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集中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02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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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集中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的實施意見

為扎實開展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推動軟環境建設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長效管理軌道,營造納溪區*鎮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集中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的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要以領導干部作風整頓建設活動為契機,把良好作風落實到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上來,努力把納溪區*鎮建成“辦事態度最好、辦事程序最少、辦事效率最快、辦事水平最高、辦事成本最低”的發展熱土,推動全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堅持建設“有限政府”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企業、市場、社會的關系,把政府不該管的事情交還給企業、市場、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活力。

(二)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規范政府行為,改革行政方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審批和收費項目,要將范圍、權限、工作程序、收費的依據和標準等向社會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

(四)堅持強化制約和監督的原則。進一步改革監督方式,創新監督手段,加強內部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強化對行政決策、執行環節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考核,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廣泛進行思想發動,制定工作措施要從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高效能的要求出發,深刻認識開展軟環境治理的重大意義,把思維方式的轉變和發展思路的拓展,最終落實在實際工作中,成為推動我鎮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要組織學習貫徹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書記杜青林同志《在四川省黨政代表團赴五省區學習考察總結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在全省民營經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集中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決定》(以下簡稱《講話》和《決定》),以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講話》和《決定》精神來指導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

(二)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及時進行整改按照《講話》和《決定》要求,緊密結合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深入查找軟環境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別是領導干部作風影響軟環境的問題,邊查找邊糾正,并向本單位干部職工通報。要認真查找本行業、本部門的機關形象和干部作風是否做到風清氣正,惠民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干部的服務意識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違背“十條禁令”、損害軟環境的人和事;要通過召開座談會、進行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看群眾對本地區、本部門軟環境建設情況是否滿意;要針對查找出來的主要問題,深刻剖析原因,認真研究解決辦法,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在剎風整紀的基礎上,7月底前集中時間進行整改。

(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軟環境建設長效機制各單位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軟環境建設相關制度,今年7月底前報鎮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審核后,按要求向社會公告,形成我鎮軟環境建設的長效機制。

1.建立和完善高效辦事的機關工作機制。要在全鎮普遍推行首問責任制、文明辦公制、社會服務承諾制等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政風建設。

2.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今年6月底前,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要制作本單位辦事指南,準確地載明本機關政務公開的內容和服務承諾,無償提供給前來咨詢、查詢和辦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建立和完善限時辦結制度。鎮屬各部門在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的有關事項時,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時限,屬本機關權限范圍內辦理的事項,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最長不得超過一周。

4.進一步落實和創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要從有利于加快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真正用好用活用足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要按照“三個有利于”的標準和更寬松、更開放的原則,在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稅收、土地、資金籌措等方面給予投資企業最大限度的扶持。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要樹立抓軟環境建設就是抓生產力、抓發展的理念,要以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為契機,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確保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形成集中治理軟環境的強大合力。各單位要緊密聯系實際,設計有效載體,將軟環境建設納入日常業務工作之中,構成一項集中整治的系統工程;宣傳、廣播電視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以豐富的欄目吸引人,以生動的事例警示人,以積極的宣傳引導人,為搞好軟環境的集中治理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發動全區干部群眾的廣泛參與,努力營造人人關心軟環境建設,全民參與軟環境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落實目標責任。鎮黨委要求,這次軟環境集中治理活動中,按照各自分工范圍,負責對各項治理任務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一把手是本單位軟環境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治理工作負總責。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所承擔的治理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力求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到崗,項目到人,成果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鎮治軟辦要組織力量對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集中整治軟環境的全過程進行跟蹤檢查。要通過明查暗訪的形式,隨時抽查各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該批評的要批評,該通報的要通報,該曝光的要曝光,該處理的要處理。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要把軟環境治理工作的成效與各單位的目標管理掛鉤,與領導班子的政績考核掛鉤。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其他人員責任自負”的責任追究機制。集中整治軟環境結束后,鎮治軟辦將組織對軟環境建設情況的民主測評,作為考核各部門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建立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每周將本單位開展集中整治軟環境工作情況報送鎮黨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