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會救助加快建設意見
時間:2022-10-23 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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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徑。為加快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能力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委“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救助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社會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生活救助與扶持生產相結合、定期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一實施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社會救助和引導救助對象自助自立自強相結合的原則。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充分發揮城鄉社會救助功能,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建立以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救災、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社會互助為補充,政府職責明確,組織網絡化,管理法制化,保障規范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
三、突出重點,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一)完善城鄉基本生活救助體系。一是完善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救助體系。要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按照中央關于振興老工業基地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試點等政策要求,將新增且符合條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城鎮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施?!敝贫龋鶕洕l展和財力水平逐步提高補差標準和保障水平。二是完善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救助體系。要在認真總結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制度,并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能的情況下,逐步擴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縣(市、區),要盡快完善農村特困救助制度,并逐步過渡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大農村“五?!睂ο蠛统擎偂叭裏o”對象供養工作力度。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積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強農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集中供養和基礎設施建設,力爭3年內使全省“五?!睂ο蠹泄B率達到40%以上,城鎮“三無”對象供養率達到45%以上。要按照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五保供養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黑農改辦[2004]35號)要求,將“五保”供養資金列入縣、鄉財政預算。敬老院管理人員開支、公用經費和維修、購置設施等經費,要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解決,不得擠占“五?!惫B標準內的經費,敬老院的基本建設和危房改造要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從實際出發,整合現有敬老院的布局,提高集中供養比例。
(二)普及醫療救助,建立多層次醫療救助體系。逐步完善基本醫療救助和大病救助在內的城鎮醫療救助制度。享受基本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可享受免收普通掛號費和減收診查費的優惠條件,對其處置費、住院床費和輔助檢查費等費用給予適當減免;通過地方財政補助、彩票公益金和接收社會捐助等渠道建立基本醫療救助和大病救助基金,對救助對象的大病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或責成實施救助管理部門給予適當補助。探索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的籌資途徑。
全面實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按照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廳、衛生廳、民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農改辦[2004]36號)要求,在全省初步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對象全年享受醫療救助的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一般應掌握在4000元以內。對于存在特殊困難的家庭,可以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標準。救助方法:已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資金;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對因患大病個人難以承擔而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對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三)推進教育救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助學制度,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解決學習與生活上的困難。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助學機制,并科學制定相應的救助辦法。要重點資助城鄉社會救助對象子女完成義務階段教育,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別是進入小學和初中就讀的社會福利機構中孤兒的雜費、課本費及寄宿學生的生活補助費,要研究制定救助辦法,逐步建立救助機制。對考入高等學校的城鄉社會救助對象子女和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孤兒,可采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給予救助。積極開展社會捐助、結對幫扶助學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孤兒實施救助。
(四)實施住房救助,推進安居民心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盡快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救助對象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廉租住房救助的方式要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對無房和住房困難的城市救助對象,由地方政府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租賃住房,或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以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為主,以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和接收社會捐贈等方式為補充。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通過地方政府出資收購、建設和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對農村住房困難的特困救助對象,要采取“結對子”、“包片建點”以及其他社會互助等途徑解決。城鎮救助對象的冬季取暖,由當地政府統一解決。對非集中供熱的城鎮救助對象家庭,地方政府應給予一定的冬季取暖補助,并直接發放到戶。對集中供熱的城鎮救助對象家庭,有關部門要根據情況制定分類的供暖補貼政策,地方政府對供暖單位依法給予稅費減免或資金補償。
(五)積極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要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將救助對象所需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同時,要根據實際適當提高救助標準。要將救助站房屋維修改造列入當地基本建設規劃,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使應該接受救助的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有效的救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做好救助工作。
(六)開展就業援助,增加救助對象收入。一是再就業安置工作應與社會救助工作進行有效銜接。對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對象、刑滿釋放人員、農村和城鄉特困殘疾人等救助對象,要按照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給予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和稅收減免等支持。二是要切實落實和不斷完善生活困難殘疾人就業政策,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七)開展自然災害救濟,保證災民的基本生活。一是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將自然災害救濟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保證本級預算安排的救災資金支出不低于全部救災資金支出的20%;二是建立和完善災害救濟應急體系,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類災害救濟應急體系,保證災民得到及時快速救助,保證災民的基本生活。
(八)積極推進法律援助規范化救助體系。要積極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和《黑龍江省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以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級司法部門要按照《黑龍江省法律援助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城鄉救助對象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并按照省司法廳、民政廳《關于黑龍江省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規定》(黑司通[2004]36號)要求,及時受理弱勢群體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等九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4]127號)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等六部門《關于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緩、減、免收費的通知》(黑司通[2004]35號)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長效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運行機制。省政府已成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社會救助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等。各行署、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統攬各項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實施救助行為。
(二)明確部門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民政部門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綜合;財政部門負責政府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負責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企業贊助等用于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教育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學雜費和書簿費減免政策;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廉租住房政策等;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實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醫療費用減免等政策;農業、扶貧、物價、審計、公安、司法、編制、工商、稅務、水務等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三)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據財力狀況,逐步增加社會救助資金投入,確保救助資金及時準確發放到位,要繼續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扶貧幫困捐贈活動,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充分調動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贈的積極性,特別是要通過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社會彩票事業籌集社會救助資金,逐步拓寬社會救助資金渠道。
(四)切實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各地要加強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將各項城鄉救助資金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戶管理,單獨設賬,按照??顚S?、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按期撥付,公開發放,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防止擠占、挪用、滯留情況的發生。
(五)建立強有力的政策支撐機制。建立和健全配套的優惠政策約束機制,使社會救助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減少隨意性,防止財力、物力資源的浪費。衛生、建設、教育、勞動保障、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從自身職能出發,制定并出臺針對救助對象家庭的醫療、住房、子女教育、就業、取暖、水電、煤氣等方面的社會救助政策,逐步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體系,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供政策支持。民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要科學制定政策,統籌規劃,加強督促、指導和檢查,主動與各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確保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健康發展。
(六)建立工作落實機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街道辦事處和任務較重的鄉鎮可根據需要設立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所,負責就業再就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離退休人員管理等項工作。街道、鄉鎮所需人員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核定事業編制,其工作人員主要從超編教師中招聘。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聘任專職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確保工作正常有效開展。要按照方便、簡捷、高效的原則,規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建立救助信息公開與救助對象檔案管理制度,積極接受群眾監督及審計機關監督,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不斷加強社會救助信息網絡建設。
(七)積極開展社會互助。要組織開展各種社會幫扶和經常性社會捐贈活動。在社區建立“愛心超市”,為救助對象提供日常必需生活物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扶貧基金會等群團組織和慈善機構要根據各自工作特點,積極募集資金,組織開展各項救助活動。要倡導親友互助、鄰里相幫的社會風尚,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