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黨建設意見

時間:2022-10-10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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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黨建設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加強黨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等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領導,保證和促進我市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組部、省委和青島市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加強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遵循的原則

1、加強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健全組織、配強干部、搞好活動、發揮作用”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法和途徑,不斷擴大黨的覆蓋面,使我市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在鞏固中發展,在發展中提高,在提高中深化,為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2、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辦事。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在符合建黨組織條件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完成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引導、監督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依法經營和管理。二是立足于促進發展。黨組織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把黨的工作滲透到各項工作的各個環節,促進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三是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密切聯系群眾,針對職工工作、生活和思想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協調關系,依法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影響力。四是堅持經常性地開展活動。以創建各具特色、健康有益的文化為載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努力營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積極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五是注重工作實效。堅持從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實際出發,找準黨建工作切入點,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積極工作,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黨組織,明確黨組織的地位和職責

3、具備條件建立黨組織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按黨章規定建立黨的組織。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應建立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就近與其他組織中的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別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組織的組建,要與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開辦同步考慮、同步進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在地或有關部門的黨組織負責。

4、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要通過多種渠道創造條件建立黨組織。對僅有個別黨員或沒有黨員的,可先行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也可從市直部門單位、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中選派黨員到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工作,或把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中的黨員推薦到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同時,上級黨組織要積極探索建立向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聯絡員制度,幫助指導做好黨建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及時建立黨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聯絡員可以實行一人一企,也可以一人數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黨組織建立后,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聯絡員可按規定程序擔任黨組織負責人,也可以撤回,由各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黨建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1)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支持、引導和監督企業依法經營;(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員工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支持和督促企業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3)協調企業有關方面關系,及時了解和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國家、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4)領導和協調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5)積極穩妥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6)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

5、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建立要嚴格按程序審批。黨組織的組建、撤銷、變更必須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新型經濟組織的,要根據單位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組建黨的組織。

6、選配好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黨組織負責人。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領導成員,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暫不具備選舉條件的,黨組織負責人可先由上級黨組織指派或任命,待條件成熟后再進行選舉。黨組織負責人應由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管理人員中思想政治素質好,黨性觀念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黨員擔任。私營企業選配黨組織領導成員要防止家族化。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的,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退休黨員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兼任黨組織負責人,也可利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公開招選人才的機會,積極推薦。具備條件的中小型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和工會主席可由一人擔任。是黨員且符合條件的群團負責人可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

7、加強對黨組織負責人的教育培訓。各級黨組織要把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的培訓納入黨務干部培訓的總體規劃。要充分利用黨校等陣地,采取集中培訓、學習考察等多種形式,每兩年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輪訓一次。在培訓內容上除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外,還要突出黨務知識、工作方法、領導藝術、管理科學等方面的內容。

8、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執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為中方員工)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1)新型經濟組織黨組織的職責是: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對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關心、支持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協調企業內部關系,堅持原則,化解矛盾,依法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搞好合作共事;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積極開展工作;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

(2)社會組織黨組織的職責是: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支持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按照有關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開展工作;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積極探索符合社會組織特點的黨組織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和所在地黨組織的領導,定期匯報工作,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三、理順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隸屬關系

9、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有利于黨組織開展工作、有利于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有利于促進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原則,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

新型經濟組織黨組織以屬地管理為主,也可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歸口管理、指定管理或委托管理。規模較小、職工主要來自所在行政村(居)的企業,黨員組織關系可掛靠在村(居)黨組織,或單獨建立黨組織由所在村(居)黨組織管理;黨員人數較多或設在鎮(街道辦事處)駐地的,可由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管理,也可委托鎮(街道辦事處)經濟管理部門黨組織進行管理;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由轄區黨組織管理;大型專業批發市場設立的黨組織,可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聯或個體私營協會黨組織管理;外商獨資企業中的黨組織,一般實行屬地管理,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黨組織可由中方投資單位黨組織或外商投資企業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而成的新型經濟組織,其黨組織隸屬關系保持不變,也可經原國有、集體企業上級黨組織與屬地黨組織協商同意,實行屬地管理。僅有個別黨員,不具備建黨組織條件,又無主管上級黨組織,黨員所在企業職工人事檔案在市勞動、人事部門管理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可由管理人事檔案的市勞動、人事部門黨組織管理。待企業具備建黨組織條件后,市勞動、人事部門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企業所在地黨組織,由所在地黨組織負責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

10、社會組織黨組織隸屬關系原則上以條為主、條管與塊管相結合。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其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黨組織原則上由舉辦單位黨組織負責建立,并領導其工作;舉辦單位確有困難或由公民個人及其他形式舉辦的學校,可由學校所在地黨委負責建立黨組織,并領導其工作。

四、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

11、加強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根據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特點,通過多種形式,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大精神以及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時事政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和崗位技能知識,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業務技能。加強陣地建設,建立黨員活動室,配備必要的教育設施。建立健全“”、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員聯系職工等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廣泛開展評先樹優活動,大力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對已是私營企業主的黨員,要幫助他們提高政治素質,增強黨性觀念,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12、認真執行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制度,加強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黨員的管理。新型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的,黨員組織關系都要轉到所在企業黨組織。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轉移組織關系或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的,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企業黨組織的活動。新型經濟組織中僅有個別黨員,建立不起黨組織的,黨員組織關系按本意見第9條有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僅有個別黨員,建不起黨組織的,組織關系由其業務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上級黨組織管理。

13、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新時期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實行嚴格標準、適度傾斜的政策,把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納入發展黨員規劃。發展黨員的工作重點是職工人數較多、規模較大、黨的力量比較薄弱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發展對象主要是生產經營管理骨干、業務骨干和一線優秀員工。發展黨員必須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原則上,要求入黨的職工,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征求其原單位黨組織的意見。積極推行黨員發展對象黨委預審制、發展黨員公示制,接受群眾的評議和監督。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經上一級黨委審批。

要搞好黨員后備隊伍建設,建立黨員積極分子跟蹤考察網絡,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導共青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員發展對象的工作。

14、按照“參與、服務、滲透、結合”的指導思想,開展黨組織活動。合理確定活動內容和方式,堅持集中和分散、脫產與業余相結合,以小型、業余、分散為主,增強活動的實效。形成活動時間靈活、活動內容和形式多樣、組織生活正常的黨建工作機制。適應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特點,繼續深化“學法、守法、用法”活動,在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同時,在全市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廣泛開展爭創“黨員先鋒崗”活動。

五、加強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

15、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為加強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市委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聯席會議除承擔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新型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職能外,把社會團體、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等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其職能范圍。各有關黨委要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地理順體制,明確責任機構,加強工作指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6、建立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制。黨委書記是抓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制度,各級黨組織負責同志都應聯系一至兩個新型經濟社會組織,指導開展黨的工作,發揮好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要強化督促檢查,把抓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

17、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對黨建工作基礎較好的,重點幫助總結提高,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對黨建基礎薄弱或工作較差的,派人靠上,幫助找準問題,改進工作。要注意及時總結基層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的作用,推動面上工作開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

18、注意解決基層黨組織遇到的實際問題。通過多種渠道,解決黨組織的活動經費。黨員交納的黨費可返還一部分給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為活動經費。活動經費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可從管理的黨費中適當撥補。要關心愛護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工作的黨群組織負責人和黨員職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