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意見

時間:2022-09-22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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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意見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一些用人單位采取種種方式惡意規避法律規定的義務,在社會上引起了不良反響,對《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產生了一定的負面作用,直接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F將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明電[2007]13號)印發給你們,并請結合以下意見貫徹執行。

一、抓緊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區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況。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調查了解企業裁減人員情況的通知》(勞社勞資司函[2007]63號)要求,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借助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和街道、社區、鄉鎮勞動保障平臺,過細排查本地區用人單位,特別是重點行業和企業勞動用工以及勞動合同訂立、解除情況,做好對勞動關系運行情況的預警預測。對可能出現問題的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動向。要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別是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對實施規模裁員的,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事先報告,對于少數用人單位惡意規避法律實施裁員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和處理,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效果。我省已對學習、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制定了明確的工作方案,當務之急重在抓落實。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多層面、全方位、有實效的學習普法計劃,要以勞動保障部的宣傳提綱和用人單位、勞動者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宣傳重點,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能真正把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條款內涵和精神實質,不因片面理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做出既不利于企業發展又不利于勞動者利益的過激舉措,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打下堅實基礎。

三、大力推廣使用勞動合同示范文本,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各地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新變化、新要求,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的分類指導,做好實施前的銜接準備工作。特別是要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抓緊建立職工花名冊和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要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抓緊修改和完善招(錄)用人員、工資分配支付、工時、休息休假、考勤、紀律、獎懲等制度。要會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大力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結合企業、行業特點,開展集體協商,訂立相應的集體合同,依法規范勞動用工行為。

四、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法》賦予的工作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況的監督檢查,以日常巡視檢查為主,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在簽訂和履行、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方面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規規定的行為。對涉及人數較多、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快速處理。各級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工作預案,增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切實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處理效率,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力爭把今年的勞動爭議解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確保90%以上的結案率。與此同時,要對近期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分析,重點研究勞動合同法在實施中可能遇到的邊緣性或空白問題以及在實際處理中的解決辦法,不斷增強工作預見性和針對性。

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是一項綜合工作,事關全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務必要加大工作整合力度,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系統各條線工作的協調聯動。以建立勞動關系工作體系為主線,將就業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法制監察等職能工作有機銜接,建立信息交流和回應反饋工作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內部合力,共同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