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4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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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建設工作意見

中辦發[]33號、中紀發[]9號及中紀發[]8號是我們紀委機關組織建設方面的三個綱領性文件。前兩個文件主要是明確紀委領導班子的配備辦法,后一個文件主要是明確紀委內部機構和干部職務的設置。三個文件對凸顯紀委機關的地位、樹立紀委機關的權威、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產生過積極的影響,為黨的建設做出過較大貢獻。但實施至今已近二十年,這些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滯后性,在公安、組織、宣傳等黨委政府部門紛紛高配干部職務、提升機構規格的形勢之下,紀委機關較黨委部門高半格的這種高規格難以得到體現,在某種程度上大大影響了紀委機關的權威,削弱了紀委開展黨內監督的力度。我們認為,應盡快予以修訂完善,并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供參考:

一、突出權威性,利于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協調

1、系統化。紀委的班子建設、內部機構設置、干部職務配備同為組織建設內容,不應分割式地以三個文件作出規定,應整合為一,出臺一部紀委機關組織建設方面的系統性文件。該文件應該以“條例”的形式出現,其內容要涵蓋機構規格、各級領導職級待遇、職數配備、干部錄用、輪崗交流、業務培訓以及派駐機構管理等整套內容,具有系統性;

2、法律化。組織建設的核心是規范化和權威性,而組織建設的規范和權威性來源于制度化和法律化。我們紀檢監察機關要更具權威性,就必須要有一部類似《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條例》這種法律性文件作為組織保障,該條例是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根本性法規文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高度的執行力。

3、程序化。人代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相對應地,黨代會應該是黨內最高權力機關,紀委的權力和地位來源于黨代會?!都o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條例》要一改由中紀委和中組部兩家聯合行文的通常做法,其制訂和修善應由全國黨代會審議通過,并由中共中央實行。

二、突出操作性,利于各級紀委貫徹落實

1、全面性。對書記、副書記、常委、室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等各個層次的干部職務都要明確其規格和級別,不能只管其一,不管其他。特別是常委這一職務是否領導職務?是何職級?由于存在模糊認識,各地做法不一,更應加以明確和理順。我們認為:紀委常委應該是相當于紀委副書記的職級,而且應該是領導職務序列。因為黨委常委是相當于黨委副書記的職級,紀委與黨委同是黨代會選舉產生,按照對應的原則,紀委常委應該是紀委副書記的職級,即縣紀委為正科級,市紀委為正縣級,以此類推;

2、明確性。紀委較黨委部門高半格,這種機構的高規格決定了紀委內設機構應該也是高半格。因此,紀委機關的室主任應該是同級黨委副部長級,不應該如中紀發[1988]8號文所說是“副部長級或正局級干部”,這種不明確的規定,造成各地做法不一,干部職級與機構規格不配套,部分地方紀委干部低配的現象;

3、統一性?,F行文件中室主任的級別中央、省、市、縣不統一,非領導職務的職數設置辦法也只規定了中央和省一級,市縣一級自行確定,這種全國不統一的現象不利于開展工作,應該在全國紀檢系統實行統一的干部職級制度和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辦法;

4、有效性。為了對同級黨委,特別是“一把手”實行有效監督,就必須強化上級紀委的領導,減少紀委對同級黨委的依附性,可以考慮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探索:

(1)全面垂管。紀委機關自下而上,從鄉鎮到縣、到市、到省、到中央,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均由上級紀委領導和調配,中紀委直接對全國黨代會和中共中央總書記負責。(2)省以下垂管。參照地稅系統的管理體制,紀委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鄉、縣、市三級紀委對省紀委負責,省紀委在中紀委的領導下對省黨代會和省委書記負責。(3)主要領導垂管。如實現前二條有困難,至少應該對紀委書記個人實行垂直管理??梢越Y合現行的巡視制度,由上級黨委成立巡視組并向下級黨委派駐巡視辦,巡視辦與下級紀委合署辦公,設巡視員3-4名,由紀委書記擔任巡視辦主任,同時兼任上級巡視組副組長,紀委書記及其他巡視員的編制和行政關系直接隸屬上級巡視組。這樣既可對同級黨委實行雙重監督,又彌補了巡視工作“存在間斷性、缺少經常性”的不足。

5、流動性。在保留業務骨干的同時,紀委干部隊伍要體現一定的流動性,以保持干部隊伍的旺盛活力。應該對紀委系統內的上下交流,機關內的崗位輪換,系統內外交流作出特殊規定,比如:(1)突破地域限制。在有編制空缺的情況下,上下級紀委機關互相調配干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權;(2)突破崗位限制。在機關同一崗位工作滿6年者必須進行輪崗;(3)突破系統限制。在紀委工作滿15年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必須實行系統外交流等。

三、突出適時性,利于對接《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以及“5+1”配套文件的出臺,勢必對紀委機關的組織建設產生一些影響,有待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實現與《公務員法》的合理對接。

1、職位分類要體現專業性。紀委機關有其職業的特殊性,按照紀委機關所履行的職能,紀委應該歸為“行政執法類”,而非“綜合管理類”。因此,紀委的非領導職務在稱呼和設置比例上要不同于普通類的部門和單位。其稱呼應該與綜合管理類的主任科員、調研員等有所區別,必須是與職業特性相符的特殊稱呼;其設置比例要明顯高于其他類的部門和單位;

2、工改政策要體現特殊性。紀檢津貼在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中應該予以保留,并作進一步規范:(1)參照司法津貼的政策標準。提高津貼標準,統一津貼數額;(2)參照警銜津貼的設置模式。分為不同檔次,實行津貼與干部的職務和職級掛鉤;(3)參照特種行業津貼發放辦法。設立紀檢特殊津貼,對那些為紀檢工作作出過突出貢獻的紀檢干部為其發放紀檢特殊津貼,這種津貼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終身制的。(吉安市紀委常委羅新發,吉安市紀委干部室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