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職數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05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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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職數實施意見

根據《**縣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政[1997]126號)、《**縣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非領導職位設置辦法》(縣委[1997]50號)有關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經研究,對全縣鄉鎮、機關占職數正副主任科員的設置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正副主任科員設置原則

1、正副主任科員職務按規定設置,指標由縣里統一掌握。

2、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在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

二、正副主任科員確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確定正副主任科員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任職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應達到相應的任職標準,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申報主任科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副科級職務(含副主任科員和部隊副營職,下同)10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5年稱職以上;

2、任副科級職務5年以上,連續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

3、年齡男在55周歲(女在50周歲)以上,擔任副科級職務滿5年,且工齡滿30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申報副主任科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進機關工作滿8年;或經考試考核,從企事業單位錄用工作滿8年,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2、大專畢業進機關工作滿10年。

3、中專、高中畢業工作滿18年。

以上三條同時需具備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任科員5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3年優秀。

三、正副主任科員職數設置

1、按照我縣縣級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全縣縣級機關部門副科級以上領導職數194名,按二分之一計算,可設置正副主任科員97職,其中主任科員不超過50%,可設置48職;副主任科員可設49職。

2、根據浙組[97]45號文件精神,全縣鄉鎮機關正副主任科員職數按鄉鎮行政編制數的10%核定。全縣鄉鎮機關可設正副主任科員96職,其中主任科員可設置29職(按鄉鎮機關正副主任科員總數的30%計算),副主任科員可設67職。

四、正副主任科員的確定方法

1、符合申報主任科員條件且目前仍擔任實職的,本人提出申請可優先確定為主任科員,同時免去現任副科級領導實職。

2、因年齡關系從副科領導崗位改任副主任科員的,可優先確定為主任科員。

3、當申報對象多于職數名額時,采取綜合評分的辦法,按分數從高到低確定人選,具體評分辦法:

(1)工齡分:在黨政機關滿1年計1.2分,在其他單位滿1年計1分。

(2)職務分:申報副主任科員的擔任黨政機關中層正職(包括部隊服役期間正連以上職務)滿1年的計1分,擔任縣直各單位黨委委員、黨組成員及鄉鎮團委書記、婦聯主席等職務每任職滿1年計1.5分;申請主任科員的擔任副科級職務(包括副主任科員和部隊服役期間的副營職務),每滿1年計1.5分。

受留黨察看以上或行政撤職以上處分的,原任職時間不能計算。

(3)年度考核分:近5年年度考核每確定優秀等次1次計1.5分,稱職每次計1分。

(4)先進扣分:申報主任科員的在任副科級期間,申報副主任科員的在任科員期間,獲得過縣級綜合先進的每次加2分,單項先進加1分;地級綜合先進每次加4分,單項先進加2分;省級綜合先進每次加6分,單項先進加3分;國家級綜合先進每次加8分,單項先進加4分。同一年度中獲得過兩個以上先進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4、占職數副主任科員如已達到不占職數副主任科員任職條件,經填報不占職數副主任科員審批表,改任不占職數副主任科員(不再對外發文公布),其空出的職數用于確定新的副主任科員人選。

五、審批程序

由各單位摸清符合申報基本條件人員的情況,按照評分標準于每年5月份填表,參照機關、鄉鎮報縣委組織部,推行機關報縣人事勞動局,由縣委組織部匯總審定后提交縣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向社會公示后,報縣委常委會研究通過,按有關規定發文公布。任職時間從發文之日算起。

六、本意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