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9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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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氣象災害發生頻率明顯加大,極端氣候災害顯著增多,氣象災害損失占全市GDP的3%,氣象防災減災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福祉安康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強化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49號)和全國氣象防災減災會議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對進一步加強我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完善以提高服務覆蓋面和公眾滿意度為主要任務的公共氣象服務系統、以提高預報預測準確率和精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的氣象預測預報系統、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氣監測能力和氣候變化監測水平為主要任務的綜合氣象觀測系統,加快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建立適應各種需求的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全面提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加快氣象災害監測與預警工程建設,建立完善區域氣象觀測站網,健全雷電監測、GPS/met水汽探測、風廓線儀、酸雨酸霧、土壤墑情、長江航道能見度、高速公路霧害、煤礦安全特種氣象、衛星遙感、移動氣象觀測系統等專業觀測網,形成對主城區、三峽庫區、邊遠山區、主要工礦區、交通主干道沿線、防御氣象災害脆弱區、重大氣象災害頻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地面和高空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加快區縣(自治縣)氣象局新一代天氣雷達終端建設,提高新一代天氣雷達應用水平;完善現有生態與農業氣象觀測站網,提高對新農村和統籌城鄉建設的服務能力。積極構建多部門協作共享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機制,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充分發揮綜合觀測網的效益。

(二)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信息收集處理與共享平臺系統建設。氣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駐渝部隊的協作,建立各類與氣象災害相關的監測資料信息收集、傳輸、存儲、處理體系。加強信息網絡體系能力建設,構建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監測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間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有效地促進各類氣象相關災害基礎信息資源、綜合數據產品和信息的共享應用。

(三)加強氣象災害預測預報。依托國家級氣象預測預報的技術指導,以提高預報準確率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區縣(自治縣)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各類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災害性天氣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預報,重點加強干旱、洪澇的短期氣候趨勢預測,高溫、暴雨、寒潮、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雷電、風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積澇等衍生氣象災害的精細化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結合農作物發育期預報,建立水稻、小麥、玉米、主要經濟作物等重大農業氣象災害監測評估、預報、預警系統,為農業生產與管理防災減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系統的建設,增加信息內容。做好中國氣象頻道的落地接收工作,完善和擴充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系統、數字衛星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電視、電臺、網站、報紙等社會公共媒體和有關部門以及電信營運企業要及時配合暴雨、大霧、冰雹、高溫、干旱、雷電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在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重要公眾場所、重要防汛工礦企業、旅游、大型商業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公路、鐵路、水運、航空、水務、電力、建筑、環保、衛生、交通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推進**安全氣象網、**興農網向鄉村延伸,加快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解決好預警信息接收的瓶頸問題。各地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利用廣播、敲鑼、鳴鐘、吹哨、逐戶通知等手段,使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群眾,盡最大可能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修訂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應用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修訂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同時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衍生災害,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主城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鎮、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單位、大型工礦企業和邊遠山區、氣象災害頻發區的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突發災害救助等各類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改善常用和應急技術裝備,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及相關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防御氣象災害脆弱區、重大氣象災害頻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全市各級政府要統一安排,在鄉鎮配備兼職氣象員,在村配備義務氣象應急信息員,及時接收、傳播預警信息和負責氣象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報告,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氣象部門要研究制定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分析氣象災害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積澇等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氣象部門要與保險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氣象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的相關工作,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中的作用。

(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建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系統,有計劃地配置或更新現有人工影響天氣高炮、火箭等作業裝備,逐步建立地面、高空相結合的作業體系,加快渝東北人工防雹和渝西人工增雨基地的建設,加快固定炮站建設。積極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在做好傳統農業防雹工作的同時,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防雹作業布局,加強人工防雹工作,減輕雹災對農經作物的損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針對森林火災、污染物擴散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重大社會政治活動,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四、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針對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統籌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和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市、區縣(自治縣)兩級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建立氣象災害影響評估系統,完善災前預估、災中和災后評估業務流程,開展災害影響范圍、強度等的定量化評估分析業務。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監獄、人群密集場所、大型工礦企業、重大基建工程等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抓緊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根據氣象災害特點和防災減災工程的現狀,要組織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編制實施《**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三)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開展水庫、塘庫、堤防、城市排水設施、港口、人防、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及時疏通河道,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遏制氣象探測環境的持續惡化,保證觀測資料的代表性、準確性和比較性;氣象主管部門要組織好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審和竣工驗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測,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

(四)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等科學技術研究,大力提升氣象防災減災的科技水平。氣象部門要加強與國內外有關科研部門和高校合作,引進、消化、吸收先進的中小尺度數值天氣預報模式,開展暴雨、雷電、大霧、風雹、高溫等突出氣象災害發生規律、防御方法和精細化預報技術以及人工消雨消霧和空中水資源等科學技術研究,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創新能力。深入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引發的嚴重干旱、特大暴雨洪澇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我市水資源、糧食安全、生態環境、重要基礎設施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市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要在**市重大科技計劃中加強氣象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在重大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中設立氣象防災減災科技研發專項資金。

(五)積極開展氣候資源區劃和可行性論證工作。要利用GIS等新技術積極開展氣候資源的精細化區劃,指導新農村建設,為城鎮規劃布局提供氣象條件參考;要加強風能、太陽能的普查工作,為清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供翔實、準確的依據;要依法開展對城鎮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公共工程建設、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要積極開展氣候變化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影響研究,加強重大工程(如三峽工程)建設對**局地氣候變化影響的研究。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學校、醫院、大型工礦企業等建設項目布局、選址應當進行氣象災害防御論證。

(六)加強氣象災害科普宣傳教育。加大氣象科普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建立氣象、新聞、公安、民政、教育等多部門、有關社會團體協作開展氣象災害知識科普宣傳教育的合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利用氣象、教育、新聞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編制系列氣象災害預警、預防、避險科學讀物和宣傳掛圖、音像制品,介紹氣象災害的定義、分布特點、預防避險的簡單實用技能。建設氣象災害預測、防御遠程教育網絡平臺,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交互式遠程教育。加強全社會尤其是對農民、中小學生的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根據我市防災減災特點編制教材,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及時、科學地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進行解釋和說明,緩解受災群眾的心理壓力,增強公眾抗御各類氣象災害的信心。

五、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對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解決氣象防災減災中的實際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新格局。

(二)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法規和標準建設。要加快《**市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條例》、《**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步伐,制定氣象災害、雷電災害防護和礦山氣象安全等地方標準,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

(三)加大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力度,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要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和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建設、研究的進度和質量,實現有計劃、有步驟、先重點、后普遍的有序推進。同時,要積極探索社會力量投入氣象防災減災工程新途徑。

(四)加強協調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協同氣象部門加快我市氣象防災減災事業發展。救災、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農業、林業、水利、國土、公安、交通、環保、規劃、市政、衛生、航空、廣電、信息產業、通信、港口旅游、安監等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協作,支持氣象防災減災事業發展,形成氣象防災減災合力;氣象部門要與有關業務科研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和科學研究,共同提高氣象防災減災服務的水平和內涵,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