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人才培養意見

時間:2022-09-30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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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業人才培養意見

安縣辦〔2008〕30號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豫政〔2008〕10號)精神,結合我縣廣大企業對優秀人才的需求,參照《安陽縣選聘第一批“大學生村干部”工作方案》(安縣組〔2005〕200號)的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選聘優秀大學生到非公企業工作,實施非公企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為全縣非公企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為目標,以公開、平等、擇優、依法依章辦事為原則,拓寬選聘渠道,創新使用機制,完善管理體系,實施非公企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用2-3年的時間,為全縣納稅50強企業選聘300名優秀大學生,充實到企業的關鍵技術崗位,基本緩解企業青年技術人才匱乏的局面,促進全縣非公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方式

(一)選聘對象

企業所需的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工業技術、企業管理等專業畢業的大學生,屬中共黨員的優先選聘。

(二)選聘條件

1、能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企業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作風務實、吃苦耐勞、勤于鉆研、樂于奉獻。

2、身體健康。

3、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

(三)選聘方式

由縣委人才辦結合縣人才交流中心和各用人單位,采取面向社會招考或到高校雙向選擇等方式公開招聘。

三、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1、聘用大學生的企業,負責提供工作崗位,一般為企業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2、被聘用的大學生到企業工作原則上要滿三年。

3、被聘用的大學生要經過試用期考察(試用期的期限由企業、學生雙方約定)。試用期滿后,經用人企業評議、人才辦考核,勝任者繼續聘任,不勝任者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協議,自主擇業。

(二)待遇

1、被聘用的大學生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人事檔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工資標準由企業、學生雙方約定,所需費用由用人企業解決。企業還須為聘用的大學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等政策性要求的各種社會保險,若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2、被聘用的大學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上比照國有企業員工進行。對從事科研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

3、工作滿三年后,是否繼續在企業工作,由被聘用的大學生和用人企業雙方協商。

4、對工作2年后報考我縣自主考錄行政事業單位的,采取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

四、管理

1、被招聘的大學生均應與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或招聘人才協議書,到企業工作前與用人企業簽訂工作合同,并報縣委人才辦備案,由縣委人才辦統一考核管理,用人企業負責日常管理。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加強對這些大學生的培養。

2、建立聘期目標責任制。通過定期述職、實績考評和群眾評議,對招聘的大學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對工作能力差、群眾意見大,考核不稱職的,按聘用協議和有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3、被聘用的大學生要自覺接受用人企業的領導,按照分工,盡職盡責,發揮好作用。

4、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被聘用到非公企業工作的大學生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并要熱情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積極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企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是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做好大學生就業工作,促進非公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大創新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取得成效??h人才辦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大力營造有利于大學生鍛煉成才的良好社會氛圍,造就一批年輕有為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并不斷激發他們干事創業、樂于奉獻的積極性,為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