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黨紐織設置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24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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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州直單位機構改革后黨的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通知》(中發[1998]5號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1999]11號)精神,現就州直單位黨組綿的設置及管理提出知下意見。
一、組織設置
(一)按照州直副處緘以上單位管理層次劃分情況,建立州直工委直接領導的州人大機關黨委等3個機關黨委、州委辦等17個直屬機關黨委、州財政局等3個直屬機關黨總支、州計生委等4個直屬機關黨支部。
(二)根據黨章和有關文件規定,在州委辦等17個直屬機關黨委領導下,根據黨員的具體人數,按歸口管理或歸口協調的范圍,分別建立各單位機關黨委、機關黨總支或機關黨支部(具體設置情況附后)。
(三)根據黨章規定,州直各單位(含民營企業),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根據黨員人數分別建立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應與有關單位建立聯合黨支部。
(四)建立機關黨委的單位,一般應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應設紀律檢查委員。
二、職責任務
州直備級機關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譯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
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
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三、組織管理
(一)州直各級黨組織的管理范圍
1、州直工委領導備直屬機關黨委(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總支、直屬機關黨支部;各直屬機關黨委領導歸口管理和協調單位的機關黨委、機關黨總支、機關黨支部。
2、建立黨委的州直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歸口其主管部門的直屬機關黨委牽頭組織和指導。
3、黨組織關系在州的中央和省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由原牽頭單位的直屬機關黨委領導或牽頭組織和指導;原牽頭單位在這次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的,由相應新組建的單位直屬機關黨委領導或牽頭組織和指導。
4、州直民營企業的黨務工作,由州鄉鎮企業局(州民營辦)機關黨委牽頭組織和指導。
(二)機關黨組織建立、換屆和人員調整的審批權限
1、州人大機關黨委、州政協機關黨委、州紀委(監察
局)機關黨委和各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的建立、換屆和人員
調整,報州直工委、紀工委審批;直屬機關黨總支和直屬機
關黨支部的建立,報州直工委審批。
2、直屬機關黨委所屬單位的機關黨委、紀委的建立、
換屆和人員調整,報該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審批,并報州直
工委、紀工委備案。機關黨總文和機關黨支部的建立、換
屆和人員調整的審批,報該直屬機關黨委審批。
3、機關黨委下屬單位的黨總支;黨支部的建立、換屆
和人員調整,報該機關黨委審批。只設機關黨總支的,其
下屬單位黨支部的建立和換屆,報其上級機關黨委審批。
(三)違紀黨員的處分批準權限
1、對州委組織部和州紀委任命的科級干部中的違紀
黨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州直工委審批;給
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由州紀委審
批。
2、除州委組織部和州紀委任命的科級干部外,對州直行政單位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中的違紀黨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州直紀工委審批;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由州直工委審批,報州紀委備案。
3、對州叫直設立了黨委的其它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中的違紀黨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所在單位黨委審批;給予撒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報州直工委審批。
4、對州直單位一般干部、I人中的違紀黨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由所在機關黨委或企事業單位黨委審批;未設黨委的,由州直紀工委審批;給予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由州直工委審批。
5、對離休、退休的違紀黨員干部的處分,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6、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處分期滿,其恢復黨員權利的決定,由原批準處分的黨組織審批。
(四)發展黨員的考察審批權限
l、州直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入黨和轉正,由備直屬機關黨委配合州直工委組織部考察,報州直工委審批。
2、一般干部、工人、學生入黨,由所在單位黨委考察、審批。
3、建立直屬機關黨總支和直屬機關黨支部的單位,其一般干部、工人入黨,報州直工委考察、審批。
(五)黨務干部、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
1、黨務于部的培訓,由州直工委負責。
2、黨員的輪訓由州直工委負責,各基層黨委也可自行組織。
3、州直單位干部、工人中的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由州直工委負責。
4、州直大中專學校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由州直工委負責,也可由州直工委授權學校黨委進行,事后報州直工委備案。
(六)黨費管理和留存權限
1、州直單位基層黨組織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1998]2號)嚴格執行,基層黨總支和黨支部不能留存黨費。
2、州直基層機關黨委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5%上繳所屬直屬機關黨委。企事業單位黨委的黨費按同樣比例上繳歸口的直屬機關黨委。
3、各直屬機關黨委每年按全年所屬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60%上繳州直工委。
(七)黨組織關系的接轉
1、黨員在州直單位范圍內異動,各直屬機關黨委、基層機關黨委或企事業單位黨委直接轉接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異動出州直單位,其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按程序到州直工委辦理。
3、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應由黨員木人辦理。
四、黨務干部的配備、黨組織活動經費的安排
根據中發[1995]5號和湘發[1999]1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州人大機關黨委、州政協機關黨委、州紀委(監察局)機關黨委和其他17個直屬機關黨委,應在機關行政編制內安排1一2名專職黨務干部從事黨務工作。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應由單位同級副職以上黨員干部擔任,專職副書記應由單位中層以上職級的黨員干部擔任。配備專職黨務干部一時有困難的,應有一名黨員干部用主要精力抓黨務工作。
各局級單位機關黨組織的黨務干部的配備,也應根據中發[1998]5號和湘發[1999]1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了保證機關黨的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由備單位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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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