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時間:2022-10-23 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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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為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群眾社會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逐步在全省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在組織實施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扎實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要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參與和支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是制度配套、形式有別。建立目標明確、形式有別、層次分明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相銜接,著眼于社會救助的穩定性和長效性,使各類救助對象都能及時得到相應的社會救助。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允許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群體中實行不同的社會救助標準。

三是法規健全、管理規范。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法規,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和工作到位,確保各種救助對象得到應有的救助。要加強鄉鎮、街道及城鎮社區和農村的基層社會救助組織網絡建設,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是城鄉聯動、分步實施。社會救助內容多、覆蓋面廣,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既要堅持面向全社會,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二、突出重點,健全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根據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規范“低保”標準和保障范圍。加強“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到期仍未實現再就業的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要按規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評議、審定和發放程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特困群眾社會救助制度。要進一步規范操作,強化管理,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對農村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制度。要準確界定對象,合理評估家庭生活狀況,嚴把救助對象入口關、救助資金發放關、救助工作監督關,真正把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進一步完善以備災、緊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復重建和社會捐助為重點的災民救助制度,強化災害分級管理,落實地方救災責任,確保災民基本生活。

(三)逐步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本著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五?!睂ο蟆⑻乩Ь戎鷮ο蟮壤щy群眾,因病影響基本生活的給予必要的醫療救助。要不斷完善和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制定并落實困難企業、困難群體參保政策,加快多層次醫療救助體系建設,對少數患特大疾病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城市居民,要通過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制度予以救助。有條件的縣(市),可以探索城鄉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

(四)加快實施農村“五?!焙统擎偂叭裏o”對象集中供養。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積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農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等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在兩年內使全省“五?!奔泄B率達到80%以上,城市“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90%以上。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

(五)積極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要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運行機制和程序,讓應該接受救助的人員能夠得到有效的救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六)切實保障城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助學制度,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享受到“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其接受高中段教育減免學雜費。積極開展社會捐助、結對幫扶助學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貧困家庭子女完成學業。

(七)實施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住房救助范圍。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實施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廉租住房制度。

(八)積極實施殘疾人就業援助。要積極幫助殘疾人尤其是貧困殘疾人就業,繼續扶持和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對以吸納殘疾人就業為主的福利企業,繼續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促進殘疾人就業崗位的開發和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對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應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殘疾人盡早實現就業再就業。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確定城市社會救助的對象、項目和標準,制定城市社會救助的政策,抓好社會救助各項政策的落實和實施,推進社會救助和幫困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發揮對社會救助的綜合管理服務職責,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各有關部門在開展城市社會救助工作時,應加強與民政部門溝通和聯系。依法接受社會捐贈的團體,應定期將扶貧幫困活動的范圍、形式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教育部門負責制定雜費減免的政策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對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工作,并減免相關費用;做好困難企業、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險資金的籌措和費用管理工作,做好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在政策和管理上的銜接,配合制定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政策。衛生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收費,并制定對困難群體實施醫療費用優惠、減免服務的措施,對特困、低保人群、70歲以上老年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自費患者實行“三免四減半”的優惠政策(門診患者免交普通掛號費、注射手續費、換藥手續費、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規”費,胸片檢查費、普通床位費、護理費各減免50%);對于從事餐飲和食品衛生經營活動的,免交50%的《衛生許可證》初審費。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政府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負責福彩公益金、社會捐贈、企業贊助等用于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廉租住房政策措施,保證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司法部門負責制定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法律機構為低保特困戶無償提供法律援助。工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政策扶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收費。稅務部門對個體經營者生產經營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新辦稅務登記證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群眾救助證》的,可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交通部門負責制定從事個體客、貨機動車輛運輸的減免準駕培訓費方面的優惠政策。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與社會救助性有關的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

(三)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城鄉街道和鄉鎮要積極整合現有機構資源,確定負責這項工作的機構,加快以街道、鄉鎮為主要平臺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建設。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可以設立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城鎮社區和農村村委會都要有人負責這項工作。

(四)加快推進社會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要抓緊研究制訂社會救助方面的法規和規章,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行為。要進一步健全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各項社會救助。

(五)切實保障政府對社會救助經費的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的落實。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社會救助提供捐贈、資助,并全部用于社會救助。要切實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加強財政監督和審計,努力提高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六)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要與“數字江西”建設總體規劃緊密銜接,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勞動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緊緊依托基層勞動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為做好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保障。

(七)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城鄉社會救助事業。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開展面向城鄉困難群眾的捐贈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和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組織開辦的就業服務機構優先為低保對象進行培訓和職業介紹,并免收其就業培訓費和職業介紹費。新聞單位要加強有關宣傳報道,努力營造人人關心和幫助困難群眾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