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信息通報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2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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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信息通報制度意見

為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黨員情況,確保新建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同步組建黨組織,推動全區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健康開展,經研究決定,建立組織部門與工商、民政、教育、衛生、勞動等部門信息通報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各部門要在辦理登記、注冊和注銷手續的同時,對其從業人員中的黨員進行登記,并填寫《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員情況登記表》,及時向區委組織部通報。區工商分局負責收集通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員情況;區民政局負責收集通報社會團體組織中的黨員情況;區教育局負責收集通報社會力量舉辦學校中的黨員情況;區衛生局負責收集通報民辦醫療機構中的黨員情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收集通報社會中介組織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技能培訓機構中的黨員情況。對這些組織中的黨員流動情況,也要注意收集通報。

二、工商、民政、教育、衛生、勞動等部門分別明確一名責任心強、熟悉黨務工作的同志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三、各部門聯絡員每月3日向區委組織部通報一次情況;區委組織部每月主持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互通情況,交流信息。

四、區委組織部對了解和收集到的情況及時整理分類,建檔立卡。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建立黨組織。對暫不具備條件的,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黨的工作。

五、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為加強和改進我區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