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生態保護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30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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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委發〔2006〕24號),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局《轉發國家環??偩株P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為加快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問題,全面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努力打造重慶直轄市的“窗口”和“門戶”,確保生態縣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生態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
(一)生態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笆濉币詠恚h上下高度重視生態保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斷加強生態保護工作,各級各部門積極參與綜合決策,加強監管,有效地遏制了生態惡化趨勢,成功創建了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和市級山水園林城市。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取得積極進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資源開發生態保護監管水平不斷提高,生態縣創建工作順利開展,農村污染防治得到進一步加強,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度明顯提高。
(二)生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雖然我縣生態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徹底扭轉。生態系統功能下降,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有害物種入侵,削弱了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水污染和水生態失衡制約了經濟社會發展;土地退化導致土地生產力下降,土壤污染影響到了農產品安全;森林質量下降,林地分布不均,生態功能降低;次級河流污染嚴重,水的供需矛盾突出;農村面源污染嚴重,畜禽養殖專業戶及企業逐步成為新的污染大戶;礦產資源開發不合理導致一些地區生態破壞嚴重,地質災害頻發;人口增加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生態保護工作基礎薄弱。生態保護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不完善,職能部門實施統一監管手段不足,環保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執法隊伍力量薄弱,投入機制不健全。生態保護工作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
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和子孫后代的發展,關系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保護生態環境的方針,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相結合,以生態修復擴大環境容量,以生態措施強化污染防治,確保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二、明確生態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為契機,加大執法力度,重點抓好自然生態系統保護與農村污染防治,嚴格控制資源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生態安全保障。
(五)保護目標。到2010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區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樣性銳減趨勢和物種遺傳資源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外來有害物種入侵得到控制;農村污染防治力度不斷加大,基本摸清全縣土壤環境污染狀況;生態保護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執法能力進一步加強。到2020年,全縣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改善。
(六)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監管措施,規范開發建設活動,防止造成新的人為生態破壞。生態保護和建設重點從事后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從人工建設為主向自然恢復為主轉變,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
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推進”的原則。按照國土空間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的定位,以及自然生態環境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對策和措施。
堅持“統籌規劃,重點突破”的原則。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近期與遠期兼顧、局部與全局協調。優先抓好生態保護的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力爭在短期內有所突破。
三、著力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問題
(七)以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為龍頭,大力推進農村環境保護。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和監管,保障農民群眾飲水安全;重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推進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農業污染源調查,科學實施秸稈燃燒還田;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
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劃定畜禽禁養區,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環境執法。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搬遷或關閉。制定、完善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并制定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及產業化的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積極發展養殖小區,推廣健康養殖技術,實行種養結合、雨污分流、清潔生產、干濕分離,實現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技術改進與污染治理。
優先在重點區域和畜禽養殖環境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種植業和養殖業布局等具體情況,選擇生產沼氣、堆肥等方法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總結推廣一批經濟適用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模式,加大推廣力度,切實推動畜禽養殖環境問題的解決。
(八)以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脆弱區的建設和保育為主體,保護和恢復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生態功能和發展方向;開展自然保護區基礎調查,優化空間布局,強化管護能力建設,推進規范化管理,完善監管機制,提高保護質量。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測與研究水平,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周邊資源開發活動的監控引導,完善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法規體系,促進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的提高,初步建立自然保護區監測體系,制定自然保護區資源狀況的調查和信息公布相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全面提升自然保護區和各級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
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自然生態保護。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加強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加大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力度,推進環境友好的林業建設方式,禁止陡坡開荒,嚴厲打擊各類盜伐、超量采伐活動。加強對單一樹種人工林建設的生態監管,對大規模林紙一體化項目及其造林基地建設要進行嚴格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九)以遏制人為生態破壞為重點,強化資源開發的生態保護監管。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加大規劃環評力度;加強對礦產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和交通基礎設施等開發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環境監管,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破壞生態活動。嚴格控制破壞地表植被的開發建設活動,防治水土流失,對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破壞狀況開展系統的調查與評估,制定全面的生態恢復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礦山、取土采石場等資源開發區、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區的裸露工作面開展生態恢復。加強生態恢復工程實施進度和成效的檢查與監督,及時公布檢查評估狀況。
規范水資源開發行為,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用水,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要全面評估工程項目對流域和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引導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維持健康的水生態系統。
強化旅游開發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大旅游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檢查力度,做好旅游規劃中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指導和督促。重點加強對生態敏感區域旅游開發項目的環境監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標準和考核辦法,規范旅游開發活動,開展生態旅游試點示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提高公眾的旅游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十)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監測為基礎,全面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逐步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制度,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加強對污灌區域、工業用地及工業園區周邊地區土壤污染的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嚴格對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環境監管。
(十一)以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生物安全議定書》為主線,加強物種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強履約工作的組織協調,制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開展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工作;做好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工作,完善生物物種資源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做好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有害入侵物種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
(十二)以國家級生態縣創建為載體,積極推進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扎實推進和深化生態縣創建工作和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創新工作機制,實施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求真務實,嚴格標準,完善考核辦法;制定鼓勵性政策措施,以獎代補推動生態創建工作。
四、強化生態保護工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強化隊伍建設。在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建立部門對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目標責任制,逐步形成由多部門的分散管理協調到統一監督管理的軌道。建立環境保護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黨政“一把手”要對本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將生態環境質量作為對黨政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獎懲。
實行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自然資源開發及生態建設等非污染性項目,必須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各級各部門要把生態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動各街鎮鄉設立專(兼)職生態環境監管人員。切實加強生態保護能力建設,繼續開展生態保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十四)研究探索生態補償政策,拓寬生態保護資金渠道。按照投資多元化,運用市場機制,多渠道、多層次籌集保護和建設資金,切實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入,尤其要解決生態保護的投入問題。
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實行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逐步征收土地、水體、物種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資源開發補償費和生態補償費,對受到破壞的生態系統恢復進行合理補償;對從事采集、采礦者實行許可證制度,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運用價值規律的調節作用限制資源開發的無序活動。編制和實施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規劃,以規劃帶動項目,以項目爭取資金,將生態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農村等區域及礦產資源開發、旅游開發、水利水電、交通等建設項目的生態保護執法力度,嚴查各種生態破壞案件和違法行為。深化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充實試點內容,力爭在生態保護執法機制、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設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實解決當地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重大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處力度,尤其要加大嚴重影響城市、風景名勝區環境質量的開山取石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全縣大中型水庫的肥水養魚,遏制水產養殖造成水體富營養化迅速擴展的趨勢。
(十六)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生態保護統一監管。加強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聯合檢查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加強環保系統內部的綜合管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形成生態保護工作合力。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區評審機制,對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激勵和獎懲機制,表彰先進,督促后進。
(十七)抓好試點,以點帶面推動工作。積極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等示范工程,重點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開展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推動解決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問題。開展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試點,推進礦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示范工作,建立一批與國際接軌的自然保護區,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制訂城市和農村、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等不同類型的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標準和方法,開展不同類型的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工作,定期公布區域生態環境狀況。
(十九)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生態保護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生態警示教育,廣泛宣傳和普及生態保護知識。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表彰生態保護的先進典型,揭露和批評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公開環境信息,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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