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28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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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意見

為探索和完善干部監督工作協調機制,增強干部監督工作合力,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提高干部監督工作的整體水平和效果,現就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聯席會議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大和**屆**全會精神,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監督條例(試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等為依據,適時分析全市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同時結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能,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干部監督信息,認真抓好落實,進一步加大干部監督工作力度,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二、主要職能

圍繞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分析動態,研究問題,協調工作,討論和提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學習中央、省委、臺州市委和市委有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文件、講話和指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通報黨政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3、交流加強干部監督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4、通報擬出臺的有關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聽取意見,提出建議。

5、協調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工作。

6、其它需要討論研究事項。

三、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黨委、市信訪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等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組成人員如有工作變動,要及時調整補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互相聯系、緊密配合、全面協作基礎上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

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掌握并反饋對市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以及立案查處情況。

市級機關黨委負責掌握并反饋機關領導干部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措施。

市信訪局負責掌握并反饋群眾對市管領導干部的重要舉報及有關重要信訪件的核查處理情況。

市人民法院負責掌握并反饋在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涉及市管領導干部的問題。

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掌握并反饋對市管領導干部的重要舉報和初步發現掌握市管領導干部的違法問題,以及立案偵查情況和案件處理情況。

市公安局掌握并反饋市管領導干部受治安行政處罰的情況,以及在刑事案件偵查中涉及市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

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掌握并反饋市管領導干部違反人事和機構編制等有關干部人事紀律規定的情況,以及干部懲戒、紀律處分涉及工資調整等事項。

市審計局負責掌握并反饋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涉及市管領導干部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對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財政紀律的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

市委組織部負責掌握并反饋反映市管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的舉報及調查處理情況。抓好干部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做好日常的干部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掌握管理并通報全市干部監督方面的綜合信息。

各成員單位同時要按照加強事前防范的要求,對有關市管后備干部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掌握并反饋;根據聯席會議的安排,做好有關工作。

四、組織協調

聯席會議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召集,部長為召集人,分管副部長可受召集人委托主持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收集整理并負責向聯席會議報告各成員單位提供反映領導干部政治立場、道德品德、思想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要舉報情況,違紀違法干部立案審查情況和重要事實材料。

2、協調聯席會議的議題,起草聯席會議的通知、會議紀要及工作報告。

3、了解督促檢查聯席會議商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加強與成員單位的日常溝通,根據需要,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會議。

5、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制度

聯席會議的主要方式是召開會議、報送材料和口頭商談,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會議、定期聯系通報和重要情況隨時通報工作制度。

1、建立例會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的議題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后交聯席會議討論。提交議題的單位做好有關材料的準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編印《干部監督信息》,向市委領導及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2、建立定期聯系通報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門的聯絡科室負責聯系通報工作,聯絡科室的負責人是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要同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保持經常性的聯系;根據分工要求,負責每季度一次通報有關領導干部監督信息,并填寫《干部問題情況聯系通報表》(附相關法律文書、審查結論、處理決定等材料),經單位負責人審閱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及時報送到市委組織部。

3、建立重要情況隨時通報制度。各成員單位發現有關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雖未經調查核實,但需要組織部門及時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選拔任用時把關的情況,應以口頭形式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遇有緊急情況或發現重大問題應隨時通報,尤其是對已進入有關法律程序的市管領導干部案件,必須在三日內上報。

六、工作要求

1、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聯系、溝通和合作,充分發揮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齊抓共管,使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落到實處。

2、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重視做好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實事求是,嚴謹細致,及時準確地通報干部監督信息,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情況。

3、對所收集掌握的干部監督信息,市委組織部要及時做好整理、歸類、存檔工作,健全干部監督檔案,為市委獎懲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對存在問題又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干部,要視情進行組織談話和誡勉。對涉及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信息,要及時移交執法執紀機關。對干部隊伍中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干部監督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并采取防范措施,實現對干部的同步監督和超前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