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意見

時間:2022-09-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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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意見

近兩月,我應市委第三批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的安排,到聯系點——大同鎮天橋村黨支部及其它一些鄉鎮的村支部,走訪了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了解到了不少農村的真情實況,可以說取得了預想不到的收獲。在此,我談點對村民自治所見所聞的看法。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村民自治已成為當前農村的熱門話題。近年來,各鄉鎮依法深入開展村民自治,收到了一定成效,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但是,也應看到,在一些鄉鎮,村民自治的形式主義,虛假現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這是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種褻瀆。因此,必須大聲疾呼:村民自治務必求真。

村務要真公開?!洞逦瘯M織法》第2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實施村民自治以來,多數村能依法公開村務,接受村民監督,干群關系比較融洽,但也發現有的村怕公開,假公開:一是公開的內容不全面。有的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只公開一般化的內容,而對重要的實質性內容,如退耕還林的糧、錢補助情況,以公路為主的工程發包和集體山林承包金上繳情況,民政救濟發放情況,項目投資,征用土地賠償,接待費等情況都不公開,村民很有意見。二是公開的程序不規范。有的村滿足于設立了“村務公開欄”、“村民聯系箱”,就認為是村務公開了,沒有按照規范要求公開,以致村民知曉村務不多,民主監督無從談起。三是公開的效果不檢查。有的不注意在村務公開后收集村民反饋意見并加以改進,鄉鎮人大、紀檢監察、社事辦、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也不注重加強督查,達不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的目的。為了做到村務真公開,我認為,首先要增強依法治村意識。如果認為實行村務公開,只是為了裝璜門面,應付上級檢查,那是對村務公開的曲解,有悖于村民自治的目的要求。其次,要確保公開的質量。真正做到應公開的內容全面公開,堅持一個季度或半年公布一次,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及時公開,確保村務公開收到實效。再次,要注意吸收村務公開后村民的反映。對有益的建議和意見,要及時落實改進措施,使村務公開真正成為干部取信于民、群眾監督干部的一條主渠道。

決策要真民主。按《村委會組織法》第19條的規定,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應當肯定,實施村民自治以來,多數村堅持村內大事黨支部不包攬,村委會不擅自作主,而由村民決策,共同辦好。但是仍有一些村決策大事存在“假民主”或不民主的現象:一是不嚴格遵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有的村幾乎全年不開一次全體村民會議,連村民代表會議也開得很少;有的即使開了村民會議,也是布置生產、收繳款物為主,很少把村內大事交給村民去討論決策。二是不相信村民能決策大事。有的村干部認為農民文化素質低,年富力強,有作為的年輕人大多在外打工,在家的不是老人,就是小孩,把大事交給他們去討論決策也說不出所以然;有的確實開了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也是“做成的帽子往村民頭上套”,不尊重村民意見,拿群眾當“阿斗”。三是不認真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有的村雖然注重大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去討論決策,但決定后沒有文字記載,而在平時工作中都仍然憑“長官意志”辦事,特別是修建通村通組連戶公路、公路養護收費、村組財務收支問題,村民反映強烈,形成熱點問題。針對上述存在問題,我建議各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尤其是主任、副主任,首先要充分認識村民是決策村內大事的主人,切不可無視法律,踐踏民主,把民主決策當兒戲。而要真正把決策權交給村民,堅持大事由村民去討論決策。其次,要堅持執行多數村民形成的決策意見,自覺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切實做到凡是多數村民認為應當辦而且有能力辦的大事,要堅決去辦;如果多數村民認為不需要辦的而又難以辦到的事,則堅決不辦;特別是要群眾投資投勞才能辦的事,更不能違背群眾意愿強行去辦,從而營造起干群一心,依法治村、富民壯村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