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五費合征意見
時間:2022-10-24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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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1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推進我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統一征收(以下簡稱“五費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制度目標,以“五費合征”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機制,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促進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起覆蓋廣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險體系。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依法征繳。認真執行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發動,督促企業和職工依法參保。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征收,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2.堅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費合征”機制的前提下,根據我市實際和企業社會保險基礎管理的現狀,先易后難、分類指導,穩步推進“五費合征”工作。
3.堅持分步實施。根據省政府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分步實施,逐步擴大覆蓋范圍”的原則,率先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其他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最終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
4.堅持負擔均衡。在保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穩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顧企業的負擔,按照“擴大覆蓋,夯實費基,統一費率,規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業總體負擔均衡,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5.堅持分工協作。各級地稅、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既要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又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確保“五費合征”工作有序推進。
二、工作目標和內容
推進“五費合征”的工作目標:爭取通過3年的努力,在我市全面實行參保登記、征收機構、繳費基數、征繳流程和數據信息統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做到企業依法申報繳納、地稅機關依法征收、社保部門依法登記審核、監管部門依法監督,基本實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目標。
(一)參保登記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時,除法律法規未要求有關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險種以及分級參保外,要一次性辦理5項社會保險的統一登記。地稅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核對參保企業的信息數據,對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補辦登記,實現社會保險的全覆蓋。
(二)征收機構統一。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規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地稅機關集中統一征收。
(三)繳費基數統一。企業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以本月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項目和口徑為準。
(四)征繳流程統一。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個人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由企業代扣并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有條件的企業經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確認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代扣的職工個人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五)數據信息統一。統一和規范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本信息,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和勞動保障部門與地稅、財政、工商、銀行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網和數據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
推進“五費合征”工作事關我市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是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優化政府財力結構、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協作。地稅機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組織開展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繳費登記、宣傳咨詢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企業各項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審核、參保手續辦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管理,組織開展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宣傳咨詢和稽核工作。勞動保障、審計、財政部門負責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指導、監督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依法征繳。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五費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支持有關部門做好這項工作。
(二)實行“五費合征”分步到位辦法。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狀況以及省政府下達的擴面任務,現階段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參保人員比例較低、單位繳費基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有困難的企業,除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外,其他社會保險實行分步到位的辦法。分步到位期間,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最低申報比例”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和參保職工人數進行申報繳費。2007年市本級、定海區和普陀區企業的“最低申報比例”按不低于30%確定。
企業按照“最低申報比例”計算的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低于的,按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
以后年度的“最低申報比例”由當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會同地稅機關每年調整一次,逐步提高;當年沒有調整的,按上年“最低申報比例”執行。對建筑、水產品加工、紡織、服裝生產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按“最低申報比例”繳費有困難的,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機關批準,可適當降低“最低申報比例”。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切實加大對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著力抓好地稅機關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四)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征管合力。
1.企業要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要求,牢固樹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制度。
2.地稅機關要切實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加大對企業及其參保人員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難以確定用工人數、工資總額以及申報費額明顯不實的企業,地稅機關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地稅機關結合稅收征管情況另行制定。
3.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各有關部門應在稅費減免、評優評先、政府補貼或獎勵、汽車購買、出國考察等方面進行限制,促進繳費單位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五)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工作氛圍。
基層地稅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把握政策,正確理解推進“五費合征”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做好對廣大企業主、職工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解除企業職工的疑慮和擔心,使廣大企業職工真正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的意義和好處。
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引導廣大企業及其職工積極主動參加社會保險。
(六)建立和落實考核機制。
市勞動保障、地稅、審計、財政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各地“五費合征”工作的檢查、指導,建立目標任務考核激勵機制,對成效顯著的地區,參照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獎勵辦法予以表彰獎勵。同時,要及時了解和研究在推進“五費合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保證工作順利推進。
四、本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地方稅務局會同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制定。
五、本實施意見從2007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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