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干部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26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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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中發〔2002〕7號)和《中共湖北省委關于貫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若干意見》(鄂發〔2003〕1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干部管理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干部管理的原則
1、選拔任用干部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提出的六項任用干部的原則,即:黨管干部的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2、堅持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干部職數法定原則,嚴格按照縣委對鄉鎮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批復的“三定”方案的要求,加強對各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干部職數的管理。
3、堅持縣委統一領導、縣委組織部相對集中的分級管理體制,實行縣委下管一級、再向下備案管理一級的辦法。
二、干部管理的權限
4、縣委直接管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其中鄉鎮黨政正職任前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及擔任其他正副鄉(局)級職務的干部;管理縣直正局級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局級單位的正職及擔任其他正副局級職務的干部。
5、縣人大黨組、縣政協黨組、縣紀委、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黨組、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委統戰部分別協助縣委管理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擔任正副局級職務的干部;縣直其他單位黨委(黨組)分別協助縣委管理本單位的局級干部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局級干部;鄉鎮黨委協助縣委管理本鄉鎮的所有正副鄉(局)級職務的干部。
6、縣委委托縣人大黨組、縣政協黨組、縣紀委、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黨組、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委統戰部管理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擔任正副科(股)級職務的干部;委托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委(黨組)成員,管理縣委組織部、縣委黨校、縣直機關工委、縣委老干部局機關的正副科(股)級干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機關的正科(股)級干部及鄉鎮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委托縣直其他各局(社)黨委(黨組)管理各自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正副科(股)級干部。
7、實行備案管理。向縣委任后備案的干部職務主要有:鄉鎮機關各大辦主任、干事、助理、團委書記、婦聯主席;鄉鎮直單位正職;縣委委托縣人大黨組、縣政協黨組管理的科(股)級干部;縣委委托縣直部辦委管理的科(股)級干部。
向縣委任前備案的干部職務主要有:縣直有關局(社)管理的局級機關正科(股)級職務、事業單位科(股)級領導班子成員。
8、三湖、六合垸管理區的干部管理權限待中共荊州市委組織部進一步明確后予以規定。
三、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
9、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六項基本程序進行。
任免干部應由黨委(黨組)向縣委呈報,由縣委組織部受理;黨政一把手和交流干部的任免,由縣委組織部直接提出。
10、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過程中,涉及到的具體程序、具體要求、具體方法,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關于貫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若干意見》辦理。
11、鞏固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即干部呈報差額制、干部考察預告制、干部競爭上崗制、縣委常委會研究干部票決制、提拔任用干部任前公示制、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副局級干部實行試用期制、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制等。
12、選拔任用其他職務的干部一般應參照上述程序和要求、方法進行。
全縣各基層黨委(黨組)選拔任用所屬的科(股)級干部時,也應參照上述程序、要求、方法進行。
四、其他干部管理工作
13、縣委委托縣委組織部負責干部隊伍的宏觀管理工作,總攬全縣干部人事工作全局。縣委組織部要在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監督,堅持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和條件,堅持干部工作程序和完備手續,嚴格干部職數和職級的管理,調配黨政群機關干部,以及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認真履行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的職責。
14、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1)認真組織好黨政領導干部的理論培訓工作,積極鼓勵和支持干部參加學歷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能力;
(2)加強干部的思想教育,堅持領導干部對下級的定期談話制度、個人對組織定期匯報思想的制度。
15、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
(1)對有群眾舉報反映的干部,單位主要領導和組織部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確有一定問題的干部要及時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
(2)進一步完善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的聯系溝通制度,加強選拔任用干部的任前監督,確保選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到位,擬提拔對象的基本情況清楚。
(3)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加強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審計成果的運用,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主要監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理論學習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改進工作作風的情況及廉潔自律的情況。
16、加強干部調配管理
(1)嚴格編制管理。堅持機構編制管理的“三個一”制度:凡涉及機構編制事宜,由機構編制部門一家承辦,編委主任“一支筆”審批,編委一類文件批復下達。
(2)統一調配手續??h直機關、鄉鎮機關在編干部的調動,按照《湖北省干部調配工作暫行規定》(鄂組通[1992]1號)精神,由用人單位申報計劃,縣委組織部根據編制狀況審批并開具調令,縣直相關部門根據縣委組織部調令辦理相應手續。事業單位空編或增編后需要補充人員的,由其主管單位申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后,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職責要求予以調配或公開招聘,嚴禁借調臨時人員和擅自進人。
17、加強干部職數管理。
(1)嚴格按職數規定配備干部。提拔干部必須在核定的職數以內進行,職數已滿的單位不能提拔干部,不得超職數配備干部。凡超過職數的呈報任命干部(上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一律不受理、不研究、不審批。
(2)規范職數管理的程序。縣直機關單位領導職數的增減,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數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出專題報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編辦,雙方研究提出意見,提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討論審批。
各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職數限額,按省委統一規定執行。
18、推動干部能上能下。黨政群機關(含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局)領導班子成員,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的,一般應免去現任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
副局級領導干部改非時,擔任副鄉(局)級領導職務滿15年的縣直干部或滿12年的鄉鎮干部,可以按有關程序改任主任科員。
對黨政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自愿辭去公職的,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除按辭職程序辦理外,還可以在經濟補償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19、規范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全縣各單位每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在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進行。其中等次評定按以下規定辦理:所有正副鄉(局)級干部報縣委組織部綜合,其中正局級干部報縣委常委會審批,副局級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審批;科(股)級干部報人事部門審定。
20、加強備案管理工作。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任后備案每半年集中向縣委組織部上報一次。每年底,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應對一年來科(股)級干部的調整情況向縣委組織部作一次書面報告。縣委組織部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有目的地對任前備案、任后備案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向縣委報告。要通過備案制度,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發現任用不當的,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縣委管理的干部職務,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要求需上報任后備案的,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辦理。
五、嚴明干部工作紀律。
21、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成員和組織人事干部,都要講黨性、講原則、講紀律,嚴格按照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辦事。民主推薦干部,要按規定組織好,使推薦的結果真正反映民意;要建立和完善考察干部的責任制,考察人員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察和反映情況,并做好保密工作;黨組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必須按規定進行;干部任免談話按縣委常委會集體決定進行,任何人不得泄露會議討論情況。
22、各級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必須模范地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敢于如實反映情況,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抵制違的原則、破壞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各級紀檢和組織部門要擔負起監督、檢查、處理的職責,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放棄原則、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要嚴肅處理。
23、本文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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