財務收支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能根據群眾要求及時公開,不斷豐富和拓展公開內容,資料歸檔及時規范。

4、民主管理健全規范。村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嚴格規范,能按時進村賬鄉鎮中心入帳。按照規定程序實行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對村民提出的問題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民主管理制度規范,制定合理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

5、廉政制度落實到位。村兩委對黨風廉政建設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效落實。制訂和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并落實好村務公開、民主決策、財務管理、項目建設招投標、民主監督等制度,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6、廉政文化教育深入。大力推動廉政文化進農村工作,全面深入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廉政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將創建活動作為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任務和有效載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各鄉鎮要建立創建工作領導班子,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分工,做到每個創建村有部署、有制度、有總結。對需部門配合的事項,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優勢,幫助解決在創建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各鄉鎮要注重調查研究,分步驟分階段組織實施,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針對各村實際,分類指導:對基礎好的村,要在深化創新方面做指導;對基礎一般的村,要在突破薄弱環節方面做指導;對基礎較差的村,要在整頓幫扶方面做指導。縣、鄉鎮、村三級聯動,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功做法,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3、強化督查,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按照縣四套領導班子掛鉤聯系點,每位縣領導聯系1-2個創建鄉鎮,對第一批創建村開展督促檢查(具體見附件2),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各鄉鎮創建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工作情況將納入縣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該項工作嚴重滯后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