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補助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1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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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國、省、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解放思想,關注民生,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和愛護農村(社區)基層干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制度,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助范圍
累計擔任村(社區)主職5年(含5年)以上,尚健在的歷任離任黨組織書記、主任。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任職時間一律從上級黨組織任命或依法當選時間算起,期間有間斷的,按實際任主職年限,以周年為單位,月對月累計計算。
二、補助標準及條件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任職年限累計5年以上(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80元;10年以上(含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100元;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120元。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每月再加20元。少數民族縣補助標準在此基礎上上浮30%,具體標準由少數民族縣研究確定,經市委組織部研究同意后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補助:
(一)任職期間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罷免、判刑的;
(二)任職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不正當集體經濟債務或移交手續至今仍未交清的;
(三)離任后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判刑的;
(四)離任后阻撓公務活動,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是黨員的,離任后不履行黨員義務,不按時繳納黨費,在黨員評議中不合格的;
(六)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去世后,生活補助發放至去世當月,從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補助??h(市、區)委組織部要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經費來源及籌措比例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擔,少數民族縣在全市統一標準基礎上上浮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四、發放程序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按照經費來源分別由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專戶管理,??顚S?,統一發放。要采取實名制管理辦法在農村信用聯社(合作銀行)辦理個人專戶,每月15日前將生活補助劃撥到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個人帳戶上。市、縣(市、區)財政應于當年2月底前按照各自承擔的比例核撥到縣(市、區)委組織部。每月發放情況要及時登記造冊,讓本人簽名蓋章,加注審核意見,年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資格審查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市、區)組織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分級負責,統一組織。具體程序是:村(社區)向鄉鎮(街道)申報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名單;鄉鎮(街道)根據任(免)職文件予以審核,進行公示,上報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委組織部指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對,核準后上報市委組織部審批。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任(免)職時間原則上以上級黨組織正式文件或依法當選證書為準(如無正式文件,以證明人印證和鄉鎮(街道)書面證明為準),不得弄虛作假,嚴禁虛報謊報。對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領取生活補助的人員,一經查出,必須限期如數退回所發生活補助,并追究鄉鎮(街道)、縣(市、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組織領導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工作由市、縣(市、區)組織部牽頭,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符合條件的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真實情況,建立離任村(社區)干部檔案。縣(市、區)委組織部要嚴格審查把關,做好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標準確定和日常發放工作。市委組織部要加強對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發放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堅持責任追究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況嚴重者,將進行組織處理。
離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生活補助從**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事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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