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殘疾退伍軍人意見

時間:2022-09-12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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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殘疾退伍軍人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民政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優待對象范圍

享受優待金的對象范圍是:農業戶口的義務兵家庭、非農業戶口的義務兵家庭、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的義務兵,屬本省籍的,由征集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屬外省籍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優待;本省籍在外省全日制高等學校應征入伍,在征集地未享受優待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及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家庭、轉為士官或被提拔為軍隊干部的義務兵,一律不再享受優待;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士兵,無論其何時考入軍校,從入伍的第三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優待金待遇;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不予優待。

二、優待兌現標準和優待面

(一)對義務兵家庭實行全部優待,優待金按新《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役年限(兩年)發放,對農業戶口的義務兵家庭優待,全縣統一按年人均1800元標準優待;對非農業戶口的義務兵家庭優待,全縣統一按年人均3000元標準優待。

(二)對農業戶口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及在鄉老復員軍人按年人均850元標準優待。

(三)對農業戶口的殘疾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按年人均650元標準優待。殘疾軍人優待面不低于25%,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待面不低于2%。

(四)對原8023基地在鄉退伍人員按年人均900元標準優待。

(五)對**年冬季征集到駐西藏部隊服役士兵,根據《關于對**年冬季征集到西藏部隊服役士兵優待的意見》(懷政〔**〕60號)精神,優待標準為:農業戶口的青年征集到西藏服役的,每年的優待金5000元;非農業戶口的青年征集到西藏服役的,每年優待金3000元。

按照《安徽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革命傷殘軍人暫行辦法》(皖政〔1985〕3號)規定,從優待金總額中提出2%獎勵基金,用于獎勵立功受獎義務兵家庭、生活困難的優待對象和老復員軍人的“三難問題”。獎勵基金由縣財政部門統一提取、統一掌握、建立帳戶、專款專用。

三、獎懲辦法

(一)獎勵:對榮立一、二、三等功的義務兵家庭,由縣人民政府分別獎勵500元、300元、100元。對**年冬季征集到駐西藏部隊服役士兵在部隊榮立三等功的,當年增發不低于其正常優待金的80%;榮立二等功的,當年增發不低于其正常優待金的100%;榮立一等功的,當年增發不低于其正常優待金的120%。

(二)處罰:違規違紀受處分或不愿服役被中途退役者,三個月內因身體或政治原因被退役者,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者,不享受上述優待。

四、時間要求

各鄉鎮要抓緊時間落實優待評定工作,對符合享受優待的人員情況及時予以張榜公布,優待證發放到戶,并將優待通知書寄到部隊,優待花名冊于8月15日前報縣民政局,優待兌現工作在年底之前要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