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13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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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思想和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1、機關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和全黨工作大局,堅持“從嚴治黨”方針,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建設現代化新溫州提供保證。

2、機關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機關黨組織是整個基層黨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機關黨工委)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本單位黨組的指導。機關黨組織要認真履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9個方面職責,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部門本單位的各項任務,改進機關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聯系群眾以及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正確認識機關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單位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機關黨組織的設置

3、機關黨組織設置。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機關黨委;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機關黨工委批準,也可設立機關黨委。

機關黨員50人以上的,設立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機關黨工委批準,也可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

4、機關黨委、直屬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的書記一般應由本部門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或黨委(黨組)副書記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委建制的應配備部門中層正職干部擔任專職副書記。書記和副書記人選,在選舉前須報機關黨工委審查同意;選舉結束后,報機關黨工委批準任命。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需調整的,應事先征得機關黨工委的同意。

5、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市直機關黨委每屆任期4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委員缺額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補選,報機關黨工委審批。如有特殊情況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必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三、機關黨工委的職權范圍

6、健全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市直機關黨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機關,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工作。市直機關紀工委在市紀委和市直機關黨工委的領導下,領導市直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縣(市、區)直機關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市、區)委的派出機構,領導縣(市、區)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縣(市、區)紀委和機關黨工委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7、機關黨工委的管轄范圍。市、縣(市、區)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直屬機關黨的組織,分別由市、縣(市、區)直機關黨工委管理。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也應按上述原則逐步理順關系。

8、機關黨工委是地方黨委的派出機構,領導機關黨的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落實地方黨委對機關黨的工作的決定、指示,提出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領導各部門各單位機關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政治、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2)參與部門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負責督促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3)負責指導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部門單位中層干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和機關干部的理論學習。

(4)負責指導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機關黨組織和書記、副書記的審批。

(6)指導市、縣(市、區)直屬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審議和批準黨員違紀的案件和處分決定。

(7)負責指導下一級機關黨工委的黨務工作。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討論研究這些組織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參與地方黨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辦地方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機關黨組織的職責

9、機關黨組織的職責。機關黨組織履行黨章規定的職能,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對本部門本單位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實行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統一黨員的思想和行動。

(2)負責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黨的基礎知識的學習教育。

(3)負責做好黨支部目標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發展工作,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嚴格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4)協助黨委(黨組)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本部門本單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6)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實施監督,每年1次向機關黨工委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參與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意見征集工作。

(7)經黨委(黨組)同意,報批所屬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任免手續。

(8)協助黨委(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對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實施領導。協助黨委(黨組)做好統戰工作。

(10)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和工作制度。機關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職務所賦予的責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專職副書記要專心致志地抓好工作,每位委員都要恪盡職守,認真遵守工作制度,抓好工作的落實,促使基層組織全面履行職責。

11、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機關黨組織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決新形勢下機關黨的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發現和推廣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作用。

12、黨委(黨組)應支持機關黨組織全面履行職責。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根據新時期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及黨工委的工作部署,結合部門單位實際,幫助和支持機關黨組織開展工作,完成任務。要督促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接受所在機關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為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領導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使機關黨的工作與行政業務工作真正做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五、機關黨組織黨內監督的要求和方法

13、加大黨內監督力度,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14、機關黨組織要增強黨內監督的意識,圍繞《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八項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員的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和審批人、財、物、項目等重要部門單位和崗位的監督。每個黨員尤其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機關黨組織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力。

15、機關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2)參與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的管理。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后,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

(3)不是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成員的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或副書記,列席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黨委(黨組)以及行政負責人召開的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排部署重要行政業務工作、討論機關內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等有關會議。

(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大會,聽取本部門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5)了解并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如實向本部門本單位黨委(黨組)和市直機關黨工委反映。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出現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

(6)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法違紀案件。

(7)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及時回復和處理。

六、機關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

16、增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機關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組織必須充分認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鍥而不舍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17、認真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四項職責。機關黨組織要圍繞黨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實際,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重視研究和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不斷加強機關思想政治工作。

18、堅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理論建設。機關黨組織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制定學習教育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堅持不懈地抓好理論武裝工作。同時,要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19、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思想政治工作要緊密聯系工作和思想實際,經常了解和掌握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認真傾聽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和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化解各種矛盾。要引導干部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維護社會安定,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七、機關黨務干部隊伍建設

20、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2%;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人員較多的部門,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

21、要認真做好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培養、選拔和配備工作。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本單位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22、加強機關黨務干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市直機關黨工委負責直屬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以及下一級機關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機關黨組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黨務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要注意對黨員干部培養情況的考察,并及時向干部人事部門反饋,為黨務哪:部的交流、使用提供依據。

23、積極推進專職黨務干部交流工作。要本著有利于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機關黨工委干部的交流由地方黨委組織部統一安排。要把黨務工作崗位上的鍛煉作為培養復合型人才的一條重要途徑。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的任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屆。

24、加強黨務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廣大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爾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按照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愛崗敬業,刻苦鉆研黨建業務,努力熟悉本部門本單位業務情況,提高黨建工作為經濟和業務工作服務的水平;帶頭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模范遵守黨紀黨規,樹立黨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八、加強黨委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25、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要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總目標,切實把機關黨建工作提上黨委工作議事日程,每年不少于1次聽取機關黨建工作的匯報,對機關黨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并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問題。要為機關黨組織參與中心工作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6、市、縣(市、區)直機關黨工委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加強對直屬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市、縣(市、區)委的部署,結合機關的實際,對機關黨建工作作出規劃;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措施;檢查監督各基層黨組織全面履行職責,落實好黨建工作各項任務。

27、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對機關黨組織的工作要加強指導,主要方法是:

(1)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工作議程,定期聽取機關黨組織工作匯報,討論研究機關黨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通過機關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

(3)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按照《條例》規定,解決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問題,為機關黨組織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4)黨委(黨組)成員以身作則,支持并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28、健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抓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要建立健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黨委(黨組)書記負全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機關黨委(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抓落實的機關黨建工作機制。指導機關黨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本部門本單位業務開展黨的工作,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切實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要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的議事日程,納入機關工作整體考慮,與業務工作任務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總結。要把機關黨建工作的成效作為考核使用黨員領導干部重要依據之一。

29、落實機關黨建經費。市、縣(市、區)直機關黨工委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撥款解決,由機關黨工委管理使用。其中黨員教育經費,市直機關按所轄黨員(上年度末統計數)每人每年30元核撥;縣(市、區)直機關按所轄黨員(上年度末統計數)每人每年20至30元核撥。各直屬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列入部門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按所在機關黨員和干部工資總數不少于1%核算。

30、機關黨工委與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之間經常就機關黨的工作交換意見,搞好協調配合。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在指導本部門本單位機關黨組織工作過程中,要加強與機關黨工委的聯系溝通,注意聽取機關黨工委的意見,共同做好機關黨的工作。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保證《條例》和本《實施意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