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長不符憲法意見
時間:2022-09-29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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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下半年開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將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這次選舉是憲法修正案將鄉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后縣鄉兩級人大第一次同步換屆選舉,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實踐。依法做好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將有力地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發展。
一、充分認識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大意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征,就是由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再由人大產生其他國家政權機關。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涉及鄉級政權35400多個,縣級政權2800多個,要選舉產生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并由新的一屆縣鄉人大產生本級人民政府??h級人大還要產生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在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在縣級直接選舉的基礎上,通過逐級間接選舉產生市級、省級、全國的人大代表。只有把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好,才能確保選出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政權機關及其領導人員。這樣才能使基層政權建設得到加強,使國家政權基礎得到鞏固。
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直接關系到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提高。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黨執政,就是要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我們黨執政,就是要發揮國家政權機關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我們黨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實踐,對于保證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順利進入國家政權機關,使國家政權掌握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人手里,對于保證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實踐。選舉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內容之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把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項重要任務。從1979年把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范圍擴大到縣級以來,全國范圍內已經進行過八次鄉級人大換屆選舉和七次縣級人大換屆選舉。根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這次縣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9億左右,鄉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6億多。這么多選民參加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行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本身就是一次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最深刻的實踐。我們要通過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積累和豐富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參加民主選舉的經驗,并把它總結起來,堅持下去,從而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更好地體現和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搞好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將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在妥善處理各種矛盾中使社會不斷前進的過程。我們所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這些基本特征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得到體現,也應當在人大換屆選舉中注意把握和體現。選舉是表達人民意愿、化解社會矛盾、調整利益關系的重要途徑。通過廣泛動員和組織選民參加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讓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和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依法把他們信得過的人選進國家權力機關,并通過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這將有利于增強基層政權的群眾基礎,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實現社會安定團結,使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
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是在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十一五”規劃宏偉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進行的。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已經取得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同樣取得了重要進展,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極大提高,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熱情不斷增強。這些都為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這次縣鄉換屆選舉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從國內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我國的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也日益多樣化,經濟社會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凸顯,這些矛盾和問題必然會反映到換屆選舉中來。從國際看,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實施西化、分化的戰略圖謀,在“民主”、“人權”等問題上大做文章,妄圖從基層選舉中尋找突破口,進行滲透活動。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是客觀存在、回避不了的,也是不容忽視、不可掉以輕心的。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從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措施上作好充分準備,注意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人民群眾的政治熱情,防止和排除一切干擾,確保換屆選舉依法順利進行。
為了搞好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央明確提出了換屆選舉的指導思想,這就是: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做好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是最重要的一條原則,是三條原則的核心。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黨的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國內國際各種矛盾錯綜復雜的形勢下,必須由黨委統一領導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這是順利完成換屆選舉的根本保證。二要堅持發揚民主??h鄉人大代表選舉是直接選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必須相信和依靠群眾,尊重和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激發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熱情和主人翁意識。在黨的領導下,把發揚民主貫穿于換屆選舉的全過程,使縣鄉直接選舉建立在廣泛、有序而又堅實的民主基礎之上。這是換屆選舉取得成功的基本條件。三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全社會必須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要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確保選舉依法進行。在選舉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各級黨委、政權機關和選舉委員會要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開展工作,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堅持把黨的領導、發揚民主、依法辦事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們歷次換屆選舉取得成功的寶貴經驗,也是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總的要求。這三條原則,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和落實。
二、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各項工作
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的是以下八項。
(一)做好縣鄉兩級換屆選舉的銜接工作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鄉級人大每屆任期由3年改為5年,與縣級人大任期相一致。這是從有利于縣鄉兩級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事干部統籌安排,保持基層政權穩定,方便選民參加選舉作出的重要修改。隨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出了關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按照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同步進行的原則,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為了統籌考慮縣鄉兩級換屆選舉的時間和人事安排,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為了使新一屆縣級人大代表按期選舉新的一屆上級人大代表,各地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一般應安排在設區的市級和省級人大換屆之前完成。這樣可以使各級人大自下而上逐級順利換屆。由于全國各地情況有差異,為保證縣鄉兩級人大同步進行換屆選舉,有些地方需要適當提前或推遲縣鄉換屆時間。有的地方因為提前換屆,本屆人大任期可能要縮短一點。有的地方因為推遲換屆,本屆人大任期時間可能會延長一點。這是綜合考慮鄉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后,各地方縣鄉兩級和縣級以上換屆的時間銜接作出的決定,是一種過渡性的調整。通過這次調整,以后的換屆就可以按照規定任期正常進行了。
第二,在既有縣級又有鄉級人大代表選舉的地方,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應在同一時間分別提名,并同時分別選舉。也就是說,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討論協商要同時進行。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定后,應當在投票地點、選票設計、票箱設置等方面統一安排,同時、同地分別投票選舉。
第三,依法通盤考慮縣鄉兩級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員人選。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出后,同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選舉將緊隨其后,時間接近,人選可能會有所交叉。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通盤考慮縣鄉人大、政府及縣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人員的人選安排,統一考察。對因工作需要擬提名為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政府或“兩院”領導人員,應當及早安排到位,以免給選舉工作帶來不便。
(二)做好選區劃分和選民登記工作
選區是組織選舉、開展選舉活動的基本單位。選區的劃分,對于選民參加選舉,對于代表候選人當選和當選后開展代表活動等,都有著直接的影響。這次縣鄉人大同步換屆選舉,在選區劃分上,要根據新的情況作出安排:第一,在城鎮可以適當增加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1979年頒布的選舉法規定,選區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和居住狀況劃分。修改后的選舉法對此進行了調整,規定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這一修改雖然已經突出了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但實際工作中城鎮劃分選區多半仍然沿襲了此前的做法。鑒于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企事業所有制、就業方式等發生了較大變化,許多“單位人”變為“社會人”,在城鎮主要按照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次我們強調在城鎮可以適當增加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目的是更加合理地劃分選區,方便組織選舉。第二,劃分選區要便于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同步選舉。這就需要統籌兼顧兩級代表選舉的選區劃分。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要做好協調工作,盡量使每個縣級人大代表選區包含若干個鄉級人大代表選區,方便選民參加選舉,降低選舉成本。同時,選區劃分還要便于代表聯系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第三,按照法律規定確定選區的大小。選區的大小,大體按照每一選區選1-3名代表劃分。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農村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也應當大體相等,使選民能夠平等地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民登記是提出代表候選人和投票選舉的前提。在調查研究時,各地反映,近年來選民登記難度越來越大。為了保證更多選民參加選舉,根據當前各地的實際情況,在這次換屆選舉中,要注意充分發揮選舉工作機構在選民登記工作中的作用。選舉工作機構要通過入戶調查、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動員選民登記等多種途徑,積極主動地搞好選民登記工作。同時,還可以在選區設立登記站,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選民自行登記。選民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務必按法律規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
(三)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
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加選舉,保障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必須重視和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流動人口參選問題是以往歷次換屆選舉中的一個難題。近年來隨著流動人口數量的急劇增加,這一問題將進一步凸顯。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已有一億以上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還有小城鎮人口流入大城市,中西部人口流入東部,流動人口的數量已經超過全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過去各地對流動人口參加選舉的問題認識和做法很不一致,有的地方主張在現居住地(即流入地)參加選舉為主,有的地方主張在戶口所在地(即流出地)參加選舉為主。我們對流動人口的狀況進行了認真分析,發現目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居住一年以內的占70%以上,而且就業單位變化也比較頻繁;流動人口流入、流出分布很不均衡,一些地方流入人口比較多,一些地方流出人口比較多;流動人員情況比較復雜,選民資格和其他條件難以掌握等。考慮到這樣一些復雜的情況,權衡利弊,統一要求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條件還不具備。從實際情況出發,依照法律規定,在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中,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加選舉,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各地務必深入細致地做好工作,使他們的民主選舉權利得到保障。
流動人口中的選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一是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選民在選舉期間臨時在外地勞動、工作或者居住,有條件的可以回原選區參加選舉?,F居住地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提供方便。二是委托他人投票。凡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選民,經原居住地的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書面委托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其他選民在原選區代為投票。但要規范委托投票行為,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并切實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的證明后,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至于如何把握法律規定的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的情況,也就是如何確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必須達到的居住年限等條件,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情況自行作出具體決定。
流動人口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選舉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依法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要為流動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為他們開具選民資格證明提供便利,如主動與他們的親屬取得聯系,確認其委托書;通過信函或者其他形式,為他們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單獨或者集體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現居住地的選舉機構可以主動聯系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確認流動人口的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選舉工作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選舉機構尚未設立或者已經撤銷的,可以由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出具選民資格證明。各地要在流動人口中廣泛進行宣傳,使參選者明白參加選舉的意義、具體途徑、法定程序以及選舉的具體時間,積極有效地行使民主選舉權利。
(四)依法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
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對于保證代表素質具有決定性作用,是代表選舉的一個關鍵環節。為了確保代表的政治素質,順利選出符合條件的代表,在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的過程中,要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按照代表職務的基本條件把好代表入口關。有關法律要求,擔任代表職務,一是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是要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三是要努力為人民服務。一定要切實按照這些基本條件推薦代表候選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可以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也可以由選民聯名推薦。各政黨、人民團體推薦代表候選人,要全面考察他們的綜合素質和各方面的表現,同時要注重他們的群眾基礎,把代表群眾利益、反映群眾愿望、群眾擁護的人推薦為候選人,把好由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入口關。對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也要依法進行引導。對涉黑涉惡、參與邪教活動等有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品行惡劣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嚴格防止將這些人提名為代表候選人,一旦發生這類情況,就要依法妥善處理。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工作。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要將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交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應當公正、公開,使討論、協商的過程成為逐步取得共識的過程。為此,選舉委員會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細致地組織好討論、協商,既重視選民意愿,又防止暗箱操作,按照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如果推薦的候選人人數較多,又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可以依法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預選的程序可以參照選舉程序適當簡化。
第三,加強和改進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2004年修改選舉法時又增加了一項規定,即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這是擴大選舉民主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讓選民更充分地了解候選人,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我們在調研時了解到,以往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過程中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方面,有的地方選舉委員會介紹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和方法比較簡單,一般只限于張貼簡歷,不利于選民了解代表候選人;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出現代表候選人組織“競選”班子,進行自我宣傳等“競選”活動。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定后,由選舉委員會統一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這樣可以使介紹代表候選人的工作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也有利于體現民主的平等性、廣泛性和擴大選民的有序參與。
(五)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
優化代表結構,主要體現在選出的代表要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使各方面代表所占比例比較合理,能夠在履職過程中反映各方面的意愿。我們在調研時,聽到各地對代表結構問題提了很多意見和建議,比較集中的就是代表中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較多,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較少,影響了代表的廣泛性,不利于閉會期間開展代表活動,不利于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反映社情民意。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要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保證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適當比例;二是婦女代表要有適當數量,少數民族和歸僑代表的名額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三是連任的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代表結構問題是一個既十分重要又比較復雜的問題。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即使一個縣一個鄉鎮,情況也不相同。從全國來講,很難提出一個各地都適用的代表結構比例。因此,各地應當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廣泛性、代表性的原則和上面提出要把握好的三個方面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地的代表結構的具體比例,使選出的代表結構比較合理。同時,要向選民宣傳優化代表結構的重要意義,引導選民從大局出發,參加提名推薦和投票選舉等活動,使選出的代表真正體現出廣泛性和代表性。
(六)嚴格依法選舉產生鄉鎮長
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鄉鎮長的產生方式和選舉程序,即鄉長、副鄉長和鎮長、副鎮長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聯名提名候選人,通過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在前兩次換屆選舉中,個別地方采取由選民直接選舉鄉鎮長的做法,并把這種做法當作擴大基層民主選舉干部的一種嘗試,這不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有關地方已及時進行了糾正。在這次換屆選舉中,一定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選舉產生鄉鎮長,避免類似由選民直選鄉鎮長的情況再次發生。
(七)切實防止和及時處理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
過去在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以賄賂、暴力等非法手段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有的地方還出現了家族勢力、宗教勢力甚至黑惡勢力干預、操縱選舉的現象。這些違法行為都嚴重影響了選舉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也妨害了安定團結的局面。為了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執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杜絕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切實防止和及時處理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嚴禁賄選,嚴防家族、宗教勢力干預和操縱選舉,嚴懲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為此,各級人大常委會和選舉委員會要深入到選區和選民中間了解情況,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研究,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提出處理辦法,有的要提前做好預案,力求把選舉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要與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保持溝通聯系,加強協調配合,對在選舉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及時妥善處理,排除各種干擾,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八)正確執行代表辭職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任期的有關規定
代表因遷出或調離本行政區域、工作變動引起代表辭職問題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照選舉法規定,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凡遷出或調離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這一點,由于法律規定明確,大家沒有異議。另一種是,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因工作變動,需辭去代表職務的,例如擔任縣級人大代表的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長,調到同縣另一鄉鎮或縣級機關工作后,辭去縣級人大代表職務,這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樣。前些年,一些地方在調整黨政領導干部后,同時要求本人辭去代表職務,這一做法引起了爭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次特別強調,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確需辭去代表職務的,可以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但須經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關于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任期的問題。多年以來,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不能任滿一屆的情況比較普遍。在一屆任期內,領導干部頻繁調動,既會使人大代表感到對他們的選舉權利不夠尊重,同時也會使領導干部產生短期行為,不利于他們安下心來完成任期內的工作目標。鄉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后,保持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要求更高,也顯得更為重要。因此,各地在安排縣鄉兩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人選時,所提人選一般應能任滿一屆,一經依法當選,除特殊情況外,不要在屆內調整。
除了以上八項工作,還要強調一下選舉經費問題。選舉經費由國家保障,是社會主義國家選舉制度的一個特征。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但這個規定在一些地方沒有完全落實,給選舉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為了保證這次換屆選舉順利進行,各級政府要將選舉經費列入預算,根據選舉的實際需要和時間進度,及時足額撥付??h鄉財政確有困難的,由上級財政給予支持。在選舉工作中,要厲行節約,不得鋪張浪費。
三、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
這次換屆選舉涉及面廣,參與選民多,工作量很大,又面臨很多復雜情況,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強。這就要求在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中必須加強黨委統一領導,緊緊依靠黨委來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解決好選舉中的重大問題,確??h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在黨委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在換屆選舉中,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抓好兩個環節:一是人事安排,要在黨委統一部署下,認真做好人大換屆選舉的各項人事安排工作;二是新聞宣傳,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宣傳工作的領導,把握輿論主導權,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委的統一部署,把選舉工作置于黨委的統一領導之下,依照法律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具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h鄉兩級選舉委員會要挑選一批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都比較強的干部進入工作機構,并對他們嚴格培訓,使他們成為選舉工作的骨干。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各地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準備情況和進展情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保持經常的溝通與聯系。對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提出建議。對各方面提出的法律問題和工作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做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