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組織黨建意見

時間:2022-09-19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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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組織黨建意見

近年來,我市積極適應構建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努力推進新經濟組織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雙覆蓋”,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進一步完善、夯實基層黨建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黨建工作責任

1.完善責任體系。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新經濟組織黨組織實行區市縣、街道(鄉鎮)和社區(村)黨組織分級管理。其中,規模較大、黨員數量較多、對本地區經濟貢獻較大的企業的黨組織,以及改制后黨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國有、集體大型企業的黨組織,由各區市縣非公企業黨工委直接管理;規模較小及改制的中小企業的黨組織,由各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建立綜合經濟黨委(總支)或企業黨委(總支)進行管理;在個體工商戶、批發集貿市場中建立的黨組織,由社區(村)黨組織或當地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黨組織管理。跨地區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黨組織,一般實行屬地管理;因情況特殊,確需由企業(集團)黨組織直接管理的,由企業(集團)黨組織與下屬企業所在地的黨組織協商確定。各區市縣委要進一步明確非公企業黨工委職責,健全工作機構,配強專職人員,加強對直接管理的新經濟組織黨組織的領導和對街道(鄉鎮)綜合經濟(企業)黨組織的指導。各街道(鄉鎮)綜合經濟(企業)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對所屬新經濟組織黨組織的領導職能,指導社區(村)黨組織管理好轄區個體工商戶黨組織。

2.落實領導責任。各區市縣委、非公企業黨工委、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及綜合經濟(企業)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領導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主管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提高黨建工作水平。開展創建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示范點活動,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建立檢查督導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開展黨建工作調研評估和工作指導,對工作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

3.明確目標要求。加大新經濟組織黨組織組建工作力度,不斷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力爭兩年內實現3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黨員、黨組織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其中規模以上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超過85%)、黨的工作覆蓋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做到有群眾的地方就有黨的工作,有黨員的地方就有黨的組織,有黨組織的地方就有正常的活動,使越來越多的新經濟組織黨組織達到“五個好”(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要求。

4.強化責任考評。要把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抓黨建的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把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成效,作為黨內“爭先創優”和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雙爭”(爭創社區黨建“標兵街道黨工委”、“標兵社區黨組織”)、鄉鎮黨委開展創建“五個好”活動的重要條件,凡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黨組織不得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黨組織書記不得評為優秀個人。

二、強化教育培訓

5.組織黨員參加集中教育培訓。新經濟組織黨組織要有計劃地組織黨員參加集體學習,每次學習的時間不少于半天,每年累計不少于6天。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專題學習內容,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報刊、網絡等載體,組織黨員進行學習。要嚴格考勤、考核制度,沒有參加集體學習的黨員,要及時“補課”,確保全員覆蓋。上級黨組織要因企制宜,分期分批對黨員進行集中輔導,并通過組織學習交流、開展知識競賽等形式檢驗學習效果。

6.做好對黨組織負責人的輪訓。要把新經濟組織黨組織負責人的教育培訓納入黨務干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由市、區市縣分級負責,每兩年在區市縣級以上黨校輪訓一次。規模較大的新經濟組織以及改制大型企業的黨組織書記,由市委組織部通過市委黨校等渠道進行培訓。各級黨組織要定期召開黨組織書記例會、座談會、匯報會,以會代訓,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充分發揮新經濟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

7.圍繞生產經營開展黨的工作。新經濟組織黨組織要把保證、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貫徹落實作為重要的政治責任,引導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樹立先進的經營理念和價值觀念,建設富有企業特色和時代精神的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和諧發展。要積極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規模較大以及改制大型企業的黨組織負責人應列席企業決策層會議。要協調、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積極協調解決員工的合理訴求,及時反映出資者、經營者的要求與呼聲,爭取各方支持,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8.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適應新經濟組織在組織結構和經營管理方式上的變化,探索改進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種形式,為新經濟組織中的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創造條件。要找準生產經營與黨建工作的結合點,廣泛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等活動,推行黨員承諾制,發動黨員為企業的發展出力獻策,在生產經營中展示黨員的先進性。

四、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9.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注重從黨性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善于做群眾工作、處于管理和技術崗位的黨員中選拔黨組織領導成員,高標準選好配強新經濟組織黨組織領導班子。新經濟組織工會主席是黨員的,可同時擔任黨組織負責人,團組織書記是黨員的,可以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新經濟組織中暫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要通過協商進行推薦或選派。要建立和完善新經濟組織黨務工作者人才庫,加強黨組織書記后備力量建設。

10.加強黨員隊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黨員管理的各項制度,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以支部為單位,每年召開一次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5年集中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和流動黨員活動證的發放使用工作,杜絕產生新的“口袋”黨員和“隱性”黨員。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為黨員發揮作用搭建平臺。要關心愛護黨員,激發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11.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針對新經濟組織從業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對生產經營、科技和管理骨干要重點培養考察。要落實“雙向培養”機制,努力把優秀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骨干培養成優秀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才。將不是黨員的企業工會主席和團組織負責人列為重點培養對象,具備條件的要及時發展。發展黨員工作的重點要向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傾斜,加大黨在新經濟組織的影響力。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在業主中發展黨員工作。

12.搞好黨支部工作滿意度測評。上級黨組織要結合年度工作總結考評,針對黨支部自身建設、落實工作目標、服務群眾、促進工作等情況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參加測評人員除全體黨員外,還要吸收部分職工代表參加。測評情況要及時向黨支部全體黨員反饋通報,并督促各黨支部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改進工作。

五、保障黨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13.保證黨組織活動經費。要通過多種途徑籌措經費,解決新經濟組織黨組織活動經費不足的問題。各區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專門用于新經濟組織組建黨組織的啟動經費和黨員活動室建設資金的補助。

14.關心黨務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要幫助黨務工作者特別是黨組織負責人解決實際困難,解除后顧之憂,為他們放手工作創造良好環境。黨組織負責人參加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活動,需占用工作時間的,企業應合理安排,不應影響其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故辭退黨組織負責人必須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黨組織負責人應享受同等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待遇。要總結“結對聯姻、幫學促教”活動的成功經驗,繼續做好向新經濟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下派的黨建工作指導員,可納入兼職組織員管理。

15.加強黨員活動陣地建設。黨員活動室原則上要做到“八有”(有黨旗、有桌椅、有電教設備、有電腦、有圖書資料、有規章制度、有檔案柜、有黨員簿冊)。黨員活動陣地建設要立足實際、注重實效、逐步推進。改制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原有的黨員活動室及活動設施,在企業改制后必須保留;新建新經濟組織組建黨組織時,要同步考慮黨組織活動場所和設施;企業規模小、黨員人數少的新經濟組織,可與企業會議室一室多用,或與所在社區黨組織資源共享,使用社區黨員活動室。

16.教育引導業主支持黨建工作。要堅持黨建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向業主通報黨建工作的進展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增強對黨建工作的認同感。對積極支持黨建工作、貢獻突出的業主,上級黨組織要及時總結宣傳;對不支持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的企業和業主,取消其被推薦參評各級各類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