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一把手監督意見

時間:2022-10-17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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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一把手監督意見

黨政一把手”在一個地區和一個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負有全面責任,加強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對黨員領導干部按照黨章和《準則》規定的原則辦事,防止黨內各種不良行為傾向的發生,揭露和糾正一切損害黨的利益、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保持、發揚黨員的優良傳統和好的作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規范和約束黨政“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組織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1、建立健全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制度。上級黨組織要定期找下級黨政“一把手”談話,每年至少一次,針對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適時提醒、告誡、鼓勵,堅持認真實行誡勉制度,對黨政“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構不成黨紀政紀處分的,必須實行誡勉,要求限期改正。經誡勉,仍不稱職的,要堅決予以降職或免職。對群眾反映黨政“一把手”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應采取函詢的形式,要求本人對所反映的問題如實向組織回復。

2、建立健全并嚴格堅持定期分析思想和工作狀況制度。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對所管理的領導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狀況,每年要作一次全面分析。通過干部考察、民主評議和紀檢信訪等渠道了解和掌握黨政“一把手”的思想和工作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要重視對“一把手”的民主評議。對在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察中,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領導干部,應免去其現職。

3、建立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黨政“一把手”每年都要向上級黨委寫出年度總結報告,報告本人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自身廉潔自律情況。

4、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審核。各級黨政“一把手”應根據中央和州委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對不按規定時間報告、或與事實存在重大出入和其它不正常情況的,負責受理的上級有關部門要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并視情節輕重,責令報告人作出檢查,限期改正,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加強對黨政“一把手”政治、經濟責任的考察和審計監督。要對負有政治、經濟責任的黨政“一把手”進行任期內的政治、經濟責任考察和審計。并對被考察、審計者的政治、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出具考察、審計結果報告,按干部管理權限送黨委組織部門。被考察者和被審計者如存在嚴重問題,應向相應紀檢監督機關報告,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參與經濟活動的監督。對黨政“一把手”參與經濟活動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禁黨政“一把手”傍大款和參與經營活動;嚴禁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工程發包;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土地轉讓、出租;嚴禁超越職權規定插手和干預拔款、貸款、借款等財政金融工作;嚴禁為外商和個體、私營業主的經濟訟訴案說情,干擾司法部門辦案,對黨政“一把手”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要嚴格監督,不準違反中央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違反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在選人用人方面的監督。黨政“一把手”要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黨政“一把手”個人向組織推薦干部,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不準用打電話、打招呼等方式授意有關部門提拔任用干部,黨政“一把手”向組織推薦的干部人選,須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獲得所在單位多數人贊成的,經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同意才能列為考察對象;在決定干部任免時,應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參會人員意見,獲得大多數贊成的才能通過,黨政“一把手”不得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不得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者在調離后,干預原地區、原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因把關不嚴、造成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堅持重大決策集體研究決定制度。各級黨委(黨組)都必須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建立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加強集體領導。凡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大額度資金的安排和使用,國有土地的出讓和開發,重大工程項目的確定以及其它重大問題,都必須堅持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經過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黨政“一把手”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也不能用書記辦公會議的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作出決定。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領導班子,也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切實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要借鑒“三講”教育的成功經驗,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上級領導干部參加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政“一把手”要帶頭維護班子團結,要善于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不準搞獨斷專行的家長制作風,班子成員要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既要尊重支持黨政“一把手”做工作,又要敢于提出意見,增強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對黨政“一把手”思想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黨政“一把手”要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監督作用。

黨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要起到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導向作用,實行科學決策的中心作用,選人用人上的關鍵作用,團結協調的凝聚作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黨政“一把手”既負有監督其他班子成員和下屬干部的責任,又有自覺接受監督,為干部群眾做表率的義務,要自覺接受批評和監督,虛心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在各方面嚴格自律,樹立良好形象。

三、拓寬監督渠道,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群眾監督。

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各級黨政“一把手”政務活動的透明度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領導班子的工作規劃,決策程序,辦事規劃等,凡適宜公開的都應以適當方式公開。重大決策的實施,要定期向群眾公開進展情況,事后向群眾通報結果,凡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加強人大、政協的監督職能,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做好對依法任免的政府部門“一把手”的法律監督;政協和派要發揮廣泛聯系社會各界人士的優勢,加強對各級黨政“一把手”工作的民主監督。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換屆前和屆中期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評議,要突出對黨政“一把手”的評議。重視群眾來信來訪,了解和掌握民意,做好調查核實工作。注意多方面聽取離退休老干部的意見,發揮老干部在對黨政“一把手”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創造有利于開展監督工作的輿論環境。

四、落實責任,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的領導。

抓好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級組織部門在黨委的領導下,對下級黨政“一把手”實施監督,要做好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工作,定期聽取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要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的輿論宣傳,增強廣大干部和群眾的監督意識。

建立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制,對監督不力致使下級黨政“一把手”出現嚴重問題的,要追究上級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理解、關心、支持下級黨政“一把手”的工作,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幫助他們解決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下級黨政“一把手”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對所屬地方和部門黨政“一把手”監督的措施和制度,保證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